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经理 层 2022﹣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所拟订 的经理层 2022﹣2024 年薪酬方案,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 和约束,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初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有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此我们表示 同意。 独立董事:张军、陶武平、LI YIFAN(李轶梵)、雷良海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