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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栖霞建设:栖霞建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公告编号:2023-041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 99 号星叶广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1,470,2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6.80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长江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海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吕俊先生、
   副总裁范广忠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0,523,220 99.8073           947,000        0.1927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0,523,220 99.8073          947,000        0.1927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1,470,220         100.00          0       0.0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       关于补选公司            6,526,580 100.00        0     0.00     0      0.00
        董事的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秋霞、王敏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