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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5-11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签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5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宁波均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公司”、“申请人”、“发行人”)会同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毕马威华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
简称“申请人律师”、“国浩”)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
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
后。

       除另有说明外,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各项词语和简称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修订




                                           1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12
问题 3 ......................................................................................................................................19
问题 4 ......................................................................................................................................30
问题 5 ......................................................................................................................................30
问题 6 ......................................................................................................................................70
问题 7 ....................................................................................................................................102
问题 8 ....................................................................................................................................112
问题 9 ....................................................................................................................................118
问题 10 ..................................................................................................................................126
问题 11 ..................................................................................................................................150




                                                                       2
问题 1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如实际控
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大部分被质押,请申请人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
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所持公司股份质
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占所持股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姓名                        (%)                      份比例(%)        本比例(%)
 均胜集团       476,840,782       34.85     290,083,996             60.83              21.20
  王剑峰         34,056,959        2.49              0                    0                0
                                                                          注
   合计         510,897,741       37.34     290,083,996           56.78                21.20

注:该数字为均胜集团及王剑峰质押股份的合计数占均胜集团及王剑峰所持公司股份的合计数的比
例。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持有公司 476,840,782 股股份,
其中 290,083,996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 60.83%,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1.20%;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持有公司 34,056,959 股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
质押。



    二、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均胜集团所持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协议约定的
                                                质押数量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最高融资额度      质押用途
                                                (万股)
                                                                (万元)


                                                3
                                                         质押协议约定的
                                           质押数量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最高融资额度      质押用途
                                           (万股)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      均胜集团                          2,100.00         30,177.00
                    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      均胜集团                          3,710.00         69,000.00
                    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      均胜集团                          4,900.71         98,749.00
                      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      均胜集团                          1,071.69         24,400.00
                      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5      均胜集团                          2,800.00         48,100.00     为均胜集团补充
                      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流动资金和日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6      均胜集团                          1,200.00         31,900.00       营运资金
                        司宁波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7      均胜集团                          7,000.00         120,000.00
                    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      均胜集团                           600.00           6,336.00
                        司宁波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      均胜集团                           950.00          35,200.00
                        司宁波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      均胜集团                          2,800.00         60,000.00
                        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        为均胜电子借款
 11      均胜集团                          1,876.00             -
                        司宁波市分行                                      提供增信担保
                  合计                     29,008.40        523,862.00          -
注:该项股票质押系为均胜电子之子公司与银行间借款提供增信担保,质押协议中未约定融资额度。



      上述股份质押用途主要为控股股东自身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及为发行人借款提
供担保。控股股东取得上述股份质押融资符合其实际情况,用途及原因具有合理性。

      2022 年 11 月,均胜集团及王剑峰签署《关于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承诺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通过质押进行融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押所融资金
用于非法用途,且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三、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均胜集团相关股份质押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如下:
出质                质押数量
         质权人                                        质权实现情形
  人                (万股)
     中国农业银       2,100.00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
均胜
     行股份有限                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质权人按照国家法
集团                  3,710.00 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
     公司宁波鄞

                                           4
出质                质押数量
        质权人                                       质权实现情形
  人                (万股)
        州分行                 形;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
                               其他解散事由;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
                               定和解;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
                               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
                               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
                               供相应的担保;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影响质
                               权实现的情形;9.质权人与出质人采取任何方式约定的出质人应履
                                                 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情形。
                      1,876.00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
                               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质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前
       中国银行股              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
       份有限公司               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质权人支付任何款
       宁波市分行     2,800.00 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质
                                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
                                   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4,900.71 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B.发生因不
                               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
       中国工商银     1,071.69 害甲方权利的,乙方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C.质物价值下降到约
       行股份有限
                               定的警戒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追加担保,或质物价值下降到约
       公司宁波市
              注               定的处置线的;D.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
         分行         2,800.00
                               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E.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
                                                   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质权人因债务人、
                               出质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2.出质人未按合同约定补足
                               质押价值缺口;3.出质人、债务人或目标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
                               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接受、被注销、
                               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类
                               似情形;4.出质人、债务人或目标公司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或其他纠
                               纷,可能危及或损害质权人权益,且债务人或出质人未另行提供
                               其他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的;5.出质人、债务人或目标公司法定代
       兴业银行股              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下落不明、被司
       份有限公司     1,200.00 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形,可能危及或损害质权
         宁波分行              人权益的;6.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或出质人、目标公司财产及资
                               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7.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在交易市场上被有
                               关机关勒令暂停或停止交易;8.出质人、目标公司及任何其他第三
                                 方合计质押股票占目标公司所有发行股票的比例超过 50%(含
                               50%)的;9.债务人或出质人为自然人时,债务人或出质人死亡而
                               无继承人履行合同的;10.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依法或依约定应
                               提前实现质物项下权利的;11.债务人发生主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
                               情形,或者出质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情形;12.质权人依
                                   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中国建设银
                               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
       行股份有限
                      7,000.00 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
       公司宁波鄞
                               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乙方有权处分质押权利。
         州支行
       浙商银行股       600.00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2.发生需
       份有限公司              补充担保,出质人未恢复质物价值或未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减少
         宁波分行       950.00 价值相当的担保的;3.出质的权利期限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


                                           5
出质                质押数量
        质权人                                           质权实现情形
  人                (万股)
                               到期日的;4.质权人主债权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的,不论该担保
                               是否由债权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实现
                               担保的顺序,出质人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质权人放弃、变更
                               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
                                                 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注:关于质权实现情形的约定为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中并未实际约定警戒线与处置线。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一)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均胜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6,266,780.03                       6,199,260.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6,720.64                         533,588.85
       营业收入                      2,378,762.42                       4,797,728.94

    注:均胜集团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威远审字[2022]2032 号”《审计报告》;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截至本
回复出具日,均胜集团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

    均胜集团为均胜电子的控股股东,同时,均胜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宁波均普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证券代码:688306)45.61%的股份,为均普智
能的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所持均普智能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均胜集团控制的包括均胜电
子、均普智能在内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持续稳定地为均胜集团带来现金流。此外,
均胜集团经营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智能制造企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
等业务,资产较为雄厚,能够保证足额清偿股份质押对应的本金及利息,具有较强的清
偿能力。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均胜集团未发生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也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均胜集团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状况良好。

    (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直接持有均胜集团 52.50%的股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


                                              6
清偿能力。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王剑峰未发生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重大诉讼、仲裁。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王剑峰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状况良好。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市值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均胜电子股票数量合计为
510,897,741 股,其中未质押股份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43.22%。以 2023 年 4 月 14
日均胜电子收盘价 15.12 元/股测算,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均胜电
子股份对应市值 77.25 亿元。

    此外,均胜集团持有均普智能 560,200,000 股股份,均不存在质押,以 2023 年 4
月 14 日均普智能收盘价 5.22 元/股测算,均胜集团所持均普智能未质押股份对应市值
29.24 亿元。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所持股份对应市
值较高,对其质押形成的债务具有较强的清偿能力。



    五、股价变动情况及股权质押的预警价格、平仓价格情况

    (一)公司股价变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股价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7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为 15.12 元/股,2023 年 4 月 14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15.01 元/股、
15.46 元/股、15.42 元/股。

    (二)股权质押的预警价格、平仓价格情况

    均胜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的质押 2,100.00 万股的
股份质押合同中约定了 150%的预警线和 120%的平仓线,经测算,预警价格为 12.93 元
/股,平仓价格为 10.35 元/股。除上述股份质押外,其余股份质押均是为存量银行借款
提供的增信措施,因此未设置警戒线与平仓线,股价变动也不会带来平仓风险,整体风
险处于可控区间。



    六、股份质押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
险较小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持有公司 476,840,782 股股份,其中
290,083,996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0.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1.20%;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持有公司 34,056,959 股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合
计质押股份最高融资额度为 523,862.00 万元,上述最高融资额度内的借款均处于正常履
约状态。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所持的公司股份及均普智能
股份对应市值较高,对其质押形成的债务具有较强的清偿能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可以通过资产处置变现、外部融资借款、上市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分红等多种方式筹措
资金,保证偿债能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既可以在质押到期及相关风险提示前偿还
相应的借款或提供其他的增信措施解除质押,亦可以在质押到期时根据自身需求情况续
签质押合同重新办理质押。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发行人无其他单一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即使
在极端情况下,均胜集团存在平仓/补仓约定的质押股份被全部平仓,均胜集团仍持有
发行人 33.32%股份,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故因股份质押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不存在较大的平

                                       8
仓风险;因平仓导致股份变动,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股份质押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
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已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均胜电子的股票通过质押进行融
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押所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且不存在逾期偿还
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2、本人/本公司将督促均胜电子股票质押担保的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确保不会因
债务人逾期清偿债务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均胜电子的股票被质
权人行使质权;

    3、本人/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均胜电子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关注并灵活
调动整体融资安排,如出现本人/本公司所质押的均胜电子股票触及预警线、平仓线或
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的,本人/本公司将积极与质权人(债权人)协商,通过采取追
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进行现金偿还或提前回购等措施,努力避免本人/本公司
所持均胜电子股票被行使质权,避免均胜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设置预警线、预留流动资金
及其他可供增信的资产等措施维持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安
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密切关注发行人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同时,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预留流动资金及其他可供增信的资产,保证在出现极端情况下仍可
以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押、进行现金偿还或提前回购所质押的股份等措施避免
违约处置风险,维持控制权稳定性。



    八、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9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及股份质押相关公告;

    (2)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股票质押协议;

    (3)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4)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5)取得并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
司法冻结明细表;

    (6)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 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

    (7)通过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
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及诉讼、仲裁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股权质押
资金用途合理,相关融资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所对应的债务规模总体可控,且尚有部分股
份可用于补充质押,平仓风险较低;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积极措施预防质押风险,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可能性较小。

    (二)申请人律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及股份质押相关公告;

    (2)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股票质押协议;

    (3)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4)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10
    (5)取得并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
司法冻结明细表;

    (6)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 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

    (7)通过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
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及诉讼、仲裁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股权质押
资金用途合理,相关融资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所对应的债务规模总体可控,且尚有部分股
份可用于补充质押,平仓风险较低;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积极措施预防质押风险,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可能性较小。




                                      11
问题 2

       关于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请申请人说明:(1)拟收购股
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2)相关权属是否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
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3)被收购主体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4)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数额是否较大,如是,请申请人结合相关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
分析风险,并说明评估作价时是否考虑该担保因素;(5)请申请人说明按照目前交易结
构,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取得收购股权的控制权,如否,请进一步说明原因;(6)完成
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拟收购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
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一)均联智行基本情况

       均联智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 555 号 5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元
注册资本               67,774.0836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9 月 7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
                       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
                       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
经营范围
                       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12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均联智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注
   1         均胜电子                     37,268.8648               54.9898 货币、债权
   2         德国普瑞                      19,485.8713              28.7512     货币
   3         先进基金                       6,031.7317               8.8998     货币
   4         舟山均嬴                      1,464.7500                2.1612     货币
   5         方广投资                       1,206.3463               1.7799     货币
   6         凯辉投资                       1,005.2886               1.4833     货币
   7         保腾投资                           804.2309             1.1866     货币
   8         舟山均行                           507.0000             0.7481     货币
           合 计                           67,774.0836             100.0000      --

注:2020 年 7 月,均胜电子以其对均联有限享有的部分债权(56,447.28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
注册资本 11,349.1617 万元。本次债转股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评估、验资程序以及工商登记程序等
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具体详见“问题 10”之“一、均联智行的历史沿革情况,近 3 年转让、增资
情况,交易双方情况及定价、估值情况等,本次收购估值与历史融资估值相比的差异及合理性”之
“(一)均联智行的历史沿革情况”之“4、2020 年 7 月,均联有限第二次增资”。



       (二)拟收购股权基本情况

       在本次收购前,均联智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均胜电子                        31,349.1617                     46.2554
    2              德国普瑞                        19,485.8713                     28.7512
    3              先进基金                         6,031.7317                        8.8998
    4              宁波高发                         2,010.5772                        2.9666
    5                  钦松                         2,010.5772                        2.9666
    6              舟山均嬴                         1,767.0000                        2.6072
    7              方广投资                         1,206.3463                        1.7799
    8              凯辉投资                         1,005.2886                        1.4833
    9                 桑述敏                        1,005.2886                        1.4833
   10              保腾投资                           804.2309                        1.1866
   11              舟山均行                           676.0000                        0.9974
   12              LI Chao                            422.0101                        0.6227
               合计                                67,774.0836                   100.0000




                                           13
    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均胜电子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宁波高发、钦松、桑
述敏、LI Chao 合计持有的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 622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均联智行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400,072.00 万元。参考《资产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32,156.80
万元。其中宁波高发转让的均联智行 2.9666%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1,866.40 万元;
钦松转让的均联智行 2.9666%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1,866.40 万元;桑述敏转让的
均联智行 1.4833%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5,933.20 万元;LI Chao 转让的均联智行
0.6227%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2,490.80 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均胜电子已使
用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交割。

    综上,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定
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四)交易对方与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钦松、桑述敏、LI Chao、宁波高发与均胜电子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关联人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

    均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均胜电子主要股东与本次收购交易对方宁波高
发、钦松、桑述敏以及 LI Chao 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综上,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与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相关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方向均胜电子转让的均联智行股份为交易对方真实持有、股份权属清晰
且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任何


                                         14
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被收购主体的其他股东已放弃/未享有优先受让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均联智行系股份
有限公司,仅股东先进基金拥有优先受让权,其已于本次收购前出具《答复函》,书面
同意放弃本次转让股份的优先受让权。

    综上,均联智行对本次收购享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已书面放弃优先受让权,其他股
东均不享有优先受让权。



    四、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均联智行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五、均胜电子已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收购前均胜电子直接持有均联智行 46.2554%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德
国普瑞持有均联智行 28.7512%的股份,合计持有均联智行 75.0066%的股份,为均联智
行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均胜电子直接持有均联智行
54.9898%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德国普瑞持有均联智行 28.7512%的股份,合计
持有均联智行 83.7410%的股份,仍为均联智行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收购系均胜电子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完成后均胜电子对均联
智行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将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



    六、本次收购已完成交割,不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况

    根据均胜电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收购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均胜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本次交易可单独实施。

                                     15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均胜电子完成第一笔款项(全部交易对价的 60%)
的支付后,交易双方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第二笔款项(全部交易价款的 40%),于以
下两者孰早之日支付:1.2022 年 12 月 31 日;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已全额存入均胜电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日。

    根据均胜电子提供的交易价款支付凭证及交易对方签署的《交割确认函》,均胜电
子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召开后,使用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完成第一笔款项支付
(全部交易对价的 60%),合计支付金额为 19,294.08 万元。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已按
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交割,均联智行已完成股东名册变
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均胜电子已使用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合
计支付金额为 12,862.72 万元。

    综上,标的股份已完成交割且均胜电子已向交易对方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交易价
款,本次交易不存在不能完成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

    (2)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 1-6 月《审计报告》
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访谈自然人交易对方并取得签署的《访谈记录》;

    (5)取得并查阅了宁波高发出具的《确认函》;

    (6)取得并查阅了均胜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均胜集团出具的《机


                                          16
构股东调查函》;

    (7)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与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先进基金出具的《答复函》;

    (8)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出具的说明;

    (9)取得并查阅了交易价款支付凭证及交易对方签署的《交割确认函》;

    (10)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最新版《股东名册》。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定价过程和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公允性;交易对方与公
司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本次交易对方向均胜电子转让的均联智行股份为交易对方真实持有、股份权
属清晰且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
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3)被收购主体的其他股东已放弃/未享有优先受让权;

    (4)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5)本次交易前均胜电子已经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电子
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

    (6)本次收购已完成交割,不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况。

    (二)申请人律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

    (2)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 1-6 月《审计报告》
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17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访谈自然人交易对方并取得签署的《访谈记录》;

    (5)取得并查阅了宁波高发出具的《确认函》;

    (6)取得并查阅了均胜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均胜集团出具的《机
构股东调查函》;

    (7)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与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先进基金出具的《答复函》;

    (8)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出具的说明;

    (9)取得并查阅了交易价款支付凭证及交易对方签署的《交割确认函》;

    (10)取得并查阅了均联智行最新版《股东名册》。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

    (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定价过程和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公允性;交易对方与公
司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本次交易对方向均胜电子转让的均联智行股份为交易对方真实持有、股份权
属清晰且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
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3)被收购主体的其他股东已放弃/未享有优先受让权;

    (4)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5)本次交易前均胜电子已经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电子
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

    (6)本次收购已完成交割,不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况。




                                      18
问题 3

     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
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一)均胜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
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
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
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
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
物或技术)”,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字样,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
质,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下属境内控股子公司共 26 家,经营范围均不包括
“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营”等字样,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未从事房
地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务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
                                   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
                                   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汽车零部件的
         宁波均胜科技有
 1                         宁波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研发、生产与销      否
             限公司
                                   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       售
                                   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影
                                   视录放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日用口罩
                                   (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

                                              19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务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眼镜制造;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 汽车零部件的
       宁波均智汽车科
2                        宁波    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制 研发、生产与销        否
         技有限公司
                                 镜及类似品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售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智能座舱、车联
                                 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
                                                                    网产品等汽车
                                 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
                                                                    零部件的开发
       宁波均联智行科            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
3                        宁波                                       和制造;软件增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
                                                                    值服务;技术开
                                 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发;智能车载设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备销售等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
                                 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技术服务;软件
       宁波均联智及信            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 开发;软件外包
4      息技术服务有限    宁波    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服务;信息系统        否
           公司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 集成服务;软件
                                 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广告发布(非     销售等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

                                             20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务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从事智能汽车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智能座舱、车联
                                 让,电子产品、半导体元器件及其零 网产品等汽车
       上海均胜普联智
5                        上海    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零部件的开发;      否
       能科技有限公司
                                 口业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 软件增值服务;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技术开发等
                                           开展经营活动】
                                 车辆卫星导航、卫星监控系统开发;
                                                                     智能座舱、车联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网产品等汽车
                                 服务;技术转让;车联网产品、电子
                                                                     零部件的开发;
       大连均联智行科            产品、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由分
6                        大连                                        软件增值服务;   否
         技有限公司              公司进行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
                                                                     技术开发;计算
                                 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
                                                                      机软硬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等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配件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
                                 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 汽车自动驾驶
       上海均胜百瑞自
                                 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相关的技术开
7      动驾驶研发有限    上海                                                         否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 发、技术咨询和
           公司注
                                 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       技术服务
                                 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 汽车智能座舱
                                 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人机交互系统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 产品的研发、生
       宁波普瑞均胜汽
8                        宁波    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产和销售;新能      否
       车电子有限公司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源汽车动力管
                                 让、技术推广;模具销售;模具制造; 理系统的研发
                                 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信息咨询        和销售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设计、开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 方向盘等汽车
       天津百利得汽车            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方向盘、气囊组 安全系统产品
9                        天津                                                         否
       零部件有限公司            件、汽车内饰件),并提供相关售后 的研发、生产和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销售


