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宋学宝 何海明 张学军 兰 霞 张双才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