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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参加诉讼
   ● 涉案的金额:649,648,108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判
      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股东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昂立公司”)股东上海韵简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韵简公司”)依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对公司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国平、朱敏骏、娄健颖、葛剑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作为
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股东代表上海韵简在审理中变更了诉讼请求,具体为:1、判令杨国平、朱敏骏、
娄健颖、葛剑秋共同赔偿昂立公司经济损失 649,648,108 元;2、判令杨国平、朱敏骏、
娄健颖、葛剑秋共同赔偿昂立公司以 649,648,108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31 日起至实际赔偿之日止的
资金占用损失;3.判令昂立公司承担韵简公司的律师费。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 号),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
在受理法院所在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 5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韵简公司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已经超出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故
依法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次股东提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