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07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舜天信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兴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兴华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
函》,中兴华除确认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任,中
兴华不再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尽快推进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告知中兴华,其表示对此事项已
知悉。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简介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1 年,2020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
的事务所名称为“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舜天信诚”)。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 38 号汇源大厦 708 室。首席合伙人肖东义。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2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7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4,635.2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872.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3.00 万元;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2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5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12.97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执业风险
基金计提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行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国璋:从业 29 年,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1994
年 6 月,加入舜天信诚 17 年。2022 年为新三板公司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5517),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提供服务,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军 : 舜天信诚合伙人,从业 20 年,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03 年 10 月,加入舜天信诚 17 年。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蔡颖: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19 年开始在舜天信诚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
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等,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及纪律处分 0 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事由及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罚情况
1 蔡颖 2022 年 11 月 7 日 监督管理措施 山东监管局 执业行为
3、独立性
舜天信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 年度审计收费本期拟收费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96 万元,内控审计费
24 万元,审计收费 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审计收费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
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
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中兴华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前期已委托中兴华开展了部分审计
工作,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因中兴华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的审计报
告存在困难,公司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解除与其签订的业务
合作相关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2023】第 430240 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约定书》(中兴华【2023】第 430241 号))。2023 年 5 月 11 日,中兴华向公司出具
了《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中兴华除确认
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任,中兴华不再是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兴华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中兴华除确认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
公司提出辞任,中兴华不再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尽
快推进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中兴华已经辞任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告知
中兴华,其表示对此事项已知悉。公司也与舜天信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
分沟通,舜天信诚对此表示有意承接该项业务,会按相关规定流程推进。由于本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
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舜天信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舜天信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等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同意聘任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公司就聘任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舜天信诚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舜天信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舜天
信诚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机构,同意公司与舜天信诚经充分协商确认的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
用,并同意将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同意聘请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
公司管理层必须与审计机构紧密配合,确保尽快披露年报,不要干预审计机构发表审计
意见。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原则上同意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公司 2022 年年报的出具已经没有时间空间了,请公司及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好新选的
会计师事务所,务必确保年报和季度报的出具,切不可出现退市和伤害到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请舜天
信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4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