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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2 月 25 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
院”)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重整程
序。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应当于重整计划获得揭阳中院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非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揭阳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揭阳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本次重整计划涉及权益调整,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
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44)。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
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
     2023 年 12 月 25 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
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概述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广东榕泰及管理人
向揭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裁定批
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
     (二)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广东榕泰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计
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本案设出资人组就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
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广东榕泰依法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
案,并向出资人组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所涉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经表
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和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广东榕泰提请各表决组的表决程序合法,各表决组通过情况均符
合法律规定的通过条件,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依法可予批准。综上,广东榕泰的
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
二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
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
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3 年末净资产等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
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
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体现,公司将为全体出资人及债权人提供质效更高的回报。
    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
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和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3 年度
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
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
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
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
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
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
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
续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