                                             21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务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设计、生产、组装汽车安全系 气体发生器、点
                                   统及其零部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火器及民用(发
       均胜汽车安全系
                                   并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涉及 生器)火药等汽
10     统(湖州)有限公    湖州                                                          否
                                   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经营的,待审批后 车安全系统产
             司
                                   或凭许可证经营。不涉及《外商投资 品的研发、生产
                                   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和销售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
                                   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新能源汽
                                   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百利得安全气囊                                                 安全气囊等汽
                                   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缝制
11     国际贸易(上海) 上海                                          车安全系统产       否
                                   机械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
           有限公司                                                     品的贸易
                                   商务秘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安全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方向盘、安全气
       宁波均胜汽车智              销售;汽车主动安全系统的传感器、 囊、安全带等汽
12     能安全系统有限      宁波    控制器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 车安全系统产         否
           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品的研发、生产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销售
                                   汽车安全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
                                   销售;汽车主动安全系统的传感器、
                                   控制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儿童安 方向盘、安全气
                                   全座椅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囊、安全带等汽
       宁波均胜汽车安
13                         宁波    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车安全系统产         否
       全系统有限公司
                                   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品的研发、生产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和销售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方向盘及汽
                                     车用儿童安全座椅及其零部件的制
                                                                     方向盘、安全气
                                   造、销售,从事汽车安全系统技术领
       均胜汽车安全系                                                囊、安全带等汽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14     统(上海)有限公    上海                                       车安全系统产       否
                                   让、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司                                                      品的研发、生产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和销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汽车安全系统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 汽车安全系统
       均胜汽车安全系
                                   发,生产汽车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 相关技术的研
15     统研发(上海)有    上海                                                          否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发、提供技术咨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询和技术服务
                                                 活动】

                                               22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务
                                   从事汽车技术、通信技术、电子科技、
                                   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车用安全电子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
                                                                      产品、传感器的
       均胜均安汽车电              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零
                                                                      开发、生产和销
16     子(上海)有限公    上海    部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                    否
                                                                      售,并提供相关
             司                    器件、通信设备,销售自产产品,从
                                                                      产品的技术咨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询和技术服务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 气体发生器、点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火器及民用(发
       均胜汽车安全系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器)火药等汽
17     统(长兴)有限公    长兴                                                        否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车安全系统产
             司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品的研发、生产
                                   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和销售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开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汽车
                                   安全气囊、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等
                                   汽车安全装置及其零部件、汽车用铸
                                   造毛坯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及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和同类商
                                   品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
                                                                      方向盘、安全气
                                   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
       均胜汽车安全系                                                 囊、安全带等汽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
18     统(天津)有限公    天津                                       车安全系统产     否
                                   出口许可证等商品,其他专项规定管
             司                                                       品的研发、生产
                                   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和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
                                   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
                                   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
                                   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
                                               资的领域)
                                   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汽车安全气
                                   囊、安全带、方向盘等汽车安全装置
                                                                      安全气囊模块、
                                   及其零部件;汽车安全系统技术领域
       均胜汽车安全系                                                 方向盘、安全带
                                   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19     统(荆州)有限公    荆州                                       等汽车安全系     否
                                   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
             司                                                       统产品的研发、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生产和销售
                                   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3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务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机械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安全带等汽车
       宁波均胜百利得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安全系统产品
20     汽车安全系统有    宁波                                                           否
                                 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 的研发、生产和
           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销售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设计、开发、检测、制造
                                 汽车安全系统产品;汽车配件的批发;
                                 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 方向盘、安全气
       上海临港均胜汽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囊、安全带等汽
21     车安全系统有限    上海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 车安全系统产          否
           公司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的研发、生产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和销售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方向盘、安全气
       宁波均安汽车安            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囊、安全带等汽
22                       宁波                                                           否
       全系统有限公司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车安全系统产
                                           经营活动)。               品的贸易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 新能源电源管
                                 原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 理和功率电子
       宁波均胜新能源            电路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产品及相关软
23                       宁波                                                           否
       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 件的设计、研发
                                 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和技术咨询服
                                 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           务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 高级辅助驾驶
                                 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及自动驾驶域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 控制器和功能
       宁波均胜智能汽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 模块的研发,以
24     车技术研究院有    宁波                                                           否
                                 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汽 及导航引擎、定
           限公司
                                 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位引擎和自动
                                 造;集成电路设计;知识产权服务; 泊车引擎等软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 件技术与服务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


                                             24
                                                                                       是否涉及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务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安徽均胜汽车安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均胜汽车安全
 25     全系统控股有限     合肥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业务的投资控        否
            公司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股平台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
                                                                     方向盘、安全气
                                   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均胜汽车安全系                                                囊、安全带等汽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
 26    统(安徽)有限公    合肥                                       车安全系统产        否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司                                                      品的研发、生产
                                   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
                                                                         和销售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注:该公司经营范围虽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但其名下房产仅限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内部租
赁使用,并未对外出租,该公司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未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




      2、发行人境内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下属境内参股子公司共 8 家,经营范围均不包括
“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营”等字样,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未从事房
地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涉及
           公司/
序号                  类型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企业名称
                                                                                           务
                                                                        方向盘、安全
                                         设计、开发、测试、制造汽车安全
         延锋百利得                                                     气囊模块、安
                                         系统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
       (上海)汽车 参股公                                              全带等汽车
  1                               上海   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                   否
       安全系统有限   司                                                安全系统产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公司                                                         品的研发、生
                                                 开展经营活动】
                                                                          产和销售
       宁波均胜群英 参股公               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 高端汽车功
  2                               宁波                                                    否
       汽车系统股份   司                 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 能件、新能源

                                               25
                                                                                  是否涉及
          公司/
序号                类型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企业名称
                                                                                      务
        有限公司                      制系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 汽车充电产
                                      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 品的设计、研
                                      电设施、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 发、生产和销
                                      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       售
                                      计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
                                      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通讯
                                      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
                                                                       汽车液晶仪
                                      设备、汽车零部件、通讯设备、汽
       上海友衷科技 参股公                                             表系统的设
 3                            上海    车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除                否
         有限公司     司                                               计、研发、生
                                      特种设备),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
                                                                         产和销售
                                      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销售;
                                      专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半
                                      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设备销
                                      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国 智能汽车芯
       深圳市欧冶半 参股公            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人工智能 片及解决方
 4                            深圳                                                    否
       导体有限公司   司              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案的设计、研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发、销售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集成电路
                                      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 成套定制化
       宁波均普智能                   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装配与检测
                    参股公
 5     制造股份有限           宁波    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智能制造装       否
                      司
           公司                       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 备及数字化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软件的研发、

                                            26
                                                                                        是否涉及
           公司/
序号                  类型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房地产业
         企业名称
                                                                                            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生产、销售和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服务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苏州中鑫康恒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参与出
       创业投资合伙                     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6                   资的合    苏州                                      股权投资        否
       企业(有限合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伙企业
           伙)                                       活动)
       杭州领脉股权   参与出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
  7    投资合伙企业   资的合    杭州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股权投资        否
       (有限合伙)   伙企业                  主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汽车安全气囊、其它汽车安全
                                        装置、灭火装置及其它约束系统的
                                        气体发生剂;开发汽车安全气囊的
                                        气体发生剂;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
                                        相关售后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   安全气囊产
       苏州世迈常青
                    参股公              产品相同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气药品的研
  8    汽车安全科技             苏州                                                      否
                      司                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   发、生产、销
         有限公司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售和服务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下属境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共 90 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主要
从事开发和制造汽车安全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和维修汽车零部件;机动车辆
零部件和配件的制造;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精密机械、电子技术和电子产品以及类似
产品;汽车安全系统的生产、销售和测试等以及生产、研发和销售汽车行业的信息娱乐、
导航、车载信息和连接产品等业务,境外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此外,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相关收入。



                                              27
      二、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2022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
发行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                   32,156.80             32,156.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763.98              4,763.98

                 合计                                   36,920.78             36,920.7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920.7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投入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
产业务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
产业务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均胜电子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公
司章程等商业登记文件;

      (2)取得并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

      (3)通过住建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具有房
地产开发资质;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


                                         28
    (5)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6)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及不动产租赁协议;

    (7)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募集资
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二)申请人律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均胜电子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公
司章程等商业登记文件;

    (2)取得并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

    (3)通过住建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具有房
地产开发资质;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

    (5)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6)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及不动产租赁协议;

    (7)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募集
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29
      问题 4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商誉余额较高,2021 年度商誉计提减值 201,922.88 万元。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商誉形成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
      的实现情况。(2)收购时被收购标的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如果存
      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
      具体方法、参数,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
      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2021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
      与 2022 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
      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商誉形成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一)报告期内商誉形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Quin           Preh Car   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收购      Preh
     项目                                                                            其他          合计
                 GmbH         Connect GmbH KSS Holdings, Inc. 产生)    Sweden
 2020年1月1日    20,382.00      82,491.16                 682,502.20      631.50      2,629.13   788,635.99

   处置减少      -20,928.15                 -                       -            -    -137.65    -21,065.80

   汇率变动          546.35          2,211.23              -44,152.01      16.93        66.79    -41,310.71

2020年12月31日            -         84,702.39             638,350.19      648.43      2,558.27   726,259.28

   商誉减值               -                 -             -201,922.88            -           - -201,922.88

   汇率变动               -         -8,499.79              -14,596.68      -65.07     -256.72    -23,418.26

2021年12月31日            -         76,202.60             421,830.63      583.36      2,301.55   500,918.14

   汇率变动              -          2,144.74              38,962.95        16.42        64.78    41,188.89

2022年12月31日           -         78,347.34             460,793.58       599.78     2,366.33    542,107.03



            公司上述商誉均系报告期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报告期内商誉变动主要系
      处置子公司、汇率变动及商誉减值所致。报告期内,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相关商誉是公

                                                    30
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相关商誉占公
司商誉的比例分别为 87.90%、84.21%及 85.00%。公司商誉形成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QUIN GmbH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取得 QUIN GmbH75%的股权,购买价格与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形成商誉。2018 年 1 月公司完成对 QUIN GmbH 剩余 25%股
权的收购。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售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均胜群
英”)51%股权并丧失控制权,均胜群英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终止确认收购
均胜群英下属子公司 Quin GmbH 时所形成的商誉。除上述变动以外,报告期内各期其
他商誉变化原因为汇率的波动。

    (2)Preh Car Connect GmbH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完成对于 TechniSat Digital GmbH 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后
更名为“Preh Car Connect GmbH”)的并购,购买价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
间的差异形成商誉。报告期内各期商誉变化原因为汇率的波动。

    (3)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收购 KSS Holdings, Inc.产生)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完成对于汽车安全厂商 KSS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KSS”)
的并购,购买价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形成商誉。

    公司于 2018 年完成对另一家汽车安全厂商高田旗下除硝酸铵气体发生器业务以
外的主要资产(以下简称“原高田业务”)收购,收购后公司将原 KSS 业务和原高田
业务在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下进行全面整合,全部业务在均胜安全系统全球总部统筹
下,按照①中国区、②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③美洲区以及④欧洲、中东及非洲区四
个区域重新划分进行运营,收购 KSS 形成的商誉被重新分摊到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的
四个区域中,分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报告期内各期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商誉变化具体情况如下:2021 年,根据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宁波均胜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
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子公司 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ROA 区域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项目估值报告》 (中企华估字(2022)第 6139-01 号)、《宁波均胜股份有限公司


                                       31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子公司 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EMEA 区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估值报告》(中企华估字(2022)第 6139-02
号)以及《宁波均胜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子公司
Joyson Auto SafetyHoldings S.A.——AM 区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估值报告》(中企华
估字(2022)第 6139-04 号),汽车安全的其他亚洲地区,欧洲、中东和非洲区以及美
洲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商誉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 20.19 亿
元。

    除上述变动以外,报告期内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商誉的其他变化为汇率波动所引
起。

    (4)Preh Sweden AB

    公司子公司 Preh Sweden AB 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完成购买 Konsberg Automotive ASA
的资产,购买价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形成商誉。报告期内各期商
誉变化原因为汇率的波动。

       (二)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相关商誉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如前所
述,公司于 2018 年对汽车安全业务进行整合,形成商誉的标的资产业务整合后在汽车
安全资产组组合中运营,原 KSS 资产组相关业绩无法进行单独计量,因此以下披露信
息为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板块在报告期内的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352,809.40         3,231,661.14      3,313,760.10

             毛利                     311,786.67       283,201.56         350,443.85

            净亏损                    -57,494.25      -463,952.41        -138,647.11



    2020 年度公司汽车安全业务亏损主要是由于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导致的下游客户需
求波动及公司停工停产损失等原因所致。2020 年上半年,受宏观因素扰动影响,公司
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各地工厂根据各地各级政府的要求停工停产,在员工工资、固定
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单位产出的固定成本上


                                           32
升,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从下游客户需求来看,2020 年全球汽车市场发展
受阻,轻型车产量较 2019 年出现大幅下滑。但 2020 年主要工厂的停工停产发生在上半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有所好转,公司业务逐步恢复,2020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
环比 2020 年上半年增长 33.27%。

    2021 年,受全球宏观因素冲击的持续以及汽车芯片短缺的持续性影响,公司在欧
洲区的罗马尼亚、匈牙利,北美区的墨西哥、巴西,亚太区的印度、马来西亚等国家部
分工厂停工停产;同时,受到供应链波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在 2021 年持续
上涨,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参见问题 6 之“一、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
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比较情况;结合下游
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及相关配套车型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
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之“(二)结合下游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及相关配
套车型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之“5、说明公司业
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相关回复。受前述外部因素影响,2021 年公司净亏损
463,952.41 万元,其中包含当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人民币 201,922.88 万元。

    2022 年上半年,受到国内上海等部分地区宏观因素扰动和停工停产影响,同时汽
车安全部分原材料价格仍维持高位、车规级芯片短缺仍然持续,导致公司汽车安全上
半年经营业绩承受一定压力;2022 年下半年以来,相关外部不利因素逐渐缓释,此外
公司全年围绕业绩改善,通过生产效率提升、质量成本改善、组织结构优化等手段,
降低制造成本,并加大力度进行业务拓展,导致 2022 年汽车安全业务板块业绩相比 2021
年明显好转,收入和毛利均实现同比增长,同时净亏损大幅缩窄。

    (三)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形成商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现行有效的业绩承诺。



    二、收购时被收购标的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如果存在差异,
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形成商誉的主要标的资产 KSS 于 2016 年 6 月完成收购,2018 年公司将原有的
KSS 业务和高田业务在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下进行全面整合,自此成为仅次于奥托立夫
的全球第二大汽车安全系统供应商。KSS 业务和高田业务整合后形成的均胜安全系统相


                                      33
关资产在全球总部统筹下,按照中国区、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美洲区以及欧洲、中
东及非洲区等四个区域重新划分进行运营,因此 KSS 2018 年度及之后的数据与收购标
的预测的财务数据已不可比。故在此仅就收购时估值模型中 KSS 2017 年度的预测收入、
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KSS Holdings, Inc.                       2017 年度
                                     预测数                             1,300,780.25
营业收入                             实际实现数                         1,385,248.44
                                     业绩达成率                            106.49%
                                     预测数                              182,557.68
EBITDA                               实际实现数                          107,739.69
                                     业绩达成率                             59.02%

注:业绩达成率=实际实现数/预测数。



    KSS 2017 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高于收购时的预测业绩,而 2017 年度实际实现
的 EBITDA 与预测业绩有所差异,主要原因为:

    (1)实际实现的毛利相比预测金额减少了 6.14 亿元,主要是因为 2017 年上游原
材料价格与运费上涨,挤压了产品的毛利,在 2017 年实际收入相比预测增长 8.45 亿元
的情况下,材料成本及运费相比预测合计增长 13.13 亿元。同时,公司为提前进行汽车
安全业务布局,业务与人员同步扩张,导致人工成本的增加;

    (2)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相比预测金额增加了 2.21 亿元。2017 年度,公司抓住汽
车安全市场格局变化的机遇,与原汽车安全领域龙头供应商高田签署了对其主要资产的
购买协议,于当年产生了中介服务费用约 1.11 亿元;此外 2017 年墨西哥工厂的业务整
合产生一次性费用约 1.27 亿元,也导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下降。

    综上,KSS 2017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出预期;而 EBITDA 不达预期,主要因收购
时不可预见的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整合初期为把握潜在的市场机遇发
生较高的成本费用投入所致。




                                              34
    三、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商誉减值
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
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
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在每年年末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对相关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
发行人分析相关商誉所在资产组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
等因素,采用收益法中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计算出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并与含商誉资产组账面金额比较。如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金额,
则综合考虑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并计算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报告期内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商誉减值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                             -          201,922.88               -
              合计                             -          201,922.88               -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0 年和 2022 年未发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情况,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1 年度受外部市场的变化,公司下游行业
的预期增长下调、部分国家经济萧条以及公司受规模效应影响,经营收益下降,汽车安
全资产组组合的美洲区,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地区,和欧洲、中东及非洲区等三个区域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相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20.19 亿元。

    2021 年度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计提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如下:

    1、由于车规级芯片短缺和下游市场表现波动影响,均胜汽车安全业务下调未来收
入预期

    由于 2020 年以来远程办公等需求快速提升,市场对手机和电脑所使用芯片的需求


                                      35
增加,半导体芯片公司于是纷纷将生产重心转向了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而随着汽车制造
商在宏观因素冲击后陆续开始复产复工,车规级芯片却无法及时得到充足的供应,同时
汽车行业进入数字化、电动化、智能化的变革时代后,汽车电子成为汽车行业创新发展
的核心要素,更进一步增加了对车规级芯片的需求,导致需求端与供给端不匹配的加剧。
根据 Auto Forecast Solutions 的数据,2021 年全年因芯片供应短缺已造成全球汽车市场
减产约 1,020 万辆。其中, 欧洲全年累计减产量约为 295.4 万辆,北美洲累计减产量约
为 317.8 万辆,中国累计减产量约为 198.2 万辆,亚洲其他地区累计减产量约为 174 万
辆。因此,芯片短缺情况对所有整车厂商以及包含均胜汽车安全在内的零部件供应商带
来不利影响。

    公司订单的收入周期与整车厂车型的产销周期一致。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通
用、戴姆勒、福特、宝马、大众、本田、丰田等在内的诸多全球知名汽车生产商。2020
年底,IHS 预计 2021 年全球轻量型汽车产量为 8,425 万辆,而实际根据 IHS 统计 2021
年全球轻量型汽车实际产量仅略高于预测的 90%。公司结合在手订单以及 IHS 预测数
据情况,编制了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未来 5 年的盈利预测。公司预计未来年度汽车安全
业务收入随着全球宏观经济冲击的缓释以及芯片供给逐步平衡,最终将逐步恢复,但短
期内仍将低于历史预测水平。总体来看预计 2022-2026 年的累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的
预测下跌逾 10%。因此,营业收入预期下降是公司 2021 年度下调未来盈利预测的主要
因素之一。

    2、部分区域资产组所处的市场无风险利率以及市场投资报酬率在 2021 年大幅增长

    均胜汽车安全业务分布全球各国,在均胜安全系统全球总部统筹下,按照中国区、
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美洲区以及欧洲、中东及非洲区等四个区域进行运营。均胜汽
车安全业务部分所在国家受客观条件影响,市场利率有所波动,进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以美洲区为例,其主要经营国家为美国、巴西以及墨西哥。在测算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时,对于无风险收益率,以各区域主要国家市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十年期国债到期年收益率加权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收益率。2021 年起,受美国经济
复苏及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退出影响,相应国家十年期国债收益率进入上行周期,美洲
区域主要国家的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变化如下:



                                       36
                      图表 2019 年至今美国、巴西及墨西哥十年期国债走势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美国、巴西和墨西哥的十年期国债到期
年收益率的对比如下:

                      美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     巴西十年期国债收益率 墨西哥十年期国债收益率
    基准时点
                              (%)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0.916                   6.900                 5.25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512                  10.310                 7.556




    2021 年,受美国经济复苏及美联储宽松政策退出影响,美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进
入上行周期,因此发行人 2021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受利率增长的影响较大。

    3、 受全球汽车供应链体系震荡影响,均胜汽车安全事业部经营收益下降

    受全球汽车供应链体系震荡影响,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与运输成本于 2021 年内呈
现大幅上涨的趋势,相关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成本提升。

    同时,因收入下降,导致公司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占收入的比重变大,进而使得
公司的经营收益率下降。此外,为配合客户计划外的临时排产调整,公司紧急调整库存

                                               37
以及人手,发生了部分计划外成本,对于公司经营收益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2021 年含商誉长期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主要系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所
致。

