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 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 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