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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晶科技:金晶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2023-12-30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节   人员组成


    第一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董事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二节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节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的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的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节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视频表决的方式召开,或者现场与上述方式相结合。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