       (二)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及结果

       1、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公司每年末对包含商誉
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证监会于 2018 年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对于企业进行
期末商誉减值测试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公司结合相关规定以确保相关减值测试的步骤和
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在进行相关减值测试时,公司聘请了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公司管理层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工作,并和执行审计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在减值测试时,管理层通过预计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及
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可以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资产及资产组组
合(含有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出现减值。

    1)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企业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
值时,应当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
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
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
——分部报告》第五条: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
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公司依据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分析,将商
誉按照业务板块进行分摊,这些构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业务板块为公司基于内部管
理目的对商誉进行监控的最低水平。

    2)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


                                       38
    公司就汽车安全业务四大区域(中国区,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美洲区,欧洲、
中东及非洲区)确认资产组并进行商誉分摊。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的方法确定。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最近未来 5 年财务预算和相应的税前折现率
分别预计各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的要求,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若相关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先对不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如相关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组账面价值(包含商誉),确认相应商誉减值损失。报告期内,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发现减值迹象。

    2、商誉减值测试的收益法模型

    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收益法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对含商誉资产组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
期,然后选择合理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
方法。模型如下:




    其中:

    P:估值基准日的资产组未来预计现金流折现值

    Fi:资产组未来第 i 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Fn+1:资产组永续期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r:折现率

    i:收益期计算年

    n:预测期

    其中,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Fi=息税前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


                                       39
额+信用减值损失+其他

    预计各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依据的关键假设如下:
                 收入的预测主要基于各区域对于客户各类车型生产计划所需汽车部件的订单可
收入增长率       实现性的基础上进行预测,永续期业务规模按预测期最后一年确定,不再考虑增
                 长。
运营成本变动和   运营成本变动及资本支出的预测,管理层均根据各区域历史统计数据和运营经
资本支出         验,结合业务重组和未来商业规划,综合考虑了相关整合效益。
                 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按各类资本所占总
折现率
                 资本来源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公司资本成本的方法。



    3、减值测试具体使用的参数

    报告期内减值测试重要估值参数如下:

                                                                                  单位:亿元
                                             2022 年末商誉减 2021 年末商誉减 2020 年末商誉减
    资产组               关键参数
                                                 值测试          值测试          值测试
                 预测期 5 年营业收入合计             560.65           473.00          479.22
                 稳定期年营业收入                    131.59           108.45          112.94

汽车安全-中国区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                      0.00%           0.00%           0.00%
                预测期 5 年 EBITDA 占收入
                                                     14.04%          13.71%          11.59%
                合计比例
                 税前折现率 WACCBT                   14.55%          15.05%          14.71%
                 预测期 5 年营业收入合计             325.10           348.33           399.6
                 稳定期年营业收入                     76.11            77.75           95.19
汽车安全-中国以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                      0.00%           0.00%           0.00%
外其他亚洲地区
                预测期 5 年 EBITDA 占收入
                                                      7.54%           7.50%           7.31%
                合计比例
                 税前折现率 WACCBT                    8.97%           9.11%           9.14%
                 预测期 5 年营业收入合计             700.00           603.17          651.58
                 稳定期年营业收入                    159.05           148.76          152.55

汽车安全-美洲区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                      0.00%           0.00%           0.00%
                预测期 5 年 EBITDA 占收入
                                                      9.14%           8.55%           9.03%
                合计比例
                 税前折现率 WACCBT                   20.97%          18.34%          15.86%
                 预测期 5 年营业收入合计             618.19           709.93          813.17

汽车安全-欧洲、 稳定期年营业收入                     133.70           158.56          180.25
中东和非洲区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                      0.00%           0.00%           0.00%
                 预测期 5 年 EBITDA 占收入           10.24%           6.85%           6.81%


                                              40
                                       2022 年末商誉减 2021 年末商誉减 2020 年末商誉减
    资产组               关键参数
                                           值测试          值测试          值测试
              合计比例

              税前折现率 WACCBT                17.64%          13.98%          13.75%



    (1)预测期 5 年及稳定期营业收入

    公司管理层基于商誉所在资产组过去的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和未来规划、宏观经济
因素、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对未来 5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分别
进行预测。具体而言,在制定相关参数时,公司根据在手订单金额测算未来收入实现
情况,同时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参照 IHS 对整车企业未来相关车型产销量
的预测为参考,结合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预测期 5 年及稳定期营业收入的预测,各年的预测思路以及预测逻辑均一致,
报告期各期预测参数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2021 年公司持续受到宏观经济下行以及汽车芯片短缺等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
在宏观特定因素影响下,公司在欧洲区的罗马尼亚、匈牙利,北美区的墨西哥、巴西,
亚太区的印度、马来西亚等国家部分工厂停工停产,中国区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较小,
2021 年度未出现大面积的停工停产情况;此外,席卷全球的芯片供应危机严重地冲击
了汽车行业,并在 2021 年内持续加剧,导致世界各地的汽车工厂排产计划受到严重影
响,进而影响公司汽车安全业务经营业绩。

    公司在执行 2021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计上述汽车芯片短缺及宏观经济下行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短期内无法迅速恢复,因此在 2021 年度盈利预测中对于除中国
区之外的预测期 5 年及稳定期营业收入进行了下调。

    ②公司在执行 2022 年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到中国区新接入订单超 180 亿元,同
比大幅增加 111%,未来随着这些在手订单的量产交付,将对公司收入产生积极贡献,
因此公司在 2022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上调了中国区的预测收入;

    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地区 2022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 5 年收入和稳定期营业收
入与 2021 年末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考虑到 IHS 小幅下调了美洲区汽车产销量的预测数据,公司将美洲区预测期 5 年
收入复合增长率自 2021 年末预测中的 13.98%下调至 2022 年末预测中的 9.50%,但由

                                        41
于 2022 年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提升,因此美洲区折算为人民币披露的预测期 5 年
收入和稳定期营业收入增幅较大;

    公司对于欧洲、中东和非洲区的收入预测下调主要系市场主流机构对该区域下游
汽车产量预期下降所致。根据 IHS 预测数据,在 2022 年 1 月对于 2022-2026 年期间的
欧洲、中东和非洲区轻量型汽车产量预测合计为 11,388 万辆;而在 2023 年 1 月对于
2023-2027 年期间的产量预测合计仅为 9,972 万辆, 年期合计产量预测下调了 12.43%,
导致公司也相应调整了未来收入预测数据。

    (2)稳定期收入增长率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预测稳定期增长率均为零,不考虑后续增长。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占收入合计的比例

    公司基于一贯性的原则,计算预测期间生产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从而得出预测期
EBITDA 金额。

    公司根据各类成本费用的性质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计划进行预测,主要成本费用的
测算依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测算依据
                 材料成本
                根据结合历史期材料占收入的比例的基础上进行测算。
                 人工成本
                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未来用工计划及职工薪酬规划体系进行预测,预测时参
                考历史期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当地基本工资的增长幅度及物价增幅
                水平预测生产人员工资。
营业成本
                 折旧及摊销费用
                对于折旧及摊销费用,根据各公司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以及各公司对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预计新增的资产计划进行预测。
                 运费
                运费的变动趋势与收入相关,因此主要参考各公司历史期占收入费用水平来预测
                未来的运费成本。
                 人工成本
                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未来用工计划及职工薪酬规划体系进行预测,预测时参
                考历史期销售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当地基本工资的增长幅度及物价增幅
                水平预测销售人员工资。
                 折旧及摊销费用
销售费用
                对于折旧及摊销费用,根据各公司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以及各公司对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预计新增的资产计划进行预测。
                 差旅费
                差旅费的变动趋势与收入相关,因此主要参考各公司历史期占收入费用水平来预
                测未来的差旅费。
管理费用         人工成本

                                         42
              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未来用工计划及职工薪酬规划体系进行预测,预测时参
              考历史期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当地基本工资的增长幅度及物价增幅
              水平预测管理人员工资。
               折旧及摊销费用
              对于折旧及摊销费用,根据各公司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以及各公司对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预计新增的资产计划进行预测。
               公共事业
              预测时综合考虑各国的物价增幅水平,考虑固定比例的增长进行预测。
               人工成本
              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未来用工计划及职工薪酬规划体系进行预测,预测时参
              考历史期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当地基本工资的增长幅度及物价增幅
              水平预测研发人员工资。
               折旧及摊销费用
研发费用
              对于折旧及摊销费用,根据各公司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以及各公司对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预计新增的资产计划进行预测。
               样品费用
              研发的样品费用的变动趋势与收入相关,因此主要参考各公司历史期占收入费用
              水平来预测未来的运费成本。



    2022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中,欧洲、中东和非洲区预测期 5 年 EBITDA 占收入合计比
例相比于 2021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重组整合
已进入尾声,相关措施逐步显现成效,欧洲、中东和非洲区对于成本费用的控制,尤
其是人工成本的管理进一步优化。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从高成本国家/地区向中国和低成
本国家/地区的结构性转移,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并控制相关成本。2022 年,公司在中国
上海启动了全球研发中心,并动工建设均胜安全合肥新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基地,该基
地计划于 2023 年投产。上述生产研发基地将逐步替代欧洲、中东和非洲区内成本相对
较高的经营主体,有助于提高该区域内的经营效率。2022 年度,欧洲、中东和非洲区
实际实现 EBITDA 6,263.76 万元,相比 2021 年提升 531%,同时大幅超出 2021 年末商
誉减值的 EBITDA 预期,考虑到 2022 年降本增效的实际效果且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推进
各项降本增效的措施,公司上调了预测期 5 年 EBITDA 占收入合计比例。

    公司其他区域预测期 5 年 EBITDA 占收入合计比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变化。

    (4)税前折现率 WACCBT

    公司根据自身运营情况,考虑市场整体状况、行业经验及市场权威机构的行研信
息,结合地域因素计算资产组组合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BT=Ke×E/(D+E)/(1-T)+
Kd×D/(D+E) ,其中:Ke = Rf+β×RPm+Rc。

    公司采用税前现金流量和与之匹配的税前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计算资产预计未

                                       43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税前折现率与各区域资产组的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溢价、资本结
构等因素相关。其主要参数确定方式如下:

           参数                                            取数来源
无风险利率 (Rf)                 基于资产组所在的区域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加权平均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βU)         基于可比公司所取的平均值
                                根据资产组所在区域,结合市场行研信息加权得出,并经中企华
市场风险溢价 (RPm)
                                审阅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根据资产组实际情况打分得出
企业资本结构 (D/E)              基于可比公司所取的平均值
债务资本成本 (Kd)               根据资产组涉及平均借款利率或当地中长期贷款利率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原则计算的报告期各年末相关资产组税前折现率如下:
                                  2022 年末商誉减值 2021 年末商誉减值         2020 年末商誉减值
       税前折现率 WACCBT
                                         测试              测试                      测试
汽车安全-中国区                              14.55%               15.05%                 14.71%
汽车安全-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地区                 8.97%                   9.11%               9.14%
汽车安全-美洲区                              20.97%               18.34%                 15.86%
汽车安全-欧洲、中东和非洲区                  17.64%               13.98%                 13.75%




    报告期内,中国区和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地区相关资产组的税前折现率维持相对稳
定。

    美洲区受主要经营国家美国、巴西以及墨西哥 10 年期的国债收益率大幅提升影响,
其商誉减值测试中无风险收益率参数上调,导致 2021 年和 2022 年税前折现率上涨。

    欧洲、中东和非洲区受美元加息及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欧元区 10 年期的国债收
益率以及欧洲、中东和非洲区相关国家的市场风险溢价大幅,因此 2022 年末商誉减值
测试中欧洲、中东和非洲区的税前折现率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综上,公司年度减值测试中的盈利预测充分体现了资产组受所在地经济环境的变
化、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资产组实际经营状况的影响;选用估值参数的口径前后保
持一致,主要估值参数及其确认依据合理。

    4、减值测试的结果



                                            44
     于报告期各期末,收购 KSS 时产生的商誉在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中各区域的商誉
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汽车安全-中国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A                   308,666.61                271,252.50          239,717.39
资产组分摊的商誉                       B                   170,361.32                155,956.13          159,605.77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C=A+B               479,027.93                427,208.62          399,323.16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值             D                   544,769.69                492,989.82          450,601.58
减:期初运营资金                       E                    26,752.84                 -34,752.31         -38,202.80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F=D+E              571,522.53                458,237.51          412,398.78
整体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确认)        G=C-F                                 -                    -                    -



   汽车安全-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地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A              156,216.47               160,610.58           175,972.70
资产组分摊的商誉                           B              225,018.97               251,008.12           256,881.99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C=A+B          381,235.44               411,618.70           432,854.69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值                 D              502,198.99               444,755.42           627,185.40
减:期初运营资金                           E              -91,154.29                -77,877.58         -110,392.81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F=D+E         411,044.70               366,877.85           516,792.58
整体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确认)            G=C-F                         -           45,015.63                     -



        汽车安全-美洲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A                     348,558.31                 336,192.96          349,752.13
资产组分摊的商誉                   B                     16,503.58                   97,696.89           99,983.07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C=A+B                 365,061.89                 433,889.85          449,735.19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值         D                     430,541.82                 417,011.45          595,723.42
减:期初运营资金                   E                     -47,888.31                  -65,656.51         -128,508.67
                                   F=D+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382,653.51                 351,354.94          467,182.75
                                   E
整体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确认) G=C-F                                -               82,588.91                     -



 汽车安全-欧洲、中东和非洲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A                           293,925.69                290,587.77          355,560.46


                                                    45
资产组分摊的商誉               B                      48,909.70          119,092.40      121,879.32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C=A+B                  342,835.39         409,680.17      477,439.79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值     D                      517,025.86         450,737.21      529,913.56
减:期初运营资金               E                     -144,995.52        -115,362.68      -39,676.60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F=D+E                 372,030.34         335,374.53      490,236.96
整体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确认) G=C-F                          -          74,318.35                  -



       汽车安全资产组于 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商誉账面原值和对应减值准
备金额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分摊的商誉账面原值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区                                  170,361.32              155,956.13              159,605.77
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                    274,192.82              251,008.12              256,881.99
美洲区                                  106,720.70                 97,696.89             99,983.07
欧洲、中东及非洲区                      130,092.49              119,092.40              121,879.32
合计                                    681,367.33              623,753.54              638,350.15
商誉减值准备
中国区                                            -                        -                     -
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                    49,173.85                  45,015.63                     -
美洲区                                  90,217.12                  82,588.91                     -
欧洲、中东及非洲区                      81,182.79                  74,318.35                     -
合计                                    220,573.76              201,922.88                       -

注:2022 年末商誉减值准备的变化系汇率变动影响。

       根据上述减值测试的结果,2020 年和 2022 年均胜汽车安全业务各区域资产组组合
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不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2021 年计提
商誉减值准备主要因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下导致公司下调部分区域资产组预测期 5 年及
稳定期年营业收入,同时受公司所处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下,部分区域税前折现率的提
高。基于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均胜汽车安全业务的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地区,美洲区,欧
洲、中东及非洲区等三个区域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人民币 20.19 亿元。

       公司商誉减值计提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


                                             46
誉减值》的相关规定,满足充分性、准确性和谨慎性要求。

    (三)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
及合理性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完成对于 KSS Holdings, Inc.的并购,购买价格与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形成商誉。自 2018 年 4 月完成对高田除硝酸铵气体发生器业
务以外主要资产的收购后,公司将原 KSS 业务和原高田业务在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下
进行全面整合,全部业务在均胜安全系统全球总部统筹下,按照中国区,中国以外其他
亚洲区域,美洲区,欧洲、中东及非洲区等四个区域重新划分进行运营,收购 KSS 形
成的商誉被重新分摊到汽车安全资产组组合的四个区域中,分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整合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与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主要假设已不
具有可比性,但公司对于商誉计量基础,包括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假设参数的确定方法
等,自 KSS 业务购买日至后续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四)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
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依据充分合理,商誉减值计提充分谨慎。

    1、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重点关注特定减值迹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
司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已充分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的宏观环境、行
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合理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合理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
司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归集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

    (3)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
公司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47
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如有);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的,公司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
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公司各资产组组合的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系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商誉减值的信息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等规定,公司在财务报
告中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

    2、商誉减值事项的审计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均胜电子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与商誉减值事项相关的评估

    公司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就资产组组合分别
编制商誉减值测试,对收入、成本、费用、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报
告期内,针对汽车安全相关资产组,除以公司管理层的评估为依据外,公司同时聘请了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管理层编制的均胜安全板块部分区域资产组的减值测试计算进行审
阅和评估。

    综上,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
2020 年和 2022 年未计提商誉减值依据充分合理,2021 年商誉减值计提充分谨慎。




                                      48
    四、2021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 2022 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
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2021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 2022 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
幅减值风险

    上述商誉 2021 年末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 2022 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

                                                                                                                                                        单位:万美元
                                                            汽车安全-中国以外其他                                   汽车安全-欧洲、中东和非
           资产组                  汽车安全-中国区                                        汽车安全-美洲区                                               合计
                                                                  亚洲地区                                                   洲区
             参数               营业收入       EBITDA       营业收入       EBITDA       营业收入       EBITDA        营业收入       EBITDA       营业收入       EBITDA

 2022 年实际业绩 1        a     124,906.38     11,358.84     91,581.34     3,960.80 150,014.57 (2,135.46) 186,908.14                6,263.76 553,410.44 19,447.94

  报表折算差异 2          b       7,208.45        655.53     22,802.91       986.20                -            -    32,328.19      1,083.40     62,339.55      2,725.13
                3
   一次性影响             c                -            -              -            -              -   2,674.70                 -            -              -   2,674.70
考虑报表折算差异及
一次性影响后的 2022 d=a+b+c 132,114.83         12,014.37 114,384.25        4,947.00 150,014.57           539.24 219,236.33          7,347.16 615,749.99 24,847.77
    年实际业绩
                    4
 2022 年预测业绩          e      129,308.86     15,586.72     95,880.92     4,911.13    138,252.75       359.92      200,047.69      2,567.50 563,490.23 23,425.26
                    5
 预测业绩达成率         f=d/e      102.17%        77.08%       119.30%      100.73%       108.51%       149.82%        109.59%       286.16%       109.27%       106.07%

注 1:由于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税前测算,实际业绩数已调整为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现金流量时预测业绩数同口径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即 EBITDA)进
行比较;
注 2:公司在历年各区域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的业绩预测中,均采用美元作为列报货币,具体来说,各区域子公司先以各自记账本位币做业绩预测,再通
过公司内部的预算汇率折算为美元;实际业绩中,各区域资产组以各自记账本位币作为记账货币,而后通过公司内部汇率折算为美元作为实际业绩。2022
年度,各主要货币相比美元的汇率出现重大变动,实际业绩中的折算汇率较预测业绩的预算汇率波动较大,为了扣除汇率变动的影响,还原各区域真实
的实际业绩达成率,将汇率变动引起的报表折算差异进行相应调整;


                                                                               49
注 3:2022 年度,公司就特殊项目与客户的赔偿方案达成一致,就索赔义务进行了最佳估计,计提特殊项目的质保金合计约 2,674.7 万美金,特殊索赔
项目为一次性影响;
注 4:2022 年预测业绩数据取自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数据;
注 5:预测业绩达成率=实际业绩/预测业绩




                                                                  50
    1、营业收入达成情况

    如上表所示,汽车安全业务板块中国区,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地区,美洲区,欧洲、
中东和非洲区的收入达成率分别为 102.17%、119.30%、108.51%及 109.59%,整体收入
达成率为 109.27%,与预期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2、EBITDA 达成情况

    汽车安全业务板块中国区,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地区,美洲区,欧洲、中东和非洲区
剔除报表折算差异及一次性影响后的 EBITDA 达成率分别为 77.08%、100.73%、149.82%
及 286.16%,整体 EBITDA 达成率为 106.07%。其中美洲区实际达成情况与预测情况绝
对金额的差异仅 179.32 万美元,金额差异较小;中国区和欧洲、中东和非洲区出现差
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中国区因宏观因素导致的停工停产

