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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0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3.8%;借款额度有效期为 2 年(从首笔提款起算),
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三、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形式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广州珠实地产有限公司转让商业、车库等房地产资产,交易金额为
128,776,63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是为了加快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
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并着重聚焦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