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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徽建工:安徽建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3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0,309,4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1.18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杨善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鲁炜先生以视频方式出
席,董事王淑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职工代表监事陈小群女士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3、 公司财务总监徐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
首席信息官吴红星先生、副总经理邢应梅女士、副总经理朱忠明先生、副总经理
张冲先生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和尹颂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安庆安建建设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0,237,739 99.9449         48,600      0.0372       23,100    0.017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设立安庆安建建设发展
 1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30,237,739 99.9449 48,600                      0.0372 23,100 0.0179
       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 551,638,784 股股份,回
     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明月、尹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
     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