    受宏观因素的影响,中国区的部分工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但不可避免地
产生固定人工成本和相关费用(如员工工资等),导致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下降。

    2022 年上半年中国区因政府停工令导致停工,尤其是上海工厂的停工时间超过 2
个月。2022 年下半年,相关宏观因素仍对中国区部分地区造成冲击,且年末大量工人
由于身体原因休假导致中国区的生产受到了影响。随着国内政策的逐步稳定,预计未
来上述宏观因素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将逐步减少,中国区的业绩达成率将逐步提升。

    (2)欧洲、中东和非洲区的降本增效

    公司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欧洲、中东和非洲区 2022 年度实现 EBITDA 2,567.50
万元,占预测汽车安全业务合计 EBITDA 仅 10.96%,本身预测基数亦较小。2022 年度,
随着汽车安全事业部重组整合进入尾声,公司积极推动从高成本国家/地区向中国和低
成本国家/地区的结构性转移,以优势成本地区的研发生产基地逐步替代欧洲、中东和
非洲区内成本相对较高的经营主体,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并控制相关成本,欧洲、中东
和非洲区 2022 年度降本增效超出预期,实现 EBITDA 6,263.76 万元,EBITDA 达成率达
到 286.16%。

    2022 年公司汽车安全系统业务接入订单情况良好,其合计获得新订单约 481 亿元,
相比 2021 年接入订单增加约 270 亿元,相关订单预计将在产品对应下游车型生命周期


                                       51
5-7 年内逐步转化为收入,带动未来 5-7 年内的收入增长,对未来年度业绩的实现提供
了良好支撑,因此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商誉大幅减值的风险。

    (二)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公司已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中披露了商誉减值的风险如下:

    “近年来,公司通过开展外延式并购发展,导致商誉累计金额较大,截至 2022 年
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54.21 亿元。虽然 2022 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改善,实现扭亏为盈,
经过商誉减值测试后未出现商誉减值情况,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游客户行业、市
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子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效益,则公
司仍可能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及其他
公告文件,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商誉形成及变动情况;

    (2)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 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的审计报告,了解公司
汽车安全业务板块报告期的业绩及其变动情况;

    (3)了解公司商誉相关标的资产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行有效的业绩承诺情况;

    (4)获取了 KSS Holdings, Inc.收购时的预测财务数据,并与 2017 年的实际财务数
据并进行比较,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预测数据和实际数据之间差异的原因;

    (5)查阅报告期各年度管理层编制的均胜安全业务板块各区域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计算表以及相关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估值报告,了解报告期内商誉减值
的具体情况并复核了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分析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和计算结
果是否准确;

    (6)获取了公司 2022 年汽车安全业务板块各区域资产组的主要财务数据并与 2021


                                       52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中 2022 年的预测业绩进行比较,同时向公司了解了 2022 年 EBITDA
实现情况与预测数据偏差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商誉均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公司对商誉减值事项
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形成商誉的标的
资产不存在现行有效的业绩承诺;

    (2)自 2018 年 KSS 业务和高田业务整合后,均胜安全系统相关资产在全球总部
统筹下按照中国区、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美洲区以及欧洲、中东及非洲区等四个区
域重新划分进行运营,因此公司实际财务数据与收购标的预测的财务数据已不可比;
KSS 2017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出预期;而 EBITDA 不达预期,主要因收购时不可预见
的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整合初期为把握潜在的市场机遇发生较高的成
本费用投入所致,具有合理性;

    (3)结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来看,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会计监
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2020 年和 2022 年未计提商誉减值依据充
分合理,2021 年商誉减值计提充分谨慎;自 2018 年 KSS 业务和高田业务整合后,收购
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与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主要假设已不具有可比性;

    (4)2022 年公司汽车安全各资产组收入实现情况均超出预期;息税折旧及摊销前
利润的实现情况与预计有所偏差,主要系受外部因素影响所致,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商
誉大幅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相关风险已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
进行了充分提示。

    (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
关的程序,以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与商誉减值事项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执行的主要
审计和核查程序如下:

    (1)在 2020,2021 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商誉减值事项执


                                      53
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基于对申请人业务所处的行业情况复核公司对商誉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

    3)基于对申请人业务的理解,评价管理层在编制减值测试模型时采用的方法以及
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 (即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可认定最小资产组合) 及资产组
组合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将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关键假设与相关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的
历史情况进行比较,包括未来收入增长率、未来运营成本变动及未来资本支出;

    5)将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收入增长率、运营成本变动以及未来资
本支出,与已获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进行比较;

    6)将预测销售量和整车厂未来的预计生产供货计划进行比较,同时参考售价和其
他成本,评价预期的资本支出是否符合管理层在预测期内的资产报废和重置计划;

    7)利用估值专家的工作,通过比较行业内其他公司,评价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中所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8)获取管理层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折现率和其他关键假设的敏感性
分析,并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测试的可能影响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9)比较前期商誉减值测试预测参数和本期实际情况,并判断其对当期商誉减值测
试结论的影响;

    10)关注期后事项,考虑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11)评价在财务报表中对商誉减值评估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等。

    (2)针对预测业绩与 2022 年实际业绩的比较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申请人 2022 年财务数据,将其与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 2022 年预测
数进行比较,并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运营情况;

    2)查阅申报文件中的风险提示。




                                      54
    2、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和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商誉因收购项目公司形成,公司对商誉减值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标的公司业绩未达到收购时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业绩情况的说明与申请人
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管理层有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关键参数的合理性说明、与收购评估
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获
取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4)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涉及标的公司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原因的说明与
申请人会计师在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来如果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出现大幅下滑,则该等股权收购所形成的商誉将面临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相关风险已
在申报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提示。




                                     55
问题 5

    申请人于 2020 年底向香山股份出售子公司均胜群英 51%的股权。请申请人:(1)
结合均胜群英的发展前景、业绩表现情况,说明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交易背景,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2)结合定
价方法或评估参数选取依据等说明转让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相关款项的收回情况,是
否按计划收回。(3)均胜群英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及业绩补偿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均胜群英的发展前景、业绩表现情况,说明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交易
背景,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一)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交易背景

    发行人通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全球汽车安全和汽车电子领域的顶级供应商。随着电动
化、智能化、网联化持续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将聚焦于智能驾驶、智能座舱、
智能网联、新能源管理以及主、被动安全等方向,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大资源布局,
推动全球业务的进一步升级。在完成对均胜群英 51%股权交割前,均胜群英主要从事于
汽车功能件相关业务,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5.82 亿元、
37.69 亿元及 24.46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14 亿元、1.39 亿元及 1.21 亿元。尽管本次
交易前均胜群英主营业务实现了稳步增长,但均胜群英从公司体内得到的资源支持相对
有限。通过出售均胜群英股权,均胜电子可以将优质资源进一步聚焦于公司战略和前瞻
方向,同时也有利于均胜群英获得更多资源支持实现快速发展。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情形

    上述交易的交易对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是
一家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2 日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70。上述交易发生时非
均胜电子的关联方,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020 年 11 月 24 日,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签署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56
协议》(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股份转让协议》”)和《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香山股份将支付现金购买
公司持有的均胜群英 51%的股份。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
出具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
涉及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20)沪第 1693 号”)(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均胜群英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41.39 亿元。基于《均胜群英评估报
告》,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20.40 亿元,对应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40.00 亿元。双方后于 2020 年 12 月签署《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
协议》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
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均胜群英股份
转让补充协议》”),就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业务承诺补偿等内容进行补充约定。

    2020 年 11 月 26 日,均胜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
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4 日,均胜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修改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2020 年 12 月 31 日,均胜电子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
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据此,上述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或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情形。



    二、结合定价方法或评估参数选取依据等说明转让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相关款
项的收回情况,是否按计划收回

    (一)结合定价方法或评估参数选取依据等说明转让定价公允性

    1、定价方法及评估参数选取依据具有合理性

    (1)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公允性

                                       57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均胜群英在同行业中具有核
心竞争力,在未来期间内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
的条件。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规模的与均胜群英经营类似业务或产品的可
比上市公司,具备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的条件。资产基础法不能充分体现均胜群英在持
续经营条件下的股权价值。因此,上述交易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具有合理性。

    (2)收益法主要评估参数情况及合理性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
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计算公式: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计息债务+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
溢余资产-合并层面少数股东权益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其中:

    r—所选取的折现率

    n—收益年期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i=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增加

    本次预测期选择为自基准日起共 5 年 1 期,即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 2025 年水平不变。考虑被评估单位运行状况、人力状
况、所属行业等具有一定稳定性,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主要评估参数及预测合理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评估
             2020 年 10-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参数
  营业收入            86,967      407,763        467,517     530,727     633,982      648,472
  营业成本            67,594      312,345        351,563     401,706     473,066      480,667
  销售费用              3,177      15,983         18,027      20,445      27,239       29,953
  管理费用              7,557      31,200         32,214      33,248      34,928       36,808


                                            58
  主要评估
                2020 年 10-12 月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参数
  研发费用                   4,535        18,954            19,804        20,663        21,839       22,962
   折现率                                                    10.80%



    ①营业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均胜群英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类别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0-12 月
   功能件             38,416           150,710           177,651        188,138       180,779       175,327
    饰件              43,572           200,510           209,710        227,508       264,355       284,357
   新能源                626            28,626            66,499         93,749       184,999       184,516
   研发收入              512             1,368             1,199           799            799           799
    模具               2,835            24,280            12,233         20,603         4,087         3,997
 其他业务收入          1,202             2,935             3,038          3,118         3,118         3,118
   合并抵消             -196              -665             -2,813        -3,188         -4,156        -3,643
    合计              86,967           407,763           467,517        530,727       633,982       648,472



    均胜群英预测期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功能件、饰件和新能源业务。

    A、功能件和饰件业务

    功能件和饰件的收入预测是基于对客户各类车型生产计划所需汽车的订单可实现
性,分为已定点项目和未定点项目。已定点项目:已签订或执行中的销售合同(整车厂
会就预期生产车型所配套零部件根据车型生命周期签订长期供货框架合同)。未定点项
目:基于现有业务预期未来可获得的新项目带来的收入。

    预测期内,均胜群英功能件和饰件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类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0-12 月
  已定点项目                   81,988          351,220       379,286      376,686      341,389      293,739
  未定点项目                                                   8,075       38,960      103,746      165,945


                                                     59
                                                      营业收入
      类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0-12 月
      合计                  81,988    351,220        387,361      415,646    445,135     459,684
                                                      比例结构
      类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0-12 月
   已定点项目                100%         100%           98%          91%        77%        64%
   未定点项目                   0%         0%             2%           9%        23%        36%



    B、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业务收入预测,主要是基于预测时已经或即将获得的定点意向书,具体情况
如下:

     产品/项目名称         预计量产时间                          订单进展情况
                                           作为新能源配套产品的供应商,均胜群英按行业惯例
智能充电桩(充电墙盒)安
                           2021 年 4 月    将成为配套产品的运维服务商。预计将取得定点意向
      装、运维服务
                                           书。
      PDU 产品 A           2020 年 9 月
      PDU 产品 B           2021 年 1 月
      PDU 产品 C           2021 年 3 月
      PDU 产品 D           2021 年 6 月
      PDU 产品 E           2021 年 6 月    已取得上汽股份、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定
                                           点意向书
      PDU 产品 F           2021 年 9 月
充电工具箱总成(模式二产
                           2021 年 1 月
          品)
智能充电桩(充电墙盒)     2021 年 1 月
         充电插座          2021 年 1 月
                                           已经取得客户的样件采购订单,预计将取得定点意向
          BDU              2022 年 7 月
                                           书



    根据均胜群英已经获得的定点意向书情况结合上述行业特点,作为主机厂商的一级
供应商,车型开发成功后,主机厂商通常会在该车型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向均胜群英采购
配套零部件;因此,根据上述已经获得的定点意向单并考虑到对应车型均为新车型,供
货周期通常 5-7 年,故双方合作关系确定后,能够保证均胜群英在较长时间的持续订单
获取。根据过往的合作历史,以 2016 年所获得的所有定点意向书为样本进行查验,均

                                               60
胜群英 2016 年从大众、宝马、通用、奔驰等主要主机厂共获得定点意向书 44 份,均在
其后一定时间内实现批量供货,因此,获得定点意向书可以基本确定与主机厂的合作关
系已经建立,并将在未来一定时间(具体时间需根据主机厂的排产计划)实现供货。

    ②营业成本预测合理性分析

    均胜群英预测期的营业成本预测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0-12 月
   材料成本              45,816       213,295         258,866        296,415          376,019       382,069
   职工薪酬              10,723        46,209           49,749           52,943        57,739        60,190
   制造费用               8,286        30,537           31,115           32,544        35,221        34,410
     模具                 2,769        22,304           11,833           19,804         4,087         3,997
     合计                67,594       312,345         351,563        401,706          473,066       480,667



    均胜群英营业成本由材料成本、职工薪酬、制造费用和模具成本构成。材料成本主
要根据各产品的材料构成进行预测,职工薪酬结合评估时的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水平并
结合未来对销售量和收入规模额的预测,制造费用中变动成本参考 2019 至 2020 年 1-9
月占收入比重的平均值预测;固定成本则考虑收入及市场价格信息的变化,以 2020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并按固定增长率预测。

    ③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预测合理性分析

    期间费用根据历史年度状况和未来年度的业务情况进行预测。对于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和研发费用分别划分为职工薪酬和其他两大类进行分拆,上述三费中的职工薪酬按
各业务单元人工费用进行预测。对于上述三费中除职工薪酬外的其他费用,则使用不同
方式进行预测:A、由于销售费用与销售情况相关性较强,因此销售费用中的其他费用
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上述比例参考预测截止日前两年一期的占收入比重的情
况并适当考虑一定增量;B、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主要以 2020 年 1-9 月或
2019 年的发生额为基础设定一定比例的年度环比增长,并适当进行一定调整。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0-12 月
  销售费用          职工薪酬           975       4,193           4,511        4,837       5,298       5,565

                                                 61
                  其他      2,201     11,790   13,517   15,608   21,940   24,387
                 职工薪酬   5,022     20,737   21,416   22,104   23,328   24,733
  管理费用
                  其他      2,535     10,464   10,799   11,145   11,600   12,075
                 职工薪酬   2,405     10,163   10,734   11,307   12,095   12,811
  研发费用
                  其他      2,130      8,791    9,069    9,358    9,746   10,151



    ④折现率合理性分析

    折现率,是将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基于贴现现金流法确定评
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利用加权资本成本(WACC)模型来确定企业回报率,即
折现率。根据均胜群英业务模式,分别计算不同业务板块的 WACC,然后加权确定
WACC。

    本次对均胜群英收益法估值采用合并口径预测,折现率采用的是各业务板块加权平
均后的折现率 10.8%。

    综上所述,收益法评估时,充分考虑了均胜群英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和行业特点,
评估方法和主要评估参数具有合理性。

    (3)市场法主要评估参数及合理性

    市场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
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均胜群英的三个主要
板块业务,在国内、国外证券交易市场存在多个从事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可以从中遴
选出与均胜群英各板块业务相似的可比公司,在分析调整的基础上,计算均胜群英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对于均胜群英三个板块的业务的价值比率计算采用不同的
方式。对于较为成熟的功能件板块和饰件板块价值比率,通过计算可比公司到最近 12
个月各指标对应价值比率来获得。而对于产品目前处于研发阶段、部分产品已试制生产
的新能源板块业务,通过计算可比公司预期的未来三年的价值比例平均值来获得。计算
价值比率对应的参数,也根据三个板块业务的特点进行计算。

    在本次估值过程中,以已上市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计算价值比率时采用的是在证
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格,因此,通过上市公司价值比率计算出的股权价值


                                      62
为流通股股权价值。但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缺少流动性,故最终估值根据
不同板块分别计算流动性折扣率。

    对均胜群英的市场法评估采用了两种不同价值比率乘数的测算方式,分别为
EV/EBITDA 比率乘数和 P/E 比率乘数,两种方式的参数指标及选取依据如下:

                         功能件业务                        饰件业务                     新能源业务
     项目          EV/EBITDA           P/E        EV/EBITDA             P/E        EV/EBITDA   P/E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例乘数
比率乘数               8.63            17.07            8.02            16.49         22.12          34.75
                   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该指标的中位数(剔除离散程度较大值),作为本次测
选取方式
                   算的参数



    最终市场法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功能件业务                         饰件业务                     新能源业务
     项目          EV/EBITDA           P/E        EV/EBITDA             P/E        EV/EBITDA        P/E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例乘数
比率乘数                      8.63        17.07                8.02       16.49          22.12         34.75
被评估单位对应
                      32,308.37       10,781.23      25,951.00          10,292.0      13,719.00      7,725.00
参数(万元)
被评估单位全投
资计算价值(万       278,749.24                     208,193.57                       303,504.68
元)
减:被评估单位
                      66,478.98                      31,481.69
负息负债(万元)
被评估单位股权
                     212,270.30 184,087.73          176,711.89 169,692.73            303,504.68 268,423.30
计算价值(万元)
指标权重                   50%            50%                  50%         50%            50%           50%
被评估单位股权
计算价值(加权                       198,179.01                       173,202.31                   285,963.99
平均值)(万元)
不可流通折扣率                          29.00%                           29.00%                       29.00%
不可流通折扣
                                      57,471.91                        50,228.67                    82,929.56
(万元)
折扣后价值(万
                                     140,707.10                       122,973.64                   203,034.44
元)
股权价值(加权
                                                                                                  466,715.17
后)(万元)
加:非经营性资
                                                                                                   -48,973.72
产净值
减:少数股权价
                                                                                                     9,393.00
值


                                                   63
                       功能件业务                 饰件业务             新能源业务
     项目          EV/EBITDA       P/E      EV/EBITDA     P/E      EV/EBITDA     P/E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例乘数
被评估单位股权
                                                                               410,000.00
市场价值(取整)



    综上所述,市场法评估时,充分考虑了均胜群英不同板块业务的特点,分别寻找可
比上市公司并计算相关比率和参数,评估方法和主要评估参数具有合理性。

    (4)评估结果及其合理性

    收益法和市场法从两个角度对均胜群英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为 413,900.00 万元,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为 410,000.00 万元,两者结果较为相近,最终
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结合前述对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的合理考量,
该评估价值具有合理性。

    2、转让定价具有公允性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香山股份签署的《均胜群英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
标的资产价值为 20.40 亿元,对应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0.00 亿元。

    根据《均胜群英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均胜群英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值 413,900.00 万元。

                          项目                                         数值
均胜群英 100%股权交易价值(万元)                                              400,000.00
均胜群英 100%股权评估价值(万元)                                              413,900.00
交易对价占评估价值比例                                                              96.64%



    公司收购均胜群英的交易对价与均胜群英股权的评估价值较为接近,具有公允性。

    (二)本次交易相关款项的收回情况,是否按计划收回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香山股份签署的《均胜群英股份转让协议》及《均胜群英股份
转让补充协议》,交易价款的收回安排如下:

    香山股份在《均胜群英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5,000 万
元的交易保证金,于《均胜群英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且标的


                                             64
资产交割过户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12 亿元,交易保证金在第一期
款项支付时自动转化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剩余 8.4 亿元股份转让款由香山股份于业绩
承诺期每年年报公告后 10 日内,视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分别支付。具体如下:(1)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大于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即 19,000 万元,香山股
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 10 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 2 亿元;(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二
年累计完成净利润大于等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51,000 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
公告后 10 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 3 亿元;(3)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大于等于承诺净
利润 100%,即 90,000 万元,香山股份应于当年年报公告后 10 日内支付所有剩余的股
份转让款。

