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8-3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
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5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22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八届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
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25 日第八届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6 日第八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案》。
2022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二、2022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
的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等进
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
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及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
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通过上述监督工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已建立了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各季度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
(三)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实施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基于疫情影响以及后续稳定发展的考虑,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情况,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
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
规定,是基于对2021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
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了内控体系建设及自我评
价工作。公司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公司相
关内部控制的实施是有效的,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五)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根据各项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指定董
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各类监管机构下发的文件,严
格按照规定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
会获得信息的权利。并且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及备案工作。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情况。经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及时关注和
汇总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进入敏感期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
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
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遵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
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
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内外部审计信息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
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2023 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与培训,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