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源协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合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9-29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3-035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合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
             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购买北京富源致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
源致远”)所持合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源生物”)3%的股
权,对应注册资本 4,824,901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易价格根据合源生
物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估值的 50%确
定。本次股权转让共包含两笔对价,即先按照合源生物 C2 轮融资后估值的 50%
(即:人民币 12.5 亿元)确定标的股权的第一笔初始价款,即:富源致远按照
每一元注册资本 7.77 元的价格,确定标的股权转让的初始价款为 3,750 万元;
后再按照合源生物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估值与 C2 轮融资后估值的差额,确定本
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增补价款,即第二笔价款【(合源生物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的
每股价格-¥15.54)×50%×4,824,901】元,向富源致远增加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即将以自有资金 3,750 万元+增补价款的价格购买富源致远所持合源生物 3%的股
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源生物 14,491,568 元注册资本。
    ●合源生物为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春梅、龚虹嘉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深
圳嘉道功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道功程”)共同投资企业,
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 2 次:①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与合源生物签署租赁和服务合同,费用合计 2,523,447.73 元;②公司控股子公




                                      1
司北京中杉金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延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租
赁合同,三年总租金 10,906,200 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拥有的 CD19 CAR-T 及 CD33 CAR-T 细胞治疗技术及依托于该技术申请的相关专利
的所有权作价 5,8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入股合源生物,新增注册资本 966.6667 万
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在合源生物 CAR-T 专有技术的首个新药完成临床试验进
入新药生产(新药上市申请)阶段后,公司享有以届时市场估值的 50%,优先购
买不超过富源致远所持合源生物股权的 50%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19-002)
    应合源生物搭建 VIE 架构实施境外重组上市所需,公司与富源致远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署了《关于中源协和购买权之特别协议书》,调整了上述关于中
源协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约定在合源生物成功实现 IPO 之前,公司不行使
标的股权的购买权。同时,如合源生物本次成功实现 IPO,则原投资协议约定的
购买权按上市规则要求转变为行使收益分配权;如合源生物本次未成功实现 IPO,
公司仍有权依照原投资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购买权。公司将在合源生物 IPO 成
功,并且获得第一个新药上市批准之后,有权行使标的股权的收益分配权,届时
富源致远将卖出标的股权并向公司分配出售收益。该事项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33、2021-034)
    现接合源生物通知,合源生物拟调整上市方案到境内科创板上市,根据境内
科创板上市对股权审查的要求,经协商,拟在合源生物上市申报前,由中源协和
购买富源致远所持合源生物 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824,901 元,同时双方
拟签署附条件终止协议书,附条件终止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署的《关于中源
协和购买权之特别协议书》。
    根据 C2 轮股东协议中约定“各方同意,在 CAR-T 专有技术的首个新药上市



                                     2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本协议第 17.4.2 条的约定或者不论业务指标是否满足按照
本协议第 17.4.3 条的约定,中源协和享有以届时市场估值的 50%的价格优先购
买不超过富源致远届时所持股权的 50%的权利。”,鉴于合源生物核心产品纳基奥
仑赛注射液(暂定)(CNCT19 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型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新药上市申请(NDA)已获得 CDE 受理,经友好协商,公
司拟行使上述优先购买权,购买富源致远所持合 源生物(目前持股比例为
6.7152%)不超过 50%的股权,交易价格根据合源生物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估值
的 50%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共包含两笔对价,即先按照合源生物 C2 轮融资后估
值的 50%(即:人民币 12.5 亿元)确定标的股权的第一笔初始价款,即:富源
致远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 7.77 元的价格,确定标的股权转让的初始价款为 3,750
万元;后再按照合源生物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估值与 C2 轮融资后估值的差额,
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增补价款,即第二笔价款【(合源生物股改前最近一次
融资的每股价格-¥15.54)×50%×4,824,901】元,向富源致远增加支付股权转
让对价。即将以自有资金 3,750 万元+增补价款的价格购买富源致远所持合源生
物 3%的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源生物 14,491,568 元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与富源致远签署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与北京富源致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合源生物科技(天津)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关联关系
    合源生物为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春梅、龚虹嘉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嘉道
功程共同投资企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三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3
    公司名称:北京富源致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CH800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庆祥南路 29 号院 8 号楼 12 层 1217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光明
    出资额:1089 万元
    经营范围:免疫细胞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实际控制人:王光明
    富源致远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富源致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富源致远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
    公司名称:深圳嘉道功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12500C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秘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嘉道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及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实际控制人:陈春梅、龚虹嘉夫妇
    除嘉道功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春梅、龚虹嘉夫妇控制的企业外,嘉道功程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嘉道功程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富源致远持有的合源生物 3%的股权。
    以上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登记的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4
的其他情况。富源致远将标的股权以协议约定方式质押给其他主体,但未办理质
押登记,富源致远承诺协议签署后尽快签署质押解除协议,不影响标的股权的变
更登记。
     公司名称:合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D8BX5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三道 8 号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吕璐璐
     注册资本:16083.004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8-06-29
     合源生物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注册资     持股比例
                                              本(万元)
1      深圳嘉道功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418.3439     15.0367%
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97.1318     13.0394%
3      天津盛源吉丰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1537.8172      9.5618%
       伙)
4      北京富源致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1080.0000      6.7152%
       伙)
5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66.6667      6.0105%
6      北京盛源合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786.0002      4.8871%
       伙)
7      天津盛源富华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639.961      3.9791%
       伙)
8      广东佛山丹麓鹏源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76.6814      3.5857%
       合伙)
9      苏州道彤淳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57.9995      3.4695%
       伙)
10     无锡道康致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8.1899      2.7246%
11     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16.4922      2.5896%
       伙)
12     深圳鹏远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6.3799      2.3402%




