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 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葛俊杰、陈建波、高玲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