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腾达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5-09
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
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董事
会以 2023 年 5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642.52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 元/股。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张湧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