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6月修订)2023-06-22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6 月修订)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6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3
第六章 附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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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 名,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营财务部、公司企划部、
设备工程部、法律事务部等主要领导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
作、固定资产投资、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 ESG 体系建设方案及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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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6 月修订)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评审通
过的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投资评审小组的评审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受
理审议被评审小组否决的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
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通过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如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非现场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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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6 月修订)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报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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