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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2023-05-1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王涛先生、宋振华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聘任朱莹政先生为公司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朱莹政先生具备与行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目
前,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朱莹政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5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的通知,朱莹政先生名列其中,我认为董事会在此情况下审议表决聘任朱莹政先生为公
司总裁的议案是不恰当的。综上,我对该事项持反对意见。
    三、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认为朱莹政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是房地产估价、测量工作,与交大昂立目前的产
业结构和大健康的定位不太一致。作为总裁,目前的履历有些单薄,而且交大昂立未来
的发展方向似乎也不太会做房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及管理。目前接到上海交易所的拟公开
谴责通知,朱莹政先生作为监事,也被列为拟公开谴责的名单中。建议待公开谴责的事
项尘埃落定后再考虑朱莹政先生是否合适作为总裁人选。综上,我对该事项持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刘峰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