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2023-08-11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5%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相关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辽宁并购基金”)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
份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后,辽宁并购基金持有公司 152,973,398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7%。
鉴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裁定批准《华晨汽
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该事项构成沈阳汽车对公司的间接收购。
按照《重整计划》裁定时的股东持股比例,重整交割后,沈阳汽车将取得重
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100%股权,通
过华晨集团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
工业”)、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以及一致行
动人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公司 35.21%股份;沈阳市国资委将通过沈阳汽
车及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工业”)合计持有金
杯汽车 40.09%股份。该事项将触发沈阳汽车对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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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要约义务。为免于发出全面要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沈阳汽车拟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减持至 30%以下。
根据公司股东辽宁并购基金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辽宁并购基金
拟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
转让金杯汽车不低于 10.10%股份。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2),辽宁
并购基金于 2023 年 8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公司 26,224,011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公告日,辽宁并购基金已完成公司 5%股份的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及重整交割后,沈阳汽车将通过华晨集团的子公司汽车
工业、申华控股以及一致行动人辽宁并购基金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396,169,323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30.21%;沈阳市国资委将通过沈
阳汽车及沈阳工业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460,079,591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
本的 35.09%。辽宁并购基金将继续实施股份转让计划。若辽宁并购基金未
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完成不低于 10.10%股份转让,沈阳汽
车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向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辽宁并购基金出具的《股东股
份转让比例达到 5%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辽宁并购基金
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了公司 39,336,017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本次股份转让后,辽宁并购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已累计减少 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 名称 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基本情 住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 7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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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8 月 9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权益变动明 (股) (%)
细 大宗交易 2023 年 8 月 9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6,224,011 2.00
大宗交易 2023 年 8 月 10 日 人民币普通股 39,336,017 3.00
合计 65,560,028 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辽宁并购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218,533,426 16.67 152,973,398 11.67
投资基金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
218,533,426 16.67 152,973,398 11.67
企业(有限合 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辽宁并购基金转让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本次转让
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辽宁并购基金拟在法
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金
杯汽车不低于 10.10%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辽宁并购基金已完成公司 5%
股份的转让,本次转让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转让计划实施期间,辽宁并购基
金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转让计划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交易席位号分别为 31893、12982、36101,股
份受让方与辽宁并购基金、华晨集团和沈阳汽车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2023 年 8 月 2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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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汽车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国
资委,该事项构成沈阳汽车对公司的间接收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1)和《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该事项将触发沈阳汽车对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的全面要约义
务。为免于发出全面要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沈
阳汽车拟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将合计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减持至 30%以下。
4、本次权益变动及重整交割后,沈阳汽车将通过华晨集团的子公司汽
车工业、申华控股以及一致行动人辽宁并购基金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30.21%
股份,沈阳市国资委将通过沈阳汽车及沈阳工业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35.09%
股份。由于上述辽宁并购基金转让计划能否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及时实施的风险。若辽宁并购基金
未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 日内完成不低于 10.10%股份转让,沈阳
汽车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向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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