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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金杯汽车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公告2023-08-05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3-03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相关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8 月 2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沈
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将成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沈阳市国资委,该事项构成沈阳汽车对金杯汽车的间接收购。本次权益
变动后,沈阳汽车将取得重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晨集团”)100%股权,通过华晨集团的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辽宁并购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并购基金”)以及沈阳市
国资委控制的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525,639,619 股股份表决权,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40.09%,该事项将触发沈
阳汽车对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的全面要约义务。为免于发出全面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沈阳汽车拟在法院裁定《重整
计划》后的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的金杯汽车
股份减持至 30%以下。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辽宁并购基金出具的《告知
函》,辽宁并购基金拟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金杯汽车不低于 10.10%股份。为避免引起股价波动,
辽宁并购基金此次不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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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并购基金转让金杯汽车股份计划能否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
的 30 日内实施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及时实施的风险。若辽宁并购
基金未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完成不低于 10.10%股份转让,
沈阳汽车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向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一、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辽宁并购基金出具的《告知函》,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华晨
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并终止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沈阳汽车”)将间接取得金杯汽车 35.21%股份表决权,同时合并计算
同属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
委”)控制的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工业”)持有
的 4.87%股份,合计将持有 40.09%股份表决权。
     为配合沈阳汽车工作,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简称“辽宁并
购基金”)拟进行如下转让计划:
     辽宁并购基金拟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金杯汽车不低于 10.10%股份。为避免引起股价波
动,辽宁并购基金此次不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二、转让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沈阳汽车未持有金杯汽车股份。华晨集团通过
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243,195,925 股 股 份 , 并 通 过 一 致 行 动 人 辽 宁 并 购 基 金 持 有 金 杯 汽 车
218,533,426 股股份表决权,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461,729,351 股股份表决权,
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35.21%。
     (二)2023 年 8 月 2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沈阳汽车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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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该事项构成沈阳汽车对金杯汽车的间接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沈
阳汽车将取得重整后的华晨集团 100%股权,通过华晨集团的子公司及一致
行动人辽宁并购基金以及沈阳市国资委控制的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525,639,619 股股份表决权,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40.09%,该事项将触发沈阳汽车对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的全面要约义务。
为免于发出全面要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沈阳汽
车拟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将合计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减持至 30%以下。
    (三)辽宁并购基金转让金杯汽车股份计划能否在法院裁定《重整计
划》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及时实施的风险。若辽
宁并购基金未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完成不低于 10.10%股份转
让,沈阳汽车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向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四)辽宁并购基金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就权益变动进
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将及时就辽宁并购基金股份转让的后续
进展发布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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