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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审查,我们认为:
    1、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起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时止,本次激励计划中共有 7 名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回购注销该 7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2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2、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及表
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
对 7 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6,002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张然、宋学宝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