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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用地补偿协议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 临2023-04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用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

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市浦东第四

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上海浦

东国际机场四期工程二级排水改扩建工程(河道及水闸工程)用地补

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根据沪发改城(2022)12 号文、沪发改投(2022)165 号等

文件批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二级排水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

项目”)建设;甲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是项目地块的使用单位。

    2、本协议所涉乙方所属土地已列入本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

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核发的征收令

的范围,收回乙方所属相应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丙方根据《浦东

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项目(二级排水工程)清障委托协议》的约定

为本项目前期收回土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

    3、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项目地块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
各方对现状无异议。

    4.经各方现场确认,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范围内除土地以外,

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甲方仅就本项目占用乙方所拥有的土地

进行补偿。

    5.针对项目地块由于历史问题在为第三方使用的现状,各方就后

续项目地块清场等事宜协商一致。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本项目涉及国有土

地征收补偿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地块概况

    本项目需要收回乙方所属的土地(以下简称“收回土地”)位于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土地;根据乙方提供项目地块涉及的《上海市

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市字(2005)第 010492 号)记载土地权

利人为乙方,收回土地的土地面积为 6424.8 平方米;土地用途:农业

用地。

    2、土地征收补偿款项

    2.1、收回土地的土地补偿金额按照人民币 473 元/平方米计算,

应付乙方补偿款项总金额为人民币 3,038,930.00 元(大写:叁佰零叁

万捌仟玖佰叁拾圆整),该补偿金额包含增值税金额。

    2.2、上述补偿款项包含收回土地范围内涉及乙方所属土地收回

所需一切应补偿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甲方按约足额支付本协议约
定的补偿费用后,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及

其他权利主张。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4、土地补偿款项支付方式

    4.1、在收回地块取得政府核发的国土征收令或《收回土地批复》

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于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土地收回补偿款。

    4.2、若甲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欠

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二(0.02%)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

方逾期未付款超过 60 个工作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须

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根据甲方的开票信息向甲方全额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4.4、针对本协议涉及丙方提供相应服务而应收取的一切费用由

甲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与乙方无关。

    5、项目地块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5.1、各方协商同意,针对其他第三方因历史遗留问题占用项目

地块的现状,根据《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项目(二级排水工程)

清障委托协议》的约定,由甲方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及丙方按照祝桥镇清障口径实施清障工作,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需承

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使用收回地块的前提下,保留对此前占

用土地的其它第三方追偿的权利,甲方应予以必要配合。

    6、收回地块的权属变更与移交

    6.1、在甲方如约付清乙方收回土地补偿款项后,乙方应配合甲

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回土地地块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

    6.2、在征收地块取得政府核发的国土征收令或《收回土地批复》

后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征收地块按照现状交于甲方并完成现场

交接,由乙方与甲方签署《土地交接确认书》。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

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