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
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15 万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完成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922,418,160 股减少至 921,716,660 股。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
批)的议案》。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本次授予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21,716,660 股增加
至 921,996,660 股。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 万股。上述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完成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921,996,660 股减少至 921,806,660 股。
据 此 ,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92,241.8160 万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92,180.6660 万元,总股本由 92,241.8160 万股变更为 92,180.6660 万股。
二、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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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92,241.8160万元。 币92,180.6660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92,241.81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92,180.66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92,241.8160万股。 构为:普通股92,180.6660万股。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3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
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4 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职等个人情况; 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关联关系;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
量;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情形;
所惩戒。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量;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 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5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 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公
6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采取下列方式: 采取下列方式:
1、公司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 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
提名; 提名;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 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
董事的权利。上述规定的提名人不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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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届满的;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满;
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事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赠等事项;
事项;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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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根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根据本
本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对 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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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
(一)公司开展的对外投资、 如下: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一)公司开展的对外投资、
财等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委
一,均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托理财等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准(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之一,均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纯 减 免 上 市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批准(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外)。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的执行;
(三)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 (三)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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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 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
规定及其他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 规定及其他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 会批准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