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96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仍未披露经审计的 2022 年年报及 2023 年
一季报,同时公司还未确定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该事项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停牌 2
个月届满后如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2 个月内,如
仍未能披露上述经审计的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 2 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
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风险。
二、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
司应当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
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
见、独立意见。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
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审计、披露工作,充分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依法合规框
架下规范行使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利。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
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
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
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
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