    按照上述协议约定,香山股份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 5,000
万元交易保证金(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时自动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1.5 亿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
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920 号),均胜群
英在 2021 年期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837 万元,高于 2021 年的承
诺净利润 19,000 万元,实现率约为 131%。香山股份已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 2
亿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合计收回交易价款人民币 14 亿元,相关款项均按约定进
行收回,剩余 6.4 亿元交易价款将根据标的公司 2022 年至 2023 年的实际累计完成净利
润情况进行收回。



    三、均胜群英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及业绩补偿情况。

    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签署的《均胜群英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关于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约定主要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和承诺净利润数

    (1)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1 年、2022 年
和 2023 年;

    (2)均胜电子就均胜群英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承担补偿义务;

                                      65
    (3)均胜电子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均胜群英的承诺净利润为:2021-2023 三年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9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2021 年净利润不利于 19,000 万元,2022 年净
利润不低于 32,000 万元,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9,000 万元;

    2、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及利润差额的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香山股份将聘请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个年度均胜群英的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在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均胜群英实际净利润数以及承诺净利润的利润差额以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3、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义务

    (1)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均胜电子以现金方式就均胜群英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利润差额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截至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
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2)应补偿金额以均胜电子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为上限,即均胜电子累积
用于补偿的金额不超 20.4 亿元。

    4、补偿的实施

    (1)均胜电子需认可并接受香山股份通过合规程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均胜群
英年度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于业绩承诺期间,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的,均胜电子应于收到香山股份发
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香山股份指定账户;

    (2)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香山股份须对均胜群英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
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920 号),均胜群
英在 2021 年期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837 万元,高于 2021 年的承
诺净利润 19,000 万元,实现率约为 131%。另外,根据该次交易签订的《均胜群英业绩
承诺与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业绩补偿方式为承诺期满后一次性到期补偿。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均胜群英 2022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尚未出具。


                                       66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签订的《均胜群英股份转让协议》、《均胜群
英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和《均胜群英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等交易文件;

    (2)取得并查阅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香山股份受让均胜群
英 51%股权事项出具的相关文件;

    (3)取得并查阅均胜群英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1-9 月《审计报告》(毕
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4017 号);

    (4)取得并查阅《均胜群英评估报告》,复核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和使用的
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5)取得并查阅均胜电子关于本次出售均胜群英股权的相关公告文件及决议文件;

    (6)取得并查阅《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
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920 号);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核查均胜电子
与香山股份的关联关系;

    (8)查阅均胜电子及香山股份与收购相关公告,获取并检查股权转让协议、交易
价款银行单据、财产权转移手续等股权收购相关文件,核查上述交易相关款项的收回情
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均胜电子出售均胜群英 51%的股份具有商业合理性,该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2)对于均胜群英评估价值的定价方法及评估参数选取依据具有合理性,最终确

                                          67
定的交易对价具有公允性;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款项均按协议约定进行收回;

    (4)均胜群英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具体内容已在上述回复中进行披露,截至本
回复出具日,均胜电子的 2021 年的业绩补偿义务未触发,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在继
续履行中。

       (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签订的《均胜群英股份转让协议》、《均胜群
英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和《均胜群英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等交易文件;

    (2)取得并查阅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香山股份受让均胜群
英 51%股权事项出具的相关文件;

    (3)取得并查阅均胜群英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1-9 月《审计报告》(毕
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4017 号);

    (4)取得并查阅《均胜群英评估报告》,复核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和使用的
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5)取得并查阅均胜电子关于出售均胜群英股权的相关公告文件及决议文件;

    (6)取得并查阅《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
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920 号);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核查均胜电子
与香山股份的关联关系;

    (8)查阅均胜电子及香山股份与收购相关公告,获取并检查股权转让协议、交易
价款银行单据、财产权转移手续等股权收购相关文件,核查上述交易相关款项的收回情
况。

       2、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和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68
    (1)申请人关于出售均胜群英股权的交易背景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回复与申
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均胜群英评估价值的定价方法及评估参数选取依据具有合理性;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款项均按协议约定进行收回,申请人的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触发;

    (4)申请人就均胜群英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及业绩补偿情况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
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69
问题 6

    发行人国外地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20 年以来车规级芯片短缺影响,公司汽车
安全系统部分下游客户减缓其新车型排产计划,最终导致公司安全业务在报告期内主营
业务收入的下滑;申请人存在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或劳务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比较情况;结合下游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及
相关配套车型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2)外销收入
具体分布情况及报告期内各地区收入波动的原因;分析贸易政策、贸易摩擦、汇率波动、
俄乌冲突、缺芯等外部环境对公司境外销售、原材料采购的影响。(3)分析公司各类产
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
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交易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
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
售收入的核查程序、过程、依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比较情况;结合下游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主要客户
及相关配套车型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一)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比较情况

    1、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的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电子系统的收入和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440,025.27     3,230,635.33     3,313,216.74
汽车安全系统
                       毛利         314,374.84       274,313.52       372,346.96
                      营业收入    1,509,639.08     1,271,465.22     1,025,037.11
汽车电子系统
                       毛利         279,659.93       241,446.94       177,906.85


                                       70
注:此处列示的是在上市公司层面合并抵消后的收入及毛利情况。



    (1)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不一致的整体原因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安全系统与汽车电子系统均面向全球主流整车厂商,两类产
品业绩变动不一致主要系细分市场发展趋势不同所致。

    公司汽车安全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被动安全产品。汽车被动安全行业作为现阶
段发展相对较为成熟的市场领域,与下游整车行业的相关性较强。2020 年和 2021 年,
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冲击、车规级芯片短缺和汽车行业供应链扰动等因素影响,全
球汽车产业整体规模相较 2019 年宏观因素冲击之前的市场相比有所下降;2022 年随着
相关不利因素的缓释,市场逐步有所回暖。根据 IHS Markit 数据,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和 2022 年下游轻型车的整体产量分别为 8,895.09 万辆、7,459.58 万辆、
7,719.65 万辆和 8,200.80 万辆,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同比变动分别为-16.14%、
3.49%和 6.23%。受到下游汽车行业影响,全球汽车安全前三大供应商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402 亿元、1,093 亿元、1,138 亿元
和 1,260 亿元,与下游汽车行业的走势基本吻合。2020 年和 2021 年,汽车安全行业整
体呈现较大下滑趋势,在行业发展不景气的背景下,公司自身也在报告期内经历了汽
车安全事业部的全球业务整合,导致业务开拓和订单结构等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报告期前两年收入与毛利率的下滑趋势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明显。2022 年,随着
行业的整体回暖,加之公司自身以“业绩改善”为核心扎实推进汽车安全业务的各项
工作,全年汽车安全业务实现收入 3,440,025.27 万元,同比增长 6.48%,毛利率亦有
小幅回升。

    在汽车电子方面,尽管面临下游汽车行业的下行冲击,但近年来受益于汽车行业
智能化、电气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行业整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中国汽车电子市
场整体规模从 2019 年的 962 亿美元增长至 2022 年的 1,181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超过
7%,且在宏观不利因素扰动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逐年稳定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抓
住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的行业机遇,在新能源管理系统等业务方面大力拓展,带
动报告期内汽车电子系统业绩提升,表现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汽车安全与汽车电子业务的业绩波动具体可以从收入和毛利两方面进行解
释,详见本节“(2)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收入变动趋势情况分析”、“(3)汽

                                          71
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毛利变动趋势情况分析”。

    (2)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收入变动趋势情况分析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汽车安全系统分别实现收入 3,313,216.74
万元、3,230,635.33 万元和 3,440,025.27 万元,公司汽车电子系统分别实现收入
1,025,037.11 万元、1,271,465.22 万元和 1,509,639.0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
收入相较汽车安全系统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其变动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1)2021 年汽车安全板块整体受到细分行业市场波动影响,同时由于部分资产剥离、
均胜安全事业部重组整合等原因,收入呈现下降趋势;2022 年由于外部不利因素逐步
缓释,全球汽车产销逐步恢复,且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应对外部挑战,汽车安全板
块业务逐步恢复

    全球汽车安全市场竞争格局高度集中,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的数
据,2022 年奥托立夫、均胜电子、采埃孚天合合计占有被动安全市场约 91%的市场份
额。上述三家公司在 2019-2022 年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图表三大国际厂商被动安全相关业务营收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奥托立夫、均胜电子和采埃孚天合被动安
全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1,402 亿元、1,093 亿元、1,138 亿元和 1,260 亿元。受全球宏

                                        72
观经济下行冲击、车规级芯片短缺和汽车行业供应链扰动等因素影响,2020 年上述三
家公司收入同比均大幅下降,2021 年行业总体收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的趋势。整体来
看,公司汽车安全业务同样受到行业波动影响,但于 2020 年和 2021 年相对行业情况下
滑趋势更为明显,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

    ①部分汽车安全资产处置导致 2020 年收入大幅下降

    延锋百利得曾为发行人子公司通过 Key Safety Systems, Inc.控制的子公司。2019 年,
鉴于发行人与延锋汽车饰件对延锋百利得的合资协议即将到期,合资双方基于各自业务
的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经协商决定分别购买延锋百利得的相关资产。上述业务重组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后,延锋百利得由发行人子公司变为合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
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 20175
号),延锋百利得于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48.78 亿元,相关重组导致了发行人营业
收入规模的下降。

    ②公司 2018 年收购的高田资产在被公司收购前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新业务拓展处
于停滞状态,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近几年营业收入下滑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收购了高田旗下除硝酸铵气体发生器业务以外的主要资产。高
田原为一家全球知名汽车安全厂商,自 2015 年以来,因气体发生器存在隐患,高田陆
续进行了大规模产品召回,最终于 2017 年 6 月陷入财务困境并申请破产。发行人对其
资产进行收购前,高田受到过往安全气囊召回事件影响导致业务开展遇到极大阻力,
2015 年后新承接订单数量逐渐减少。发行人对其收购后,其部分原有订单逐渐进入生
命周期尾声并停止交付,而新业务的承接和开发本身需要一定时间周期,且承接开发后
尚需配合下游客户完成一系列研发、试生产、测试等流程后,方能进入量产交付环节。
上述原因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营业收入下滑。

    ③公司对汽车安全业务的重组整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业务的拓展

    公司自 2018 年收购高田资产后,开始了汽车安全事业部的全球业务整合。在整合
过渡期内,由于人员调整、全球产能整合等方面原因,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板块新承接的
业务量受到一定影响。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板块新获得的全生命周期
订单分别为 442 亿元、375 亿元和 218 亿元,呈下降趋势,由此导致 2020 年和 2021 年


                                       73
收入规模的下降。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等外部因素影响,汽车安全事业部经历了较长的
重组整合周期,但截至 2021 年末,公司重组工作已接近尾声,与整合前相比,汽车安
全业务的员工和资源分布都有明显优化。2022 年,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新获订单约 481
亿元,同比实现大幅提升。

     2022 年以来,公司以“业绩改善”为核心扎实推进汽车安全业务的各项工作,在
客户策略上,公司稳固并扩大与全球主流整车厂的合作,积极获取其下一代平台型业
务,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平台型项目,同时为把握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品牌的高速发展
趋势,针对国内头部自主品牌及国内外新势力品牌强化了拓展工作,全年实现收入
3,440,025.27 万元,同比增长 6.48%。



     2)受益于行业快速发展,公司汽车电子业务营收规模呈增长趋势

     受汽车“新四化”带动影响,汽车电子行业近年来处于快速发展的趋势。以中国汽
车电子行业发展为例,其市场整体规模从 2019 年的 962 亿美元增长至 2022 年的 1,181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超过 7%,具体情况如下:

  1,600                                                                                           12.0%
                                                                                          1,486
                                                                                 1,412
  1,400                                                                 1,337
                                                             1,261                                10.0%
                 9.9%   10.1%                        1,181
  1,200                                 1,104
                                1,029                                                             8.0%
  1,000                  962
                 874
          795                           7.3%
                                7.0%                 7.0%    6.8%
   800                                                                                            6.0%
                                                                        6.0%
                                                                                 5.6%
   600                                                                                    5.2%
                                                                                                  4.0%
   400
                                                                                                  2.0%
   200

     0                                                                                            0.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              同比增长率(右轴)



                 图表 2017 年-2026 年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及预测(亿美元)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前瞻产业研究院



                                                74
    报告期内,受到行业整体快速发展影响,公司汽车电子业务业绩表现良好。此外,
近年来公司在智能座舱、智能车联和新能源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领域大力拓展,随着下
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增长及其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公司相关板块在报
告期内实现了收入快速增长。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情况如下:




                   图表 2017-202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及销量预测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3)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毛利变动趋势情况分析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汽车安全系统分别实现毛利 372,346.96
万元、274,313.52 万元和 314,374.84 万元;公司汽车电子系统分别实现毛利 177,906.85
万元、241,446.94 万元和 279,659.93 万元。2021 年汽车电子系统毛利和汽车安全系统
毛利呈现分化的趋势,除上述收入原因导致的毛利差异外,公司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
子系统的毛利率也呈现不同变动趋势。报告期各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电子系统的毛利
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汽车安全系统                             9.14%                 8.49%           11.24%
汽车电子系统                          18.52%               18.99%              17.36%



    2021 年,汽车安全系统毛利率下降 2.75%,同期汽车电子系统的毛利率增长 1.63%,
两个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如下:

                                            75
    1)汽车安全业务 2021 年度收入同比下降 2.5%,在员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
形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导致单位产出的固定成本上升,从而出现毛
利率下降;与之对应的,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在报告期内收入不断扩张,在规模效应提升
的作用下对毛利率的改善具有正面影响;

    2)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受高田资产于 2018 年被收购前的业务困境及报告期内自身
业务整合因素影响,2019 年-2021 年新增订单规模有所下降,由此导致汽车安全系统板
块交付的产品中,原有订单对应的产品占比较高。汽车安全系统相关产品的订单周期通
常为 5-7 年,与下游车型生命周期一致,受产品价格年降因素影响,在产品生命周期后
期的毛利率通常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 2021 年汽车安全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3)公司汽车电子部分产品在报告期内进行了更新换代,以模块化信息娱乐系统为
例,其新一代产品 MIB3 从 2020 年和 2021 年开始大规模量产交付,新产品由于量产初
期价格较高,以及技术改良和成本控制带来的产品单位成本减少等原因,相比于原系列
产品 MIB2 毛利率有较大提升。

    2022 年,公司汽车电子系统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汽车安全系统毛利率增长 0.64%,
相比上年小幅回升。汽车安全系统的毛利率改善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2 年汽车安全系统收入增长,规模效应对毛利率的正面改善

    随着下游需求释放,全球汽车产量持续回暖,根据 IHS 数据,全球轻型车产量从
2021 年的 7,719.65 万辆增长到 2022 年的 8,200.80 万辆。在下游市场回暖的背景下,
公司也围绕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采取了系列措施提振业绩,2022 年汽车安全系统实现
收入 3,440,025.27 万元,同比增长 6.48%,规模效应对毛利率改善具有正面影响。

    2)订单结构优化并实现强劲增长

    公司在新订单拓展时强化了对于项目利润率的前置要求,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此外,2022 年公司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汽车安全业务新获订单约
481 亿元,较 2021 年实现了超 100%的强劲增长。通常汽车安全系统相关产品的订单
周期为 5-7 年,新获订单在产品生命周期前期的价格与毛利率均具有一定优势,同时
随着公司过往利润率较低的老订单逐渐进入生命周期尾期并停止交付,汽车安全产品
的毛利率也逐步改善。

    3)公司在汽车安全业务方面以“业绩改善”为核心采取了各项措施

                                       76
    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缓、降低外部因素造成的影响,改善和提升财务及运营
指标。在客户端,加强与全球客户的沟通,协商新商业形势下的成本、费用补偿方案;
在供应链端,持续优化全球供应链体系,积极应对供应链波动挑战及原材料价格高企
压力,降低相关采购成本;通过提升运营管理效能、改善质量成本、优化组织结构等
手段,降低制造成本。同时,随着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板块重组整合基本完成,公司结
构化调整高成本国家/地区和优势成本国家/地区间的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了成
本竞争力。

    2、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比
较情况

    (1)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总体一致,2021 年发行
人收入相较行业下滑趋势更为明显,主要由于部分资产剥离、均胜安全事业部重组整合
等原因所致。2022 年,由于外部不利因素逐步缓释,全球汽车产销逐步恢复,且公司
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应对外部挑战,汽车安全板块业务逐步恢复,2022 年发行人汽车安
全板块业务和可比公司均呈现增长趋势。具体比较情况可详见本题之“1、报告期内汽
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的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之“(1)汽车安全系统和汽
车电子系统收入变动趋势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汽车电子系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公司
                    金额        同比变化     金额         同比变化      金额         同比变化
伟世通          2,590,588.32      46.60%   1,767,121.98       6.29%   1,662,570.00      -18.91%
安波福          12,062,513.08     21.20%   9,952,726.68      16.74%   8,525,565.00      -14.70%
华阳集团                    -          -    448,826.95       33.01%    337,443.40        -0.27%
华域汽车                    -          - 13,994,413.96        4.77% 13,357,763.97        -7.25%
发行人-汽车电
                1,509,639.08      18.73%   1,271,465.22      24.04%   1,025,037.11       0.85%
子系统



    发行人汽车电子系统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020 年,受全球宏观
经济下行冲击影响,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而发行人汽车电子系统收


                                            77
入相对维持稳定,主要系公司新能源管理系统业务受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快速发展影响,
营业收入同比实现 67.6%的快速增长所致;2021 年以来,伴随着汽车“电气化、智能化”
发展趋势,公司汽车电子系统及可比公司收入均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智能座舱/网联系统              1,277,373.24       1,061,596.34       860,597.96
新能源管理系统                    232,265.85        209,868.89       164,439.15
            合计               1,509,639.08       1,271,465.22      1,025,037.11



    (2)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可详
见本题之“三、分析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差
异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分析。

    (二)结合下游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及相关配套车型的销售情况等,
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下游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根据 IHS Markit 数据,报告期内下游轻型车的整体产量及未来预测产量情况如下:




                                          78
                   图表 2019 年-2025 年(预测)全球轻型车产量(万辆)
资料来源:IHS Markit



    从汽车行业整体情况来看,2020 年受全球宏观经济下滑的影响,全球汽车市场发
展受阻,轻型车产量较 2019 年出现大幅下滑;但自 2021 年以来,随着下游需求释放,
汽车产量止跌回升,并出现回暖趋势;根据 IHS 预测数据,全球汽车行业将在后续年
度保持稳定回升的态势。

    2、主要客户及相关配套车型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均为全球知名的整车厂商,报告期内各期的前五大客户
(合计六家)包括大众集团、宝马集团、福特集团、戴姆勒集团、通用集团及本田集团
等。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上述客户收入贡献合计分别为 3,192,319.51 万
元、2,802,816.83 万元和 3,078,660.70 万元,占公司收入比例分别为 66.66%、61.37%
和 61.83%,公司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涵盖了各种品类和型号的安全带、安全
气囊、智能方向盘、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智能座舱/网联系统和新能源管理系统等产
品,广泛应用于各大主机厂的主流量产车型,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                                    主要配套车型




                                           79
            客户                                      主要配套车型

           大众集团            奥迪 Q5、奥迪 A6、宝来、迈腾、朗逸、高尔夫、帕萨特、途观等

           宝马集团            宝马 1 系、宝马 5 系、宝马 X1、宝马 X2、宝马 X3、宝马 X5 等

                               福特锐界、福特蒙迪欧、福特 F-150、福特探险者、福特 Bronco、
           福特集团
                                               林肯航海家、福特探险者等

        戴姆勒集团                    奔驰 GLA、奔驰 GLB、奔驰 A 级、奔驰 GLE 等

                               凯迪拉克 CT6、凯迪拉克 XT5、雪佛兰探界者、雪佛兰迈锐宝、别
           通用集团
                                             克英朗、别克君威、雪佛兰乐驰等