                                     5
13    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0.3786     1.9920%
14    江苏疌泉中金国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20.3786     1.9920%
      合伙)
15    武汉嘉道芳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14.5697     1.9559%
      合伙)
16    广州丹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572.2308     3.5580%
      伙)
17    深圳沣瑞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51.6558     1.5647%
      合伙)
18    广东济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8.7631     0.8628%
19    武汉瑞伏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35.0877     1.4617%
      合伙)
20    天津天创白药海河健康医疗股权投资基金         209.7132     1.303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奈山股权投资合伙企         209.7132     1.3039%
      业(有限合伙)
22    天津天创齐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92.2271     1.1952%
      伙)
23    深圳传家宝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66.6667     1.0363%
24    新余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6.6667     1.0363%
25    广东相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7.2849     0.9780%
26    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         131.0707     0.8150%
      企业(有限合伙)
27    厦门中金盈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28.1514     0.7968%
      合伙)
28    广东新智造源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4.0757     0.3984%
      伙)
29    南京德联星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6.1136     0.5976%
30    众联(海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9426     0.2608%
31    北京佳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6.1209     0.1624%
32    定慧(广州)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2.2272     1.1953%
33    北京元始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4.0757     0.3984%
34    拾壹同行(广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0757     0.3984%
35    上海和洸同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8.1514     0.7968%
      伙)
                    总计                       16,083.0047   100.0000%
     合源生物其他股东认可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享有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合源生物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6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0,779,961.88        386,755,247.94

负债总额                       188,876,731.31        244,419,956.44

净资产                         201,903,230.57        142,335,291.50

                            2022 年度            2023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60,094,258.25        -159,567,939.06

    2、合源生物最近 12 个月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合源生物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合源生物现有股东及/
或现有股东的关联方,按照投前估值 24.1 亿元人民币,合计以 10,000 万元人民
币认购公司 640.7572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C2 轮增资”)。同日,C2 轮增资
方与合源生物及股东签署 C2 轮交易文件,于 6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
    3、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在合源生物 CAR-T 专有技术的首个新药完成临床试
验进入新药生产(新药上市申请)阶段后,公司享有以届时市场估值的 50%,优
先购买不超过富源致远所持合源生物股权的 50%的权利。因此,本次交易为公司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源生物
14,491,568 元注册资本。
    (三)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在合源生物 CAR-T 专有技术的首个新药完成临床试验进
入新药生产(新药上市申请)阶段后,公司享有以届时市场估值的 50%,优先购
买不超过富源致远所持合源生物股权的 50%的权利。
    本次交易为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合源生物核心产品
纳基奥伦赛注射液(暂定)(CNCT19 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新药上市申请(NDA)已获得 CDE 受理,因此,公
司决定行使上述优先购买权,交易价格根据合源生物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估值的




                                    7
50%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 Frost & Sullivan 预测,2024 年全球 CAR-T 产品市场将达到 66 亿美
元 (2019-2021 年复合年增长率 55%) ,2030 年将达到 218 亿美元 (2024-2030
年复合年增长率 22.1%);其中 2021 年国内 CAR-T 产品市场约人民币 2 亿元,2030
年将达到 289 亿元 (2022-2030 年复合年增长率 45%)。CAR-T 产品具有较大的市
场空间。

