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 议案》中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方式、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 《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市场化经理人员薪酬与绩 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 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 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伏军、宋建波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