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
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锡金、谢彦君、褚霞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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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锡金___________ 谢彦君__________
褚 霞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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