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的回复函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发来的《征询函》已收悉,经核查,并向实际控制人长春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问询,现回复如下: 1、截止本回函日,我司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 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 大事项。 2、我司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欧亚集团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