           本田集团              本田缤智、本田 CR-V、本田 ZR-V、本田 XR-V、本田皓影等




    公司产品大规模应用于主要客户的主流车型中,因此单个车型的产销量对于公司业
务影响较为有限,公司业绩主要受下游客户整体产量影响。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产量情
况如下:




                      图表 2019 年-2025 年(预计)代表客户产量(万辆)
车型产量资料来源:IHS Markit



    由上图可见,2020 年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受全球宏观经济冲击和车规级芯片短缺等
因素影响导致产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21 年虽然行业整体有所回暖,但公司部分主

                                             80
要客户受业内结构性影响产量仍然存在一定波动;2022 年以来,随着外部不利影响因
素的逐步缓释,主机厂开始逐步执行正常的生产计划,预计未来产量将呈现平稳上升趋
势。同时,公司除维护传统客户及其燃油车业务之外,也抓住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契
机,并大力拓展造车新势力客户。虽然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尚未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
收入水平,但该等客户在报告期内产量大幅提升,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收入贡献方面,公司的新能源管理系统产品自 2020 年至 2022 年
期间收入实现超过 40%的快速增长,2022 年新能源管理系统收入规模 232,265.85 万元,
该产品均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相关车型;除此之外,公司汽车安全系统及其他汽车电子
系统产品广泛应用于市场主流的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车型,由于部分产品未进行明细
车型的统计,因此无法获取精确新能源汽车收入贡献数据;但根据 EV-Volumes 的统计,
2022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为 13.0%,如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测算
公司除新能源管理系统外其他新能源车型相关的收入,则公司 2022 年新能源业务合计
收入约为 849,384.86 万元1,占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17.06%。2022 年,公
司进一步加大了新能源相关业务的拓展力度,公司全年新获全生命周期订单合计超 760
亿元,其中粗略统计新能源车型相关的订单超 460 亿元,占比超过 60%。上述订单将在
车型生命周期 5-7 年内逐渐转化为收入,未来公司新能源车型相关的收入贡献会进一
步提升。

     3、公司 2021 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分析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0,383.11 万元、-453,546.22 万
元和 23,326.14 万元。2021 年度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剔除商誉减值影响 201,922.88 万
元后仍然亏损 251,623.34 万元,2021 年公司业绩相较 2020 年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原材料价格及运输成本上涨和车规级芯片供应链波
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2020 年的 13.39%下降至 2021 年的 11.46%,
其中汽车安全系统毛利率由 2020 年的 11.24%下降至 2021 年的 8.49%,是公司 2021 年
利润大幅下滑的最主要原因,汽车安全系统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分析可参见本题“一、
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比较情况;结合下游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及相关配

1
  2022 年新能源业务合计收入=2022 年新能源管理系统收入+2022 年公司除新能源管理系统业务的收入*EV-Volumes
披露的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



                                                 81
套车型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之“(一)报告期内
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比较情况”相关回复。汽车安全系统的毛利率的下滑导致 2021 年度汽车安
全业务毛利相较 2020 年度下降 98,033.45 万元;尽管汽车电子业务受细分行业快速发
展和公司自身产品结构的调整发展良好,毛利有所提升,但叠加公司于 2020 年末出售
功能件及总成业务的影响,导致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上年下降 114,502.55 万
元;

    (2)期间费用方面,公司销售费用中质保金由 2020 年的 41,952.61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 73,504.27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内特定客户和项目由于出现潜在质量问题或风
险导致专项计提的质保金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方面,公司投资收益由 2020 年的 179,847.47 万元下降至 2021 年
16,147.88 万元。2020 年公司将其持有的均胜群英 51%的股份转让给广东香山衡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导致当年确认了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

    4、2022 年公司预期扭亏为盈的原因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79,335.17 万元,净利润 23,326.14 万元。公司
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得益于行业相关不利因素的缓释,公司收入与毛利率
均有所提升,导致毛利增长;另一方面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板块整合基本完成,同时通
过加强自身管理,导致相关费用有所下降。具体原因如下:

    (1)收入方面,2022 年以来,随着外部不利因素逐步缓释,全球汽车产销逐步恢
复,且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应对外部挑战,促使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实现快速增长、
汽车安全业务逐步恢复,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79,335.17 万元,同比增长 9.03%;

    (2)毛利和毛利率方面,2022 年以来,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全球宏观经
济下行、原材料价格及运输成本上涨和车规级芯片供应链波动)中,①全球宏观经济
下行方面,随着全球工厂复工复产逐步放开,公司下游客户排产计划逐渐趋于稳定,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得以改善;②原材料价格方面,尽管受 2022 年以来俄乌冲突等因
素影响,欧美部分地区能源价格等仍处于高位,但 2022 年第二季度以来,镁、铜、铝
等部分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呈现下降趋势,运输价格也从高位回落;③车
规级芯片方面,2022 年上半年部分车规级芯片,尤其是 MCU 芯片的供应仍然紧缺,但


                                       82
全球主要芯片企业自 2021 年起已经逐步加大了车规级芯片的生产供应计划,新建产能
也将陆续释放,国内外芯片产品供给能力也在逐步提升,预计汽车缺芯的影响将逐步
减弱。受上述不利因素缓释的影响,公司 2022 年毛利率相较 2021 年有所提升。叠加
前述收入提升的影响,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毛利相较 2021 年主营业务毛利增加
78,274.31 万元;

    (3)销售费用方面,公司 2022 年销售费用为 84,517.00 万元,销售费用相较 2021
年全年销售费用下降 33,940.07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随着公司质量管控系统的优化,
公司的质保金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方面,公司 2022 年管理费用为 238,193.25 万元,管理费用相较 2021
年全年管理费用下降 38,287.58 万元,主要系公司积极调整并优化组织架构及管理结
构,围绕更高效更扁平的组织目标,强化区域与总部协同,同时精简各条线人员,加
强费用开支的管控从而职工薪酬、服务费及差旅费等均有所减少所致;

    (5)研发费用方面,公司 2022 年研发费用为 213,884.75 万元,研发费用相较 2021
年全年研发费用下降 20,783.07 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研发中心向低成本地区转移、
采取短时工作制等措施降低人工费用,同时控制差旅安排降低差旅费用所致;

    (6)财务费用方面,公司 2022 年因汇率波动实现净汇兑收益 38,190.60 万元,
使得公司财务费用相较 2021 年有所下降。

    5、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综合上述分析,从汽车行业整体发展和公司主要客户的产量情况来看,自 2022 年
以来,随着全球工厂复工复产逐步放开,公司下游客户排产计划将逐渐趋于稳定,全球
汽车产量及公司主要客户产量预计后续年度保持稳定回升的态势。同时,影响公司经营
业绩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外部不利因素也正在逐步缓解,自 2022 年第二季度以来,铝、
丙烯、热轧薄钢板、铜等部分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公司主要
原材料价格近年来变动趋势如下:




                                       83
 图表 2019 年-2022 年铝价格走势图(美元/吨)




图表 2019 年-2022 年丙烯价格走势图(美分/磅)




                     84
图表 2019 年-2022 年热轧薄钢板价格走势图(美元/美吨)




     图表 2019 年-2022 年铜价格走势图(美元/吨)


                         85
     此外,公司近年来围绕稳供应、控支出、提效率、转成本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及
应对措施来提升业绩。随着行业的逐步回暖和公司自身经营效率的提升,2022 年以来
公司业绩逐步改善,2022 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当期归母净利润 5,247.84 万
元;2022 年第三季度公司业绩持续转好,单季度营业收入 1,282,321.98 万元,同比增长
22.63%,实现归母净利润 23,647.10 万元。根据公司发布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79,335.17 万元,净利润 23,326.14 万元。

     针对业绩下滑及亏损的风险,公司已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中披露如下: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788,983.76 万元、
4,567,003.24 万元和 4,979,335.1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0,383.11 万元、-453,546.22
万元和 23,326.14 万元2。2021 年受全球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芯片短缺、供应链扰动等
因素的影响,公司短期业务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导致亏损。2022 年以来,公司实施了一
系列内外部“稳增长,提业绩”的措施,使得业绩已有所改善,根据公司发布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79,335.17 万元,净利润 23,326.14 万
元。但若未来仍有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潜在负面影响的内外部不可控因素,包括因全
球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汽车消费需求下降、下游客户的车型销量不及预期从而调整生
产计划等原因导致公司收入下滑,或因原材料、能源价格和运输费用攀升等原因给公
司业绩恢复造成阻力,则公司在未来仍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二、外销收入具体分布情况及报告期内各地区收入波动的原因;分析贸易政策、
贸易摩擦、汇率波动、俄乌冲突、缺芯等外部环境对公司境外销售、原材料采购的影
响

     (一)外销收入具体分布情况及报告期内各地区收入波动的原因

     与国内部分同行业公司海外收入主要来自于产品出口不同,公司在欧洲、美洲和亚

2
  除因 2020 年处置均胜群英 51%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181,732.65 万元外,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各期投资
收益分别为 179,847.47 万元、16,147.88 万元和 12,447.22 万元。不考虑税收影响,剔除投资收益影响后,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9,464.36 万元、-469,694.10 万元和 10,878.92 万元。



                                                  86
洲等都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其中海外业务主要以“就近生产、就近供应”原则为
主。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境内生产、境外销售的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公司外销出口规模                    174,866.48                139,527.29              102,002.46
               公司营业收入                    4,979,335.17              4,567,003.24          4,788,983.76
                  占比                                   3.51%                 3.06%                  2.13%

注:公司外销出口规模不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705,350.30 万元、4,502,100.55 万元和
4,979,335.1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亚洲区          1,684,248.45       34.03%    1,623,671.85        36.06%       1,668,407.05         35.46%
欧洲、中东及
                  2,074,659.44       41.92%    1,924,745.25        42.75%       1,859,035.76         39.51%
  非洲区
  美洲区          1,190,756.47       24.06%      953,683.45        21.18%       1,177,907.48         25.03%
   合计           4,979,335.17       100.00%   4,502,100.55       100.00%       4,705,350.30       100.00%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均胜群英 51%的股份转让给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自此均胜群英不再为发行人控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再生产
功能件及总成相关产品。剔除功能件及总成业务收入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亚洲区          1,684,248.45       34.03%   1,623,671.85        36.06%        1,493,550.78        34.35%
欧洲、中东及
                   2,074,659.44       41.92%   1,924,745.25        42.75%        1,721,235.13        39.59%
  非洲区
   美洲区          1,190,756.47       24.06%    953,683.45         21.18%        1,132,863.62        26.06%
    合计           4,979,335.17      100.00%   4,502,100.55       100.00%        4,347,649.53      100.00%



                                                 87
    2021 年以来,公司汽车电子业务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同比实现了 24.04%的高速增长,
发行人亚洲区和欧洲、中东及非洲区收入较 2020 年有所增长;但美洲区由于 2021 年内
美元汇率的下降,以及区域内部分下游客户因车规级芯片短缺制约导致排产计划受到制
约,收入仍呈现下滑趋势。2022 年,随着全球汽车产销逐步恢复以及外部不利因素的
逐步缓释,且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应对外部挑战,公司各地区的收入相较 2021 年均
呈现上升趋势。

    (二)分析贸易政策、贸易摩擦、汇率波动、俄乌冲突、缺芯等外部环境对公司
境外销售、原材料采购的影响

    1、贸易政策、贸易摩擦的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在亚洲、欧洲和美
洲等主要汽车产出地均建立了完整的生产供应体系,生产工厂就近分布在中国、墨西哥、
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印度、日本等汽车产出国家或地区。如前所述,发行人海外
业务主要以“就近生产、就近供应”原则为主,通过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地搭建采
购、生产、销售体系,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不同国家与地区间贸易政策和贸易摩擦的影响。

    2、俄乌冲突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2020 年以来的全球宏观经济下行以及 2022 年初爆发的俄乌冲突等外部因素均对全
球汽车产业链造成了冲击。从销售端看,下游整车企业受宏观因素扰动影响出现不同程
度停工停产,叠加 2022 年初俄乌冲突对部分欧洲区域市场的冲击,以及消费者在全球
局势动荡的环境下对消费支出持观望态度,导致近年来汽车产销量出现较大波动。根据
IHS Markit 数据,2020 年全球汽车产量整体下滑 16.14%,对公司业务造成较大冲击;
但 2021 年以来,随着下游需求得到释放,2021 年全球汽车产量相比 2020 年上升 3.49%;
2022 年虽然受到俄乌冲突短期的冲击影响,但根据 IHS Markit 在 2023 年 1 月的最新
预测数据,随着宏观因素影响的逐步缓释,2022 年度全球汽车产量相比 2021 年同期仍
实现 6.23%的增长,且预计 2022-2025 年全球轻型车产量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 3%以上。
俄乌冲突等外部因素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影响将逐渐缓释。

    从采购端来看,宏观因素的扰动对世界范围内各工业生产领域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
冲击,加之全球主要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而制定的宽松货币政策影响,主要工业品和原
材料的价格于 2020 年和 2021 年不断攀升;2022 年初俄乌冲突的爆发更加剧了大宗商


                                       88
品价格的上涨。受上述因素叠加影响,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丙烯、热轧
薄钢板和铜等原材料价格于 2021 年底至 2022 年初达到高位;但 2022 年第二季度以来,
随着宏观因素影响的逐步缓释、美联储、欧洲央行等进入加息周期控制通胀,以及各国
采取一系列措施消化俄乌冲突对市场的短期冲击,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呈现下降趋势,预
计上述因素对公司境外采购的影响未来将逐步减弱。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近年来变动趋
势参见本题“一、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比较情况;结合下游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主要
客户及相关配套车型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之“(二)
结合下游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及相关配套车型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业
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之“5、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相
关回复。

    3、汇率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76.67%、75.89%和 76.38%。公司境外销
售与境外采购主要以美元、欧元计价和结算。对于以非美元或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境
外公司,汇率波动对其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净汇兑损益分别为
-1,494.71 万元、-2,267.01 万元和 38,190.60 万元。2022 年汇兑收益金额较大,主要受
美元升值影响所致。若未来美元、欧元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境外业务经
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4、车规级芯片短缺的影响

    车规级芯片方面,由于 2020 年以来远程办公等需求快速提升,市场对手机和电脑
所使用芯片的需求增加,半导体芯片公司于是纷纷将生产重心转向了消费电子产品领
域。而随着汽车制造商陆续复产复工,车规级芯片却无法及时得到充足的供应,同时汽
车行业进入数字化、电动化、智能化的变革时代后,汽车电子成为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
核心要素,更进一步增加了对车规级芯片的需求,导致需求端与供给端不匹配的加剧。
芯片短缺使全球汽车制造企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 Auto Forecast Solutions 的
数据,2021 年全年因芯片供应短缺已造成全球汽车市场减产约 1,020 万辆。其中, 欧洲
全年累计减产量约为 295.4 万辆,北美洲累计减产量约为 317.8 万辆,中国累计减产量
约为 198.2 万辆,亚洲其他地区累计减产量约为 174 万辆。2022 年部分车规级芯片,尤
其是 MCU 芯片的供应仍然紧缺,但全球主要芯片企业自 2021 年起已经逐步加大了车

                                       89
规级芯片的生产供应计划,新建产能也将陆续释放,国内外芯片产品供给能力也在逐步
提升,预计汽车缺芯的影响将逐步减弱。



    三、分析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差异原
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别包括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电子系统和功能件及总
成。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向香山股份出售均胜群英 51%股权,均胜群英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自此公司主营业务不再包括功能件及总成相关产品。报告期内,
公司各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汽车安全系统                     9.14%                  8.49%                 11.24%
    汽车电子系统                    18.52%                  18.99%                17.36%
    功能件及总成                         -                       -                21.80%
           合计                     12.00%              11.46%                13.39%



    (一)公司汽车安全系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公司是全球第二大汽车安全供应商。全球汽车安全市场竞争格局高度集中,根据华
经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21 年奥托立夫、均胜电子、采埃孚天合合计占有被动安全市
场约 87%的市场份额。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奥托立夫为美股上市公司,天合汽车集团自
2015 年被德国采埃孚股份公司收购后正式从纽交所退市,毛利率情况未进行公开披露,
因此在此选取奥托立夫公司作为汽车安全系统的可比公司进行同行业分析。

    公司汽车安全系统与奥托立夫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奥托立夫                               15.79%                18.36%               16.74%
发行人-汽车安全系统                     9.14%                 8.49%               11.24%



    报告期内奥托立夫毛利率与发行人汽车安全系统毛利率呈现分化趋势,主要原因如
下:



                                         90
    1)公司于 2018 年收购了高田除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外的资产,由于高田在资产被收
购前因安全气囊召回事件陷入破产重组,导致业务开展遇到极大阻力。发行人对其收购
后,其新业务的承接和开发本身需要一定时间周期,且承接开发后尚需配合下游客户完
成一系列研发、试生产、测试等流程后,方能进入量产交付环节。上述情况叠加报告期
内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自身业务重组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市场份额的
下滑。而奥托立夫作为均胜电子汽车安全业务全球最大的竞争对手,本身营收规模相比
发行人汽车安全系统较大,且在报告期内承接了公司部分失去的业务份额。2020 年和
2021 年,均胜电子汽车安全业务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29.72%和-2.42%;而奥托立夫同
比变动幅度为-18.46%和 8.02%。上述收入变动趋势的不同导致规模效应在两家公司之
间产生不同影响,从而产生了毛利率波动的差异。2022 年,汽车安全系统实现收入
3,440,025.27 万元,相较 2021 年同比增长 6.48%,规模效应对毛利率起到正面促进作
用;同时,随着汽车安全事业部自身业务重组接近完成,公司推动跨区域成本对标及
研发资源协同,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的能力,并结构化调整高成本国家/地区
和优势成本国家/地区间的人力资源配置,2022 年汽车安全系统毛利率相较 2021 年呈
现回升的趋势;

    2)如前所述,公司汽车安全系统由于自收购高田资产后,持续进行汽车安全事业
部的全球业务整合,汽车安全业务板块新承接的业务量受到一定影响,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汽车安全系统新增订单呈下降趋势,由此导致 2020 年和 2021 年汽车安全系统板
块交付的产品中,原有订单对应的产品占比提升,受产品价格年降因素影响,在产品生
命周期后期的毛利率通常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 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汽车安全业务
毛利率较可比公司下降幅度更高。2022 年,公司汽车安全系统新增订单约 481 亿元,
较 2021 年实现了超 100%的强劲增长,新获订单在产品生命周期前期的价格与毛利率
均具有一定优势,同时随着公司过往利润率较低的老订单逐渐进入生命周期尾期并停
止交付,汽车安全产品的毛利率也逐步改善。

    (二)公司汽车电子系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公司在汽车电子系统领域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伟世通、安波福、华阳集团及华
域汽车。公司汽车电子系统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伟世通                                  9.80%             9.16%             9.62%


                                        91
           公司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安波福                                     15.13%              15.60%              14.85%
华阳集团                                         -             21.57%              23.62%
华域汽车                                         -             14.38%              15.23%
平均数                                     12.46%           15.18%             15.83%
发行人-汽车电子系统                        18.52%           18.99%             17.36%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可比公司华阳集团和华域汽车尚未公布 2022 年年度报告。



    发行人汽车电子系统报告期内毛利率维持相对稳定,而可比公司 2021 年毛利率呈
现小幅下降趋势,其差异主要因公司汽车电子部分产品在报告期内进行了更新换代。以
模块化信息娱乐系统为例,其新一代产品 MIB3 从 2020 年和 2021 年开始大规模量产交
付,新产品由于量产初期价格较高,以及技术改良和成本控制带来的产品单位成本减少
等原因,相比于原系列产品 MIB2 毛利率有较大提升。2022 年,已公告财务数据的可
比公司伟世通和安波福毛利率相较 2021 年波动较小,公司汽车电子系统与行业趋势不
存在重大差异。




