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名郑建诚先生、邓瑞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温步瀛、童建炫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