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 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 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