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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2-19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 年 十二 月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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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济川药业办公楼会议室
主 持 人:曹龙祥

序号                                            会议议程

 一       参加现场会议人员签到、就座,律师核查参会股东资格

          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及代表股数;介绍公司参会董事、监事及列席高级管理
 二
          人员;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三       主持人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由过半数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

          宣读议案,提请股东审议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
          回收表决票,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共同负责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通过交易系统统计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主持人宣布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六
          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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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会议议程

          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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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资料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
行其法定义务。股东行使上述权利应当遵守大会秩序,每次股东发言和质询的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议案。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
行大会发言。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七、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对
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主持人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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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
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15 万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完成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922,418,160 股减少至 921,716,660 股。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
批)的议案》。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本次授予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
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21,716,660 股增加至
921,996,660 股。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 万股。上述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完成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921,996,660 股减少至 921,806,660 股。
    据 此 ,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92,241.8160 万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92,180.6660 万元,总股本由 92,241.8160 万股变更为 92,180.666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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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92,241.8160万元。                      币92,180.6660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92,241.81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92,180.66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92,241.8160万股。 构为:普通股92,180.6660万股。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3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
         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容:
  4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职等个人情况;                         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关联关系;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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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
     量;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情形;
     所惩戒。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量;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5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 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公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
          ……                                      ……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采取下列方式:                            采取下列方式:
          1、公司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 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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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                                    提名;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 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上述规定的提名人不得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
                                               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7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届满的;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满;
     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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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事项;                                    赠等事项;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根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根据本
     本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对 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
9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9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
             (一)公司开展的对外投资、 如下: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一)公司开展的对外投资、
        财等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委
        一,均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托理财等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准(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之一,均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纯 减 免 上 市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批准(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外)。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的执行;
             (三)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                (三)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
  10
        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 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
        规定及其他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 规定及其他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 会批准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12 月 9 日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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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予以审议。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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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以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流程。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12 月 9 日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请予以审议。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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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以
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流程。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12 月 9 日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请予以审议。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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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促进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独
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进行了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12 月 9 日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请予以审议。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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