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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交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3-09-2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夏景华先生具备与行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
目前,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2023 年 7 月 21 日,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 82 号),夏景华先生作为公司时任联席代
理总裁,因对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被予以公开谴责。截止
目前上述违规情形已消除,本次提名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涛                   宋振华                     李柏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