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17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
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
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子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天津津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说明,现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要求,交易将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在制剂方
面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
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天津津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要求,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将有利于统筹园区综合服务保障体
系,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降本增效,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
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
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双方拟签署的框架协
议书,将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霍文逊 边泓 陈喆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