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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交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0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就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舜天信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
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原则上同意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公司 2022 年年报的出具已经没有时间空间了,请公司及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好新选的
会计师事务所,务必确保年报和季度报的出具,切不可出现退市和伤害到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刘峰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