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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3-03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专

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董事均参

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

事项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分析,结合粮食饲料价格市场、饲养周期、产出品价格等多方面因素,预

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在股东大会授权调整投资计划范

围内,取消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4,356.27 万元。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八五三、八五二等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八五二等

农场有限公司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强粮食晾晒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存储,在粮食总产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

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并减少粮食损失,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三分公

司(以下简称:八五三分公司)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八五三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三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用于

保障管理区日常管理及粮食晾晒工作需求;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

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二分公司(以下简称:

八五二分公司)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五二

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二农场水泥晒场、农机库房、粮食库房等四项资产,用

于农业生产经营;为保证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临储能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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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建设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分公司从自身需求出发,结合本地交通及地理位置

情况,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分公司(以下简称:二九○分公司)

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九○农场)平等协商,

拟购买二九○农场已建成的水泥晒场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为满足分公司粮

食晾晒、存放需要,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黑龙江北大荒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分公司)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

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农场)平等协商,拟购买兴凯湖农场

7 项农业基础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上述八五三等 4 家分公司拟购买 25 项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25,894,826.67 元,

累计折旧 7,495,302.13 元,净额 18,399,524.54 元,评估交易价格共计 19,918,796.10

元。

    八五三分公司、八五二分公司、二九〇分公司、兴凯湖分公司本次购买业务

完成后,将提升分公司生产物资、农产品的安全存储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利于农

机具保养并提升使用效率,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短板,增加农业综合生

产能力;同时该业务与分公司粮食经营业务所需基础设施相匹配,可有效降低经

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三农场、八五二农场、二九〇农

场、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

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王

守江先生、董事刘化莲女士、董事高建国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八五三、八五二等分公司购

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八五二等农场有限公司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符

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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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八五三、兴凯湖分公司承租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兴凯湖农场

有限公司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强粮食晾晒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存储,在粮食总产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

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并减少粮食损失,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三分公

司(以下简称:八五三分公司)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八五三农场)协商,拟承租八五三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用于

保障管理区日常管理及粮食晾晒工作需求;为加强粮食晾晒能力,满足分公司粮

食晾晒、存放需要,减少经济损失,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

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分公司)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

湖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农场)平等协商,拟承租兴凯湖农场晒场等

20 项农业基础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上述八五三分公司和 兴凯湖分公司拟承租 33 项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64,634,897.88 元,累计折旧 15,779,782.79 元,净额 48,855,115.09 元,评估

年租金共计 3,524,910.93 元,租赁保证金共计 352,491.09 元。

    上述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保障八五三分公司和兴凯湖分公司提升生产物资、

农产品的安全存储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利于农机具保养并提升使用效率,有效改

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短板,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该业务与分公司粮食

经营业务所需基础设施相匹配,可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三农场、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

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王

守江先生、董事刘化莲女士、董事高建国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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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八五三、兴凯湖分公司承租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符合诚

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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