                                            92
       四、报告期内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交易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总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3%、0.30%以及 0.24%,向关联
方采购的总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92%、0.46%以及 0.66%。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及采购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小,相关交易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的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1、向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联方
                                   内容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JOYSONQUIN Automotive
                               销售商品         5,930.90               0.12%     7,052.30            0.15%              -                -
Systems Polska Sp. z o.o.
JOYSONQUIN Automotive
                               销售商品         4,086.62               0.08%     3,843.86            0.08%              -                -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提供
                                                  743.40               0.01%      755.53             0.02%              -                -
公司                           劳务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
                               销售商品           673.62               0.01%     1,092.84            0.02%          43.27            0.01%
统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
其他                                              670.88               0.01%      840.17             0.02%      870.16               0.02%
                               劳务
                     合计                      12,105.42               0.24%    13,584.70           0.30%       913.43              0.03%




                                                                  93
       2、从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内容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PIA Automation Bad Neustadt   采购商品/接受
                                              15,332.01            0.35%    3,819.18            0.09%       18,873.99               0.45%
GmbH                          劳务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采购商品/接受
                                              8,908.95             0.20%    8,475.11            0.21%       15,911.95               0.38%
司                            劳务
宁波市科技园区均胜物业管理
                              接受劳务        1,875.64             0.04%    1,729.01            0.04%        1,894.40               0.05%
有限公司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
                              采购商品        1,490.89             0.03%           -                    -           -                    -
限公司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    采购商品/接受
                                                112.14             0.00%    2,467.83            0.06%               -                    -
限公司                        劳务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    采购商品/采购
                                                      -                -    1,531.15            0.04%       39,180.00               0.94%
系统有限公司                  长期资产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           -                    -    3,627.81               0.09%
                              采购商品/接受
其他                                          1,244.16             0.03%     633.01             0.02%         177.52                0.01%
                              劳务
                    合计                      28,963.79            0.66%   18,655.29            0.46%       79,665.67               1.92%




                                                                  94
    (二)关联交易背景及原因

    报告期内相关主体合计与公司发生关联采购或关联销售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
易背景及原因如下:

    1、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 和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的采购及销售业务

    均胜群英原先系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将
其持有的均胜群英 51%的股份转让给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胜群英及其控
股子公司自此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并成为公司关联方。均胜群英主营业务为
汽车智能座舱部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充配电业务及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与
公司同属汽车零配件行业。在均胜群英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期间,公司旗下各
主体与均胜群英的交易内容主要包括销售汽车内饰配件等产品、提供租赁服务以及采购
智能座舱零部件产品和相关服务。在公司于 2020 年出售均胜群英控制权后,出于业务
连贯性的考虑,上述业务继续进行延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2、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PIA
Automation Bad Neustadt GmbH 和 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 的采购业务

    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均普智能采购用于生产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系统的专用智
能制造装备。均普智能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的项目合作关系,就公司智能制造装备相关需
求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另一方面,公司和均普智能位于同一城市,地理位置接近,
项目进度和验收环节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小,同期第三方供应商与公司地理位置大多相距
较远,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3、与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锋百利得”)的
采购及销售业务

    延锋百利得为公司与延锋汽车饰件的合资子公司。2019 年,鉴于发行人与延锋汽
车饰件对延锋百利得的合资协议即将到期,合资双方基于各自业务的未来发展战略规
划,经协商决定分别购买延锋百利得的相关资产。上述业务重组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后,
延锋百利得由发行人子公司变为合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业务重组后延

                                        95
锋百利得与部分客户的销售合同及与部分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仍然有效,考虑到变更业务
主体需要与客户和供应商履行较为繁琐的认证程序并重新进行谈判和协议签署,为了保
证业务的延续性,各方约定业务重组前延锋百利得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和采购均暂由其
继续实施。延锋百利得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后,平价销售给公司;同时,公司生产部分
产品并销售给延锋百利得,由延锋百利得平价交付给客户。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延锋
百利得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4、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均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物业”)的采购业
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均胜物业发生的关联采购均为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公司作为
宁波新工业城工业厂区的产权人,经多方比价和考察后,基于均胜物业专业、高效的物
业管理服务,委托其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均胜物业的关联交易具
有合理性。

     5、与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源塑胶”)的采购业务

     均源塑胶是公司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均胜群英的联营公司,主营业务为电镀饰条的
生产与销售,并已与均胜群英保持多年长期稳定的合作。由于电镀件生产所需的电镀工
艺较为复杂,对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均极其严格,为保证电镀件的稳定供应及合作项目
的连贯性,报告期内均胜群英持续从均源塑胶采购电镀饰条。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均
源塑胶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6、与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迈常青”)的采购业务

     世迈常青为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新入股的联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SGP2 产气药的生
产和销售,并已与公司保持多年长期稳定的合作。由于 SGP2 产气药为汽车安全相关产
品的必要原材料,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从世迈常青
采购 SGP2 产气药。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世迈常青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总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超过 0.3%;
向关联方采购的总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均不超过 2%,相关交易不会对发行人日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文件,包括公司制定
定价政策的目标、各类产品及服务定价所采用的定价方法、参数、计算公式、可比交易

                                       96
选择等,确保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报告期内相关主体合计与公司发生关联采购或关联销
售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相关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如下:

    1、关联销售

    (1)公司向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 和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销售内饰配件相关零部件,
销售价格主要参考公司同期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相关交易
定价具有公允性;

    (2)公司向延锋百利得销售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产品。在公司与延锋汽车饰件的
合资安排到期后,延锋百利得进行了业务重组并变更为发行人合营公司,但延锋百利得
与部分客户的销售合同仍然存续有效。为了保证销售合同被一贯有效地执行,公司与延
锋汽车饰件约定,由公司按照与终端客户约定的销售价格将相关产品销售给延锋百利
得,再由延锋百利得继续履行销售合同。公司与终端客户约定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公司
同期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向延锋百利得销售的产品价
格为最终销售价格的平价转移,相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关联采购

    (1)公司向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采购的商品主要为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新能源相关
技术。智能座舱零部件的定价主要依据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及一定的合理毛利确定;
而新能源相关技术的定价则依据市场类似商品的交易价格,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相关
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公司向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采购的商品主要为生产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系统
的专用智能制造装备。该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采购价格主要结合材料成本、工
艺复杂程度、安装周期等因素,通过双方协商确认,相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3)公司主要向均胜物业采购物业管理相关服务,物业费用参考宁波新工业城工
业厂区附近公开市场高端办公楼物业费的平均价格区间、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相关交
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4)由于公司与延锋汽车饰件合资安排到期,2020 年公司向合营公司延锋百利得
采购了部分机器设备等长期资产,采购价格主要基于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
商确定,相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同时,由于延锋百利得与主要供应商已签订的部分

                                       97
采购交易延续至 2021 年,为了保证业务采购合同被一贯有效地执行,公司与延锋汽车
饰件约定,由延锋百利得按照原先与供应商约定的采购价格继续向供应商采购相关原材
料,再由公司向延锋百利得平价采购。延锋百利得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系基于市
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向延锋百利得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为与最终采购价格的平
价转移,相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5)公司从均源塑胶采购的电镀饰条需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进行定制,采购价格主
要结合材料成本、工艺复杂程度、加工费用及一定合理毛利等因素制定,相关交易定价
具有公允性。

    (6)公司从世迈常青采购的商品主要为 SGP2 产气药,采购价格主要结合材料成
本、工艺复杂程度、加工费用及一定合理毛利等因素制定,通过双方协商确认,相关
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符合交易实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
的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数据,分析发行人
收入及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区域收入构成明细;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外销情
况及各地区收入波动原因;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分析贸易政策、贸易摩擦、汇率波
动、俄乌冲突、缺芯等外部环境对公司境外销售、原材料采购的影响;



                                       98
    (5)获取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
联销售清单,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和定价政策等;

    (6)获取了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境内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产品
出口明细,了解了公司上述各期的出口规模、变动情况,以及出口产品中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主体销售的情况;

    (7)抽查了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外销收入对应的销售出库单、
海关报关单、提单、运输记录、发票等,核查单据中的产品数量、金额、客户名称等信
息与发行人出口明细中数据是否一致;

    (8)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发行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情况;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获取报告期内主要账户
银行流水、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访谈并了解双方业务合作
背景;

    (10)抽样检查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合同以及发票等资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收入和毛利变动趋势不一致具
备合理性;结合汽车行业整体发展和公司主要客户的产量情况来看,2022 年以来,随
着全球工厂复工复产逐步放开,公司下游客户排产计划将逐渐趋于稳定,全球汽车产量
及公司主要客户产量预计后续年度保持稳定回升的态势,但若未来仍有对公司业务发展
存在潜在负面影响的内外部不可控因素,公司仍可能面临业绩下滑及亏损的风险,相关
风险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披露;

    (2)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业务主要以“就近生产、就近供应”原则为主,通过在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地搭建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不同国家与地
区间贸易政策和贸易摩擦的影响;汇率波动、俄乌冲突、缺芯等外部环境对公司境外销
售、原材料采购存在一定影响,具体内容已在上述回复中进行披露;

    (3)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99
    (4)公司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异具
备合理性;

    (5)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交易金额及占比、定
价依据来看,发行人和关联方的相关交易具备价格公允性。

    (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申请人管理层,了解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
的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数据,分析申请人
业绩变动趋势及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

    (3)获取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申请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
联销售清单,访谈申请人管理层、关联方等相关人员,了解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和定
价政策等;

    (4)抽样检查申请人与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合同以及发票等资料;

    (5)获取报告期内申请人各区域收入构成明细;访谈申请人管理层,了解外销情
况及各地区收入波动原因;

    (6)访谈申请人管理层,了解贸易政策、贸易摩擦、汇率波动、俄乌冲突、缺芯
等外部环境对公司境外销售、原材料采购的影响;

    (7)获取了申请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境内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产品
出口明细,了解了公司上述各期的出口规模、变动情况,以及出口产品中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主体销售的情况;

    (8)抽样核查出口商品的物流运输记录、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
所记载的商品名称、数量和金额的一致性;并通过资金划款凭证查看期后款项收回情况,
以验证境内出口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9)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申请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情况;


                                       100
    (10)委派境外毕马威审计团队,获取各地区重要子公司的收入信息并执行穿行测
试;访谈申请人管理层,了解各地区收入波动原因;通过抽查境外销售商品的发货单/
签收单以及发票等信息,以验证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和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关于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和汽车电子系统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
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申请人关于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申请人就报告期内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交易金额及占比、定价
依据及价格公允性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
一致;

    (4)结合申请人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
数据等信息,报告期内申请人从境内出口至境外的销售收入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5)结合申请人物流运输记录和发票等信息,报告期内申请人的境外销售收入具
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报告期内,申请人境外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101
问题 7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较高。请申请人:

    (1)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
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2)
说明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
金余额是否匹配。(3)结合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资金
需求情况,说明本次发行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
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一)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2020 年末、2021 年
末和 202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及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项目                                                            具体用途
                        31 日          31 日            31 日
                                                                   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
     库存现金              123.85           130.76          143.11
                                                                         常零星支出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资金支付及项目建
                                                                   设,如支付采购货款、支
     银行存款          382,867.94       454,793.87      712,407.26 付在建工程款项、支付人
                                                                   员工资、缴纳税费、支付
                                                                   费用、支付借款本金及利
                                                                             息等
   其他货币资金        157,502.82       169,772.86      152,451.34 贷款保证金、其他保证金
         合计          540,494.61       624,697.49      865,001.71           -
 占期末总资产比例           9.99%          12.17%          15.37%            -




                                         102
    2、货币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公司库
存现金单独存放,由会计与出纳定期盘点;公司银行存款存放在公司及子公司所属银行
账户,由会计与出纳定期盘点;其他货币资金中,贷款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均存放在公
司及子公司所属银行账户。

    公司及子公司均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款大于或等
于 1 亿元的账户共有 12 个,合计存放金额 24.59 亿元,占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45.50%,
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区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新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交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UniCredit
Bank AG、HypoVereinsbank 等 8 家银行。



    (二)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等情形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中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及前
次募集资金余额总和分别为 320,421.11 万元、196,641.86 万元和 178,391.89 万元,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贷款保证金                  112,714.01              104,948.28              89,237.23
       其他保证金 1                   43,228.49              64,824.58              63,214.11
      前次募集资金 2                  22,449.39              26,869.00             167,969.78
           合计                     178,391.89              196,641.86             320,421.11
    占期末货币资金比例                   33.01%                31.48%                 37.04%

注 1:其他保证金主要为海关保证金、汇票承兑保证金等。
注 2:此处仅包含前次募集资金的货币资金余额,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
现金管理并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相关理财产品未作为货币资金核算,因此未在此处列示。



    公司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管理,持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严格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性;同时,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货币资金相关规章制度,除库存现金外,

                                          103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不存在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的情形。

    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539 号)、《关于宁
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0387 号)、《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427
号),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方资
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说明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利息收
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07,274.14 万元、97,172.10
万元和 47,752.74 万元,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贷款及应付款项的利息支出           91,933.40          100,922.14         114,831.03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3,923.07            4,301.18                  -
   减: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2,645.08            2,600.10            759.54
 存款及应收款项的利息收入           -9,500.21           -9,024.13          -9,303.85
     净汇兑收益/亏损              -38,190.60             2,267.01           1,494.71
       其他财务费用                  2,232.17            1,306.00           1,011.79
        财务费用                    47,752.74           97,172.10         107,274.14



    2022 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较 2021 年度下降 49,419.36 万元,主要系汇兑收益对
财务费用的抵减影响所致。


                                           104
    (二)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各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初货币资金余额             624,697.49                865,001.71           657,962.25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540,494.61                624,697.49           865,001.71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582,596.05                744,849.60           761,481.98
           利息收入                 9,500.21                   9,024.13            9,303.85
     平均存款年化利率                     1.63%                    1.21%                1.22%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的利息收入分别为 9,303.85 万元、9,024.13 万元
和 9,500.21 万元,主要来源于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平均存款年化利率分别为 1.22%、
1.21%和 1.63%,2022 年公司存款年化利率较高主要系当期持有部分收益率较高的大额
存单所致,同时存放于境外银行的货币资金受美国和欧洲主要国家加息影响存款利率较
高。公司货币资金规模和利息收入金额相匹配。



    三、结合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情况,
说明本次发行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拟投入 4,763.9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以及技
术迭新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不足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经营资金需求及
资本性投入需求

    1、货币资金持有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40,494.61 万元,其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540,494.61                    360,542.40
库存现金                                             123.85                         123.85


                                          105
银行存款                                         382,867.94                      360,418.55
其中:前次募集资金余额 1                           22,449.39                              -
其他货币资金 2                                   157,502.82                               -

注 1:此处仅包含前次募集资金的货币资金余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该等理财产品未作为货币资金核算,因此未在
此处列示;
注 2:发行人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贷款保证金、其他保证金,为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40,494.61 万元,其
中,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中货币资金余额为 22,449.39 万元,专门用于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57,502.82 万元,主要为
贷款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综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公司自由支配的
货币资金余额为 360,542.404 万元。

    2、理财产品持有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 41,926.65 万元,主要包括政府和
公司债券、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上市和非上市的权益证券,通常有预
设的到期期限,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及超过一年到期的理财产品并非短
期内可变现的理财产品。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理财产品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理财产品                                                                         41,926.65
                             注
减: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部分                                                     31,129.37
理财产品-自有资金购买部分                                                        10,797.28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                                                        4,000.00
      超过一年到期的理财产品                                                      6,797.28

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部分余额包括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



    由上表可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内可变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4,000.00 万元。

    3、经营性现金流入



                                           106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 5,601,351.41 万元,假设未来一年经营性现
金流入亦为 5,601,351.41 万元。

    4、经营性现金流出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5,384,369.45 万元,假设未来一年经营性现
金流出亦为 5,384,369.45 万元。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

    公司短期内主要投资性现金流出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划支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 46,267.55 万元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采
购合同金额。

    6、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内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 300,758.61 万元,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412,991.31 万元,合计 713,749.92 万元。短期内,发行
人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7、公司未来一年内流动资金缺口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及相关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明细                   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自由
   1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360,542.40
                                         支配现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内到期
   2     短期内可变现的理财产品          的且非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          4,000.00
                                         财产品
   3     未来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601,351.41
                                  小计                                          5,965,893.81
   4     未来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5,384,369.45
         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内非流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
   5                                                                             713,749.92
         负债                       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的固
   6     应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款    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资本              46,267.55
                                    承担
                                  小计                                          6,144,386.92
            流动资金缺口                 4+5+6-1-2-3                             178,493.11



                                              107
    由上表可知,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
在 178,493.11 万元的资金缺口。鉴于目前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以及短期内可变
现的理财产品不足以满足公司未来一年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募集资金 4,763.98 万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二)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高位,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营
稳健性

    公司目前仍然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发行人偿
债能力指标及与可比公司比较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奥托立夫                             1.02                         1.30                    1.36
伟世通                               1.65                         1.67                    1.63
安波福                               1.60                         2.01                    1.85
华域汽车                           未披露                         1.08                    1.11
华阳集团                           未披露                         2.09                    2.64
    可比公司均值                     1.42                         1.63                    1.72
发行人                               1.20                         1.41                    1.28
                                  速动比率(倍)
奥托立夫                             0.75                         1.03                    1.10
伟世通                               1.32                         1.36                    1.41
安波福                               1.12                         1.53                    1.52
华域汽车                           未披露                         0.84                    0.89
华阳集团                           未披露                         1.62                    2.12
    可比公司均值                     1.06                         1.28                    1.41
发行人                               0.79                         1.00                    0.97
                             资产负债率(合并)(%)
奥托立夫                            65.97                        64.85                   70.29
伟世通                              68.41                        72.43                   77.54
安波福                              58.44                        52.46                   53.77
华域汽车                           未披露                        65.11                   61.32
华阳集团                           未披露                        35.57                   28.24

                                           108
         公司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可比公司均值                    64.28                        58.08                   58.23
发行人                              67.28                        67.16                   65.4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资产
负债率维持高位,短期与长期偿债能力均有待进一步提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缓解偿债压力、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提高经营稳
健性。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 2020 年末、2021 年末主要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余额执行了函
证程序,查阅了会计师收到的 2022 年末主要银行函证回函,并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
查阅发行人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内公
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货币资金是否受限情况;

    (2)查阅了毕马威华振在报告期内出具的关于发行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3)获取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大额银行账户流水,进行大额
流水双向测试,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4)获取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费用明细表,测算并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匹配性;

    (5)获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理财产品构成,查阅发行
人定期报告,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短
期借款及一年内非流动负债情况,复核发行人测算的一年内流动资金缺口计算表,分析


                                           109
发行人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

    (6)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信息,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偿债能力
指标,分析发行人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主
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支出及项目建设,除少量库存现金外,均存放于公司及子
公司所属银行账户,发行人货币资金存放规范;发行人受限资金主要为贷款保证金、其
他保证金和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

    (2)发行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规模相匹配;

    (3)发行人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以及短期内可变现的理财产品不足以满足
未来一年的资金需求,且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次发行融资补充流动资金
具有必要性。

    (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申请人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主要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余
额执行了函证程序,查阅申请人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明细
表,了解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货币资金
是否受限情况;

    (2)查阅申请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3)获取申请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大额银行账户流水,进行大额
流水双向测试,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110
    (4)获取申请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费用明细表,测算并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匹配性;

    (5)获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货币资金构成、理财产品构成,查阅申请
人定期报告,核对申请人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短
期借款及一年内非流动负债情况至审计报告和定期报告,复核申请人测算的一年内流动
资金缺口计算表。

    2、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和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上述有关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主要构成、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的说
明,申请人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贷款保证金和其他保证金,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共管、银
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的说明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
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申请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规模相匹配。




