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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3-03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披露了公司诉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第三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

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支持锦宸集团申请执行位于海拉尔火

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公司一审胜

诉(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

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

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

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我公司

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二审开庭(公告编

号:2021-00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告编号:

2021-01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 2 份(2021)内 07 执

恢 10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 7639

号。锦宸集团申请再审(公告编号 2021-049)。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民再 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

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公司均已胜诉,且涉案的 9 号楼、10 号楼已解封。

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

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