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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关于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 深高 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 深高 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 深高 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 深高 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深
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 92.29%的控股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市环投蓝德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黄石蓝德”),为蓝
德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蓝德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黄石蓝德一份人民币 6,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 70%的连带保
证责任。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黄石蓝德实际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95.85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提示:被担保人黄石蓝德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提醒投资者关注。黄石蓝德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主要目
的是以利率更低的资金置换成本较高的现有债务。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其子公司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降低其子公司的
融资成本。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
公平合理,总体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1-
    2023 年 6 月 29 日,黄石蓝德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创兴银行”)
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创兴银行同意向黄石蓝德提供
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置换其黄石市黄金山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PPP 项目(“黄石项目”)的现有银行贷款、偿还股东借款及黄石项目的建设运营,
借款期限 120 个月。2023 年 6 月 29 日,蓝德公司与创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 70%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持黄石蓝德
30%股权的政府出资代表方未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
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担保额度调剂等)。有关担
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
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及 5 月 17 日的公告。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
额度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适当的批准。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
本集团对蓝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本次担保前后,
上述授权项下对黄石蓝德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0 元和 4,200 万元;蓝德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12 亿元和人民币 11.58 亿元。

    除上述授权项下的担保之外,在本公司完成对蓝德公司的收购之前,蓝德公
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为黄石蓝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署的
一份融资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了连带保
证责任。截至本公告之日,该合同项下未偿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4,195.85 万元,
黄石蓝德获得创兴银行提供的贷款后,将全额归还该笔贷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黄石市环投蓝德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MA490J4P41;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7 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湖
北省黄石市金家山路 30 号;法定代表人:耿建;注册资本:人民币 2,427.498 万



                                   -2-
元;主营业务: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及利用;再生资源回收、
加工;沼气发电及销售等。被担保人黄石蓝德为蓝德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蓝德公司持有黄石蓝德 70%股权,其余 30%股权由政府出资代表方黄石市环能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黄石蓝德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68.70               9,590.48
负债总额                          7,548.51               7,703.65
资产净额                          2,020.19               1,886.84
                                2022 年度            2023 年 1 月-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64.79                326.48
净利润                             0.61                   -133.3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借款合同,创兴银行向黄石蓝德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 120 个月
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置换黄石项目的现有银行贷款、偿还股东借款及黄石项目
的建设运营;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合同项下黄石蓝德应付创兴银行的债
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 70%的连带责任保证,其
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
无反担保。

    此外,2023 年 6 月 29 日,蓝德公司与创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
蓝德公司将其持有的黄石蓝德 70%股权质押予创兴银行,为黄石蓝德于借款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蓝德公司质押财产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
出质设立登记为准。2023 年 6 月 29 日,黄石蓝德与创兴银行签署了《最高应收
账款质押合同》,将黄石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全部收益权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
予创兴银行,为黄石蓝德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黄石蓝德质押财
产以创兴银行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完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黄石蓝德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3-
70%。黄石蓝德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以利率更低的资金置换成
本较高的现有债务。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其
子公司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降低其子公司的融资成本。被担保人为本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蓝德公司持有黄石蓝德 70%股权,持有其余 30%股权的股东黄石市环能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主要原因是该股东为政府出资代表方,
按黄石项目合资经营协议的约定,融资事项由社会资本方(即蓝德公司)负责。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5 月 17 日的公
告。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对集团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安排,可以帮助集团各级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
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集团融资渠道、降低集团财务成本;被
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19,125.37 万元,约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69%。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
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19,125.37 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0%。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4-
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523,197.37 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51%,上述担保
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
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95 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
尚未批准使用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 86.30 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
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集团部分融资的币种为港币,本公告对上述担保总额进行汇总统计时,
港币与人民币之间按港币 1.00 元兑人民币 0.92183 元的汇率换算,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