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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九届二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921.04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电力”)
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有利于龙能
电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为龙能电力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优化龙能电力的管理体制、
经营机制,提升其公司管理水平,吸引人才,增强核心技术实力,实现业务的做
大做强,增强龙能电力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与综合优势,符合公司的长期发
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也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龙能电力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事项。

                                                赵荣祥、张志铭、邓春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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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临时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赵荣祥           独立董事张志铭           独立董事邓春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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