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 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子公司杭州氿奇转让其持有的京农正信和京萱科技股权,符合公司现有 经营规划,具有合理性。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股权,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