    合源生物是一家专注于免疫细胞治疗等创新型药物研发和商业化的生物医
药企业,其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 CAR-T 产品纳基奥仑赛注射液(暂定)
(CNCT19 细胞注射液)先后获得 NMPA 三项新药临床试验许可,其中用于治疗成
人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新药上市申请(NDA)于 2022 年
12 月获得 CDE 受理,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2023 年 3 月其 IND 获得 FDA 许
可。另外 2023 年 4 月其双靶点 CAR-T 产品 HY004 细胞注射液的两项 IND 获 NMPA
默示许可。同时合源生物组织架构完整,技术研发团队实力雄厚,完整覆盖新药
研发、生产、质控、申报注册、临床等全流程。因此投资者看好合源生物在 CAR-T
产品上的研发能力和实力。药物研发需投入资金巨大,合源生物已进行多轮融资
引入社会资本,A 轮增资投后估值为 4.9 亿元,B 轮增资投后估值为 10.76 亿元,
最近一次 C2 轮增资后估值为 25.1 亿元,同时合源生物正在积极开展融资业务,
做科创板上市前准备工作,最终以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估值进行定价。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北京富源致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源致远”)
    乙方(受让方):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源协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合源生物【3】%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4,824,901 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2、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2.1 出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的全部转让对价,将标的股
权转让给受让方:
    (1) 初始价款:参照目标公司 C2 轮融资后的估值的 50%(即:人民币【12.5】



                                     8
亿元),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初始价款。即:出让方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7.77】
元的价格,确定标的股权转让的初始价款为【¥3750】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伍
拾万元整)。
    (2) 增补价款:参照目标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改”)前最近一次融资估值与 C2 轮融资后估值的差额,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
增补价款。受让方按照增补价款,即:【(目标公司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的每股价
格-¥15.54)×50%×4,824,901】元,向出让方增加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2.2 本次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目标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人民币元)

         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4,491,568

               北京富源致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5,975,099
         2.
               伙)
    4、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先决条件
    4.1 除受让方书面豁免某项先决条件,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取决于下列先决
条件的满足:
    (1)出让方已解除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负担协议,标的股权未设置
质押登记等任何权利负担,满足工商变更登记要求;
    (2)出让方的有权决策机构通过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决议并向受让
方提供了该等决议的复印件,且出让方签署交易文件的签字人已获得合法有效的
授权;
    (3)受让方的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通过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决议,
且受让方签署交易文件的签字人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4)目标公司的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并且受让方获得了该等决议、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且目标公司签署交易文件的
签字人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5)本协议各方已经签署本协议且已经提供给受让方;
    (6)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已签署受让方认可的新的股东协议且已经提供给受
让方;


                                      9
    (7)截至交割日,出让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均保持真
实、准确和完整、无误导性且不存在重大遗漏;
    (8)出让方在所有实质方面遵守并实际履行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规定的
应在过渡期内或交割日时完成或遵守的各项约定、承诺和义务。
    5、交割
    5.1 本协议第 4.1 条所述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由受让方予以书面豁免之日,
为付款基准日。受让方应于付款基准日起,分三期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满足付款基准日起【10】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
价的 50%,即:人民币【187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伍万元整);
    (2)目标公司办理完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后【10】日内,受让方向出
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 50%,即:人民币【187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
仟捌佰柒拾伍万元整)。
    (3)目标公司股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
的增补价款。
    5.3 在出让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10】日内,出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办
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6 过渡期
    (1)出让方应确保集团公司于过渡期内在正常范围内开展的业务,除本协
议约定的情形或受让方另行书面同意外,应与集团公司一直以来从事的业务及经
营保持一致。
    (2)如果在交割日之前发生了任何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件,任何一方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准确和完整地向其他方进
行披露。为避免歧义,出让方对前述持续披露义务的履行不免除其因在本协议第
6 条下做出不实陈述和保证、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第 6 条下所
作的陈述或保证而应承担的责任。
    6、陈述与保证
    6.3 出让方向受让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出让方对标的股权享有全部及完整的权利、利益,标的股权对应的出
资已完成实缴;如标的股权存在质押、任何权利负担、权利瑕疵或可能受制于任



