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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3-06-16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6 月 15 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杯汽车”)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及沈阳
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告知函》,2023
年 6 月 14 日,中选投资人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与
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相关投资安排将被写入《华晨汽车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已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通 过 “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
次债权人会议,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华晨集团重整情况
    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中
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 年 3 月 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
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9 月 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
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1-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6 月 2 日,
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6 月 8
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
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2 年 6 月 30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召开第
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延期表决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18 时;2022 年 7 月 20
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 年 12 月 10 日,
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 01 破 21-8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
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 年 3 月 15 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 01
破 21-9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2023 年
5 月 19 日,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8:00 前向管理人提交
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2023 年 5 月 29 日,
确定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资产(不包括
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69、2020-070、2020-076、2021-006、2021-007、2021-
025、2021-074、2021-083、2022-026、2022-027、2022-033、2022-035、2022-
047、2023-001、2023-018、2023-019、2023-021。
    二、最新进展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和资产公司出具的两份《告知
函》,内容如下:
    (一)第一份《告知函》内容:
    “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
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华晨汽
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
资人的公告》。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
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
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沈阳汽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资产(不

                                 -2-
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
人。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
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投资安排将被写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
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第二份《告知函》内容:
    “2023 年 6 月 14 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向辽宁
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交调整后的《华晨汽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提请沈阳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
案)》进行表决。
    同日,沈阳中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信息网”)发布(2020)辽 01 破
21-8 号公告,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重整信息网召开华
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调整后的《重整
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已签署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重
整计划(草案)》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提交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需经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42,967,345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8.53%;上述股份中 7,360 万股

                                  -3-
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 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
    3、公司将及时就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后续进展发布
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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