                                  10
何第三方权利的任何安排或义务、或任何司法保全措施,出让方承诺尽快完成解
除或清理,不影响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
    (2)标的股权不存在现有的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出让方从未与任何
其他实体签署过有关股权转让、股权代持或授权其他实体行使其股东权利的书面
文件。
    7、转让的变更
    7.1 鉴于“C2 轮股东协议”设置第七条“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条款,存在
因触发相关情形导致目标公司发生估值调整风险。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
后至目标公司合格发行上市前,任何原因导致目标公司估值调整的,则受让方有
权按照相应估值下调比例减少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届时,出让方有义务在
收到受让方通知后三(3)日内返还相应的转股款。
    7.2 鉴于“C2 轮股东协议”设置第八条“回购权”条款,存在因不满足相关
约定导致触发目标公司和创始股东回购义务,且依照“C2 轮股东协议”第 8.11
条约定,“各方确认,若富源致远按照 A 轮投资协议,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转
让至中源协和,则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回购义务,由中源协和承担。中源协和承担
回购义务的上限为届时中源协和受让富源致远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甲乙双
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公司合格发行上市前,任何原因导致中源协和承
担回购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以受让方实际承担的义务为限返还相应的
转股款,保证中源协和不因履行该等回购义务而承担任何损失。如受让方承担义
务的方式为现金支付,则出让方应足额返还受让方相应的款项;如受让方承担义
务的方式为股权支付,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该股权对应的转股价款,出让方
应当于中源协和实际支付现金/股权之日的三(3)日内履行返还义务。
    7.3 出让方逾期返还本协议第 7.1 款、第 7.2 款约定款项的,每逾期一日,
应按照逾期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4 为免疑义,除“C2 轮股东协议”8.11 条约定若富源致远按照 A 轮投资
协议,将其所持合源生物股权转让至中源协和,则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回购义务由
中源协和以其受让的标的股权价值(即: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初始价款)为限
承担外,中源协和受让富源致远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因此承继富源致远根据公司
章程及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规定应由富源致远承担的任何义务。



                                   11
    17、生效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于本协议签署日生效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所有条款应于
各方签署并经受让方董事会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本协议涉及的
交易有关的交易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合源生物为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春梅、龚虹嘉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嘉道
功程共同投资企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价格确定方式为 A 轮投资合源生物时与富源致远确定的定价方式,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源生物是一家专注于免疫细胞治疗等创新型药物研发和商业化的生物医
药企业,其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 CAR-T 产品纳基奥仑塞注射液(暂定)
(CNCT19 细胞注射液)先后获得 NMPA 三项新药临床试验许可,其中用于治疗成
人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新药上市申请(NDA)于 2022 年
12 月获得 CDE 受理,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2023 年 3 月其 IND 获得 FDA 许
可。另外 2023 年 4 月其双靶点 CAR-T 产品 HY004 细胞注射液的两项 IND 获 NMPA
默示许可,适应症分别为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r/r B-ALL)和治疗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r/r NHL)。
    根据 Frost & Sullivan 预测,2024 年全球 CAR-T 产品市场将达到 66 亿美
元 (2019-2021 年复合年增长率 55%) ,2030 年将达到 218 亿美元 (2024-2030
年复合年增长率 22.1%);其中 2021 年国内 CAR-T 产品市场约人民币 2 亿元,2030
年将达到 289 亿元 (2022-2030 年复合年增长率 45%)。CAR-T 产品具有较大的市
场空间,合源生物正在申请新药上市的纳基奥仑塞注射液(暂定)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在纳基奥仑塞注射液(暂定)的研发到申报过程
中获得丰富的经验,为其多款管线产品后续研发、临床试验、上市申报提供有力
支撑,加速推动更多优质细胞治疗产品进入临床阶段并早日上市,惠及更多患者;
同时与公司及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保持
紧密合作,强强联合有利于开拓血液病治疗市场;待合源生物新药上市获批后,
一方面公司可以享有新药成果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公司成人细胞
存储业务的协同发展;本次行使对合源生物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12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十一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合源生
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龚虹
嘉先生、吴珊女士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合源生物是一家专注于免疫细胞治疗等创新型药物研发和商业化的生物
医药企业,CAR-T 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其正在申请新药上市的纳基奥仑赛
注射液(暂定)(CNCT19 细胞注射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同时合源生物技术研发团队实力雄厚,并且已积累了研发到申报过程丰富的
经验,待合源生物新药上市获批后,一方面公司可以享有新药成果带来的收益,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公司成人细胞存储业务的协同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
    2、本次交易为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价格根据合源
生物股改前最近一次融资估值的 50%确定。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风险分析
    合源生物致力于 CAR-T 研发及申报,药品申报注册周期较长,预期投入较高,
存在公司因新药未获注册或合源生物未成功上市而无法收回投资的风险;合源生
物定位为独立的新药申报平台,由生物技术领域具备融资及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




                                   13
以及职业经理人负责公司运营,虽有助于合源生物的快速发展,但因公司持股比
例较低不足以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公司无法对合源生物的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及时有效控制。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存在生效条件可能无法达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