                                      111
问题 8

    申请人采取“订单式定制生产”,通常需要根据整车制造商或下游客户的定制要求
进行配套的模具开发、工序设计并组织生产。请申请人:(1)结合订单及销售情况,说
明存货金额与在手订单及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存货库龄、期后销售、年降政策、产
品更新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
差异。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订单及销售情况,说明存货金额与在手订单及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979,335.17               4,567,003.24            4,788,983.76
存货账面金额                851,165.75                 703,098.51              633,034.29
存货占营业收
                                17.09%                     15.4%                   13.2%
入的比例
注:2020、2021 和 2022 年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存货余额/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年度销售覆盖存货余额的比例均在 5 倍以上,总体存货周转
情况良好。2021 年和 2022 年的存货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系公司为应对供应链不稳
定提前储备部分库存所致。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合计超过 2,500 亿元,上述在手订单预计将在
产品全生命周期 5-7 年内逐步转化成收入。公司根据客户签发的定点信及市场情况预测
在手订单金额。按照行业惯例,整车厂商等行业下游客户在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后,
会向确定的新项目供应商发送意向性函件即定点信,后续该项目对应产品供应将由该指
定供应商提供。定点信中通常会对产品量产的关键时间节点、销售价格、年降机制和服
务期限等要素进行约定,公司据此并结合对应车型销量预测等测算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
及未来收入实现情况,同时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生命周期
通常与对应车型的生命周期一致,一般在 5 至 7 年左右。由于产品生命周期较长,而公

                                          112
司自身出于存货管理效率考虑,通常会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前提下,
根据整车厂提供的未来 1-6 个月滚动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并进行短期存货的储备。因此
公司在手订单规模通常对存货有较高的覆盖比例。

    综上,公司的收入及在手订单对存货金额的覆盖比例较高。



    二、结合存货库龄、期后销售、年降政策、产品更新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原值                      892,129.55                    741,248.55              668,912.59
跌价准备                      -40,963.80                    -38,150.04              -35,878.30
存货净值                      851,165.75                    703,098.51              633,034.29
存货跌价准备比例                    4.59%                       5.15%                   5.36%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
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来计量可变现净
值。其中,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
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
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
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
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35,878.30 万元、38,150.04 万元
和 40,963.80 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5.36%、5.15%和 4.5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跌价计提比例呈小幅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在原材料供应链波动及新承接订单大幅扩
张的背景下,为保障未来产品的生产供应而提前备货。公司根据对应产成品的可变现

                                           113
净值来评估原材料的跌价准备情况,由于公司新承接大量订单,预估未来销售情况较
好,产成品跌价风险较低,因此原材料跌价准备比例较低。同时由于原材料占存货比
重较大,导致存货总体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报告期内有所降低。

       (一)存货周转及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以及与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
下:

                                                                                      单位:天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汽车零配件行业全部 A 股上市
                                                103                      107                  108
公司平均数
发行人                                              64                    63                   62

注:资料来源为 iFind 及上市公司公告,汽车零配件行业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包含了全球行业分类标
准下 183 家汽车零配件行业 A 股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汽车零配件行业全部 A 股上市
公司数据系上述口径下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已披露年报的 64 家公司平均数。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度,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62 天、63 天和 64 天,
大幅低于汽车零配件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重视存货管理,借助全球运营
经验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导致存货周转效率较高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
周转天数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全球汽车供应链体系震荡等因素影响,公司为保障供应
链安全,加强原材料备货所致。

       (二)期后销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库存商品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初库存商品金额                112,748.38                   116,544.84            197,283.91

当期结转至库存商品金额
                                4,361,593.22                 3,982,543.63          3,994,348.22
          

当期库存商品转出金额            4,365,185.29                 3,986,340.09          4,075,087.29

当期库存商品销售比例/
                                       97.56%                        97.25%                97.22%
      (+)



    公司报告期各期库存商品销售比例分别为 97.22%、97.25%及 97.56%,库存商品周

                                              114
转情况良好。

    (三)年降政策的影响

    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会与部分客户约定年降安排,一般在生命周期内每年计划降
价幅度在 1%-3%左右。通常情况下,公司在与整车厂商议首年销售价格的时候,已考
虑未来年降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会通过在产品生命周期内进行不断技术改良并降低产
品生产成本,以及与部分供应商同步约定采购产品价格年降等方式,保证产品在供货期
内取得一定的合理毛利。因此年降政策不会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四)产品更新情况的影响

    公司取得整车厂商等下游客户定点信后,通常该项目指定车型后续生命周期内特定
的零部件均由其来提供,因此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通常与下游整车厂车型的生命周期保
持一致。考虑到整车厂对于车型规划有较为明确的预期,整车厂商在车型更新换代前,
会经历较长周期的可行性分析、研发、测试等流程,并提前通知相关供应商以进行量产
准备,因此公司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相对确定,公司也会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相应进行存
货的准备。相关产品进入量产交付后,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整车厂提供的未
来 1-6 个月滚动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提前储备库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由于产品更
新换代而导致大量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五)可比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奥托立夫                                8.58%                     10.48%                  10.44%
伟世通                            年报未披露                  年报未披露              年报未披露
安波福                            年报未披露                  年报未披露              年报未披露
华阳集团                          年报未披露                        3.64%                  10.08%

华域汽车                          年报未披露                        4.83%                   4.85%
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
                                              -           3.64% -10.48%            4.85%-10.44%
    备计提比例范围
汽车零配件行业全部 A
                                        5.14%                      5.53%                   5.68%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发行人                         4.59%                      5.15%                   5.36%

注:资料来源为 iFind 及上市公司公告,汽车零配件行业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包含了全球行业分类标
准下 183 家汽车零配件行业 A 股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汽车零配件行业全部 A 股上市


                                              115
公司数据系上述口径下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已披露年报的 64 家公司平均数。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的存货计提比例分别为 5.36%、5.15%和 4.59%,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相对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的存货余额以及各期实现的营业
收入情况,结合公司截至 2022 年末的在手订单明细,分析收入及在手订单与存货金额
的匹配性;

    (2)获取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存货周转天数计算表以及跌价准备计算表,
复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是否恰当,并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
货备货情况,结合年降政策和产品更新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获取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库存商品销售计算表,复核计算过程的准确
性,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计提是否充分;

    (5)查阅可比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及同行业
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收入及在手订单对存货金额的覆盖比例较高,具有匹配性;

    (2)结合存货周转情况、期后销售、年降政策、产品更新情况等来看,公司在报
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
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备充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


                                           116
在重大差异。

    (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的存货余额以及各期实现的营业
收入情况,结合公司截至 2022 年末的在手订单明细,复核收入及在手订单与存货金额
的匹配性;

    (2)获取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存货周转天数计算表以及跌价准备计算表,
复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是否恰当,并且复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计提是否充分;

    (3)访谈申请人管理层,了解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
货备货以及存货库龄情况,并且了解期后销售、年降政策和产品更新情况,分析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获取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库存商品销售计算表,复核计算过程的准确
性,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计提是否充分;

    (5)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析申请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和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就存货周转天数、期后销售、年降政策、产品更新情况以及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情况等方面,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
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申请人在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的规定。




                                       117
问题 9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余额较高,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包含“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
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相关固定资产
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2)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
用途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3)结合合同
协议内容,说明“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的背景、支付标准、回收期限及实际回收
情况,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业务
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相关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

    (一)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公司每年会根据各业务板块的营收规模以及增长情况、已在手订单和新订单获取情
况、产能利用率、相关的成本以及客户对相关产能的要求等因素,结合全球汽车行业整
体情况,来设计和规划公司的产能,计划固定资产等投入,以保证公司的产能规划能够
及时满足公司客户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与产能产量、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产能(元/件)                 20.26                 21.42                 21.33
固定资产平均值/产量(元/件)                   28.36                 32.01                 34.21
固定资产平均值/营业收入                       0.2216                0.2451                0.2550



    报告期内,随着宏观经济逐步恢复后下游汽车产业产销量的提升,公司产量与营
业收入实现增长,固定资产规模与产量、固定资产规模与营业收入均呈下降趋势;此
外,随着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改造、更新,以及汽车安全事业部将产能向低成本国家/
地区的结构性转移,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118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变动与产能产量、营业收入具有匹配性。

    (二)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汽车安全系统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2.31%、65.66%和 70.42%,
产能利用率总体较低,主要原因如下:

    2020 年以来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冲击及车规级芯片短缺为汽车安全系统业务产能利
用率下降的主要原因。2020 年,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境内外部分子公司因宏观因素影
响出现大规模停工停产的情况,直接导致 2020 年汽车安全系统业务营业收入与产能利
用率出现明显下滑。2021 年,虽然全球汽车行业迎来小幅回暖,但整个汽车行业仍不
可避免受到全球宏观因素和车规级芯片短缺等不利影响,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在欧洲区
的罗马尼亚、匈牙利,美洲区的墨西哥、巴西,亚太区的印度、马来西亚等国家部分工
厂出现停工停产情况,产能利用率恢复不明显。

    2022 年以来,随着全球汽车产销逐步恢复以及外部不利因素的逐步缓释,且公司
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应对外部挑战,公司汽车安全业务逐步恢复,汽车电子业务快速增
长,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79,335.17 万元,同比增长 9.03%。新增订单方面,2022
年公司新获全生命周期订单合计约 763 亿元,较去年同期的 526 亿元大幅增长约 45%,
其中汽车安全业务新获约 481 亿元,汽车电子业务新获约 282 亿元。随着公司业务的
恢复和新增订单的强劲增长,2022 年产能利用率出现较大的增长。

    随着前期整合效果的初步体现及近年来新业务拓展力度的加强,2022 年汽车安全
系统业务累计新获订单约 481 亿元,截至 2022 年末在手订单超过 2,500 亿元。综合考
虑到汽车安全事业部现有订单总量较为充沛,同时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不断缓释,以及
汽车供应链体系的恢复,预计汽车安全系统业务产能利用率也将得到恢复,公司预计不
会存在生产资产长期闲置无法投入使用的情况。

    (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
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该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
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
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19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 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
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
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
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
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及其相关规定,有确凿证据表
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汽
车安全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迹象判断,2022 年对个别闲置产线及模具全额计提
减值,共计 443 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相关固定资产存在重大减值迹象。同时,
考虑在手订单的实现会使得汽车安全事业部的产能利用率提高,预计公司固定资产减值
风险较小,公司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具备充分性。



       二、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明在建工
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一)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
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构成如下所示:




                                       120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                       166,496.36             137,569.94           155,956.61
装修、改造等项目                          28,183.82              31,174.47             35,012.34
模具                                      20,183.99              14,676.85             14,324.73
             合计                        214,864.17             183,421.26           205,293.68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中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在建工程项目余额(万元)
                                                                 建设规划及进           建设是否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用途
                                                                       度               符合预期
                          31 日         31 日         31 日
                                                                 已于 2022 年 10
湖州工厂 2018 年 3 月                                                            生产制
                          2,196.02      12,841.37      4,365.66 月完成主要建                是
建设            20 日                                                            造
                                                                 设并转固
                                                                 项目已完成并
上海莘庄 2018 年 8 月                                                            研发办
                                  -               -   21,017.31 于 2021 年 12               是
工业城          27 日                                                            公
                                                                 月转固
                                                                                 生产制
合肥工厂 2022 年 3 月                                            计划于 2023 年
                         14,663.21                -           -                  造和研     是
建设            31 日                                            投产
                                                                                 发
注:湖州工厂建设项目主要部分在建工程已于 2022 年 10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固,导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在建工程余额减小,年末余额主要由本年新增的产线改造项目构成。


       (二)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
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
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3)继续
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分为机器及其他设备(除模具)、装修改造项目及模
具三类工程。对于机器及其他设备(除模具)及模具,公司在机器及其他设备和模具调
试合格,试生产产品合格率达标或满足其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时转固;对于装


                                              121
修改造项目,公司在厂房建设、装修或改造完工,能够投入使用时转固。公司在建工程
转固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在
建工程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三、结合合同协议内容,说明“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的背景、支付标准、
回收期限及实际回收情况,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的背景、支付标准、回收期限及实际回收情
况,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由于汽车行业下游集中度较高,整车厂商凭借其规模优势,通常相对上游供应商具
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按照行业惯例,部分主机厂出于保障其自身资金周转等考虑,在确
定新开发项目或产品的供应商时,会要求定点供应商支付一定的初始费用。公司向整车
厂商支付的初始费用基于公司与不同整车厂的商业谈判结果,具体金额通常按照未来约
定时间内相关订单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整车
厂支付的初始费用账面余额为 3.59 亿元,在手订单金额超过 2,500 亿元,支付的初始
费用金额占未来预计销售收入总金额的比例较低。该等初始费用条款通常会在公司与客
户签订供货框架协议时进行约定。对于已支付的初始费用,公司在未来向客户销售产品
并取得支付货款时予以收回。由于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金额占未来预计销售金额比
例较小,报告期内不存在产品销售金额或预计销售金额无法覆盖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情
况。

     综上,上述向整车厂支付初始费用的安排在汽车产业链中具有普遍性,是汽车零部
件供应商为获得未来订单而发生的必要支出,且在未来期间可以通过产品销售予以收
回,不属于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

     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在与部分整车厂商签订供货框架协议时会进行约定,公司需向
对方支付一定的初始费用。鉴于公司已经获得相关供货协议,且与该等厂商已有多年业
务往来,能以此为依据预测厂商未来的采购情况,该等费用预计可以从厂商未来很可能


                                       122
发生的采购中收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
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
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
分商品的除外。公司向部分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并非用于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
因此,公司对该支付的款项予以资本化并在预计的未来厂商采购发生时作为收入的冲减
予以摊销。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认为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审阅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固定资产、营业收入汇总表及产能
产量汇总表,并进行匹配性分析;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汽车安全系统业务产能
利用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及在手订单对未来产能利用率的影响;

    (3)复核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的固定资产项目整体上是否存在重大
减值风险;

    (4)查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及评价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有
效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5)抽样检查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重要在建工程转固会计凭证及相关支持
文件,识别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6)对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项目,检查相关支持
文件,并复核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准确性。


                                       123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营业收入具有匹配性,相关指标的变动具有
合理性,相关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充分性;

    (2)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来看,在报告
期内就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的认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的规定;

    (3)结合公司“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的背景、支付标准、回收期限及实际
回收情况来看,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符合行
业惯例,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审阅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固定资产、营业收入汇总表及产能
产量汇总表,并复核相关匹配性分析;

    (2)访谈申请人管理层,了解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汽车安全系统业务产能
利用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及在手订单对未来产能利用率的影响;

    (3)复核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的固定资产项目整体上是否存在重大
减值风险;

    (4)查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及评价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有
效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5)抽样检查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重要在建工程转固会计凭证及相关支持
文件,识别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6)对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项目,抽样检查相关
支持文件,复核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准确性和恰当性。




                                       124
    2、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和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在报告期内就汽车安全系统固定资产的减值风险评估及测试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报告期内,汽车安全系统业
务固定资产无重大减值风险;

    (2)申请人在报告期内就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的认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报告期内,申请人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符合相关准
则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延迟转固的情形;

    (3)申请人就“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的背景、支付标准、回收期限及实际回
收情况,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
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报告期内,“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相关的会
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125
问题 10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将部分用于收购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以及 LI Chao 合计持有的均联智行 8.0392%的
股份,申请人为均联智行的控股股东。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均联智行的历史沿革情
况,近 3 年转让、增资情况,交易双方情况及定价、估值情况等,本次收购估值与历史
融资估值相比的差异及合理性。(2)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交易
对手方的持股背景、取得成本与本次收购价的差额及收益率,公司进一步收购少数股东
股权的原因、必要性。(3)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情况,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的
原因,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合理性;结合同期可比交易案例、资产评估结果等,说明
收购定价的公允性。(4)本次收购是否存在业绩承诺,如何保障承诺履行。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均联智行的历史沿革情况,近 3 年转让、增资情况,交易双方情况及定价、
估值情况等,本次收购估值与历史融资估值相比的差异及合理性

    (一)均联智行的历史沿革情况

    1、2016 年 9 月,均联有限设立

    2016 年 8 月 23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2016]第 330200815724 号),同意预先核准均胜电子拟出资设立的企业
名称为“宁波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设立均联有限并通
过均联有限章程。同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签署《宁波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
章程》。根据该章程,均胜电子应在均联有限的营业执照颁发后 6 年内缴纳全部出资。

    2016 年 9 月 7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均联有限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L2841)。

    均联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126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元)
   1           均胜电子                5,000.0000          1,0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0          1,000.0000             100.00



       2、2017 年 1 月,均联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1 月 9 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均联有限新增注册
资本 1.5 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 亿元,由均胜电子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并同意通过修改后的均联有限章程。同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
子就前述增资事宜签署修改后的均联有限章程。

       2017 年 1 月 19 日,均联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A41218 号),确认截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均联有限已收到股东均胜
电子缴纳的全部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上述增资完成后,均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均胜电子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



       3、2020 年 3 月,均联有限名称变更

       2020 年 2 月 21 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名称由“宁波
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相应修改
均联有限章程。

       2020 年 3 月 9 日,均联有限就上述名称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20 年 7 月,均联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 30 日,均胜电子与均联有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均胜电子向均联有
限提供 76,000 万元借款用于并购 Preh Car Connect GmbH,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日,均联有限向均胜电子归还借款 1,521 万元,借款余额

                                           127
为 74,479 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均联有限注册资本
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31,349.161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1,349.1617 万元由均胜电子以
其对均联有限享有的部分债权(56,447.28 万元)认购,其中 11,349.1617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并同意相应修改均联有限章程。同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
子就前述增资事宜签署修改后的均联有限章程。同日,均胜电子和均联有限出具《债权
转股权承诺书》,承诺用作出资的债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并可以依法评估和转让。

      2020 年 7 月 7 日,银信评估出具《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债权转为股权
而涉及的对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842 号),
确认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均胜电子对均联有限债权的评估值为 56,447.28
万元。

      2020 年 7 月 28 日,均联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7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A15235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均联有限已收到股东均胜
电子以债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49.1617 万元,出资额为 56,447.28 万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均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均胜电子              31,349.1617        31,349.1617            100.00
           合计                    31,349.1617        31,349.1617            100.00



      5、2020年7月,均联有限第三次增资

      2020 年 7 月 1 日,均联有限与先进基金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约定先进基金以 30,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6,031.7317 万元。

      2020 年 7 月 13 日,均联有限与 LI Chao 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约定 LI Chao 以 300 万元的美元现汇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422.0101
万元。

      2020 年 7 月 14 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均联有限注册资本


                                         128
由 31,349.1617 万元增加至 37,802.903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453.7418 万元,其中,先
进基金以 30,000.0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031.7317 万元,剩余计入资本公积,出
资方式为人民币货币出资;LI Chao 以 300.0000 万美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22.0101 万元,
剩余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均胜电子放弃对本次出资的优先认缴权;并
同意相应修改均联有限章程。

      2020 年 7 月 28 日,均联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7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A15235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均联有限已收到股东先进
基金以现金出资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31.7317 万元,出资额为 30,000.0000 万元。

      2020 年 8 月 25 日,LI Chao 已就本次出资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2020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A41217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均联有限已收到股东 LI Chao
以美元现汇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22.0101 万元,出资额为美元 3,000,000 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均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均胜电子              31,349.1617         31,349.1617             82.92
  2          先进基金               6,031.7317          6,031.7317             15.96
  3           LI Chao                 422.0101            422.0101              1.12
            合计                   37,802.9035         37,802.9035            100.00



      6、2020 年 11 月,均联有限第四次增资

      2020 年 7 月 21 日,均联有限与桑述敏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投
资协议》,约定桑述敏以 5,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005.2886 万元。

      2020 年 7 月 22 日,均联有限与宁波高发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约定宁波高发以 10,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010.5772 万元。

      2020 年 7 月 23 日,均联有限、均胜电子与 Preh GmbH 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
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 Preh GmbH 以 12,000.0000 万欧元债权(等值 96,916.8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9,485.8713 万元。2020 年 11 月 6 日,均联

                                        129
有限、均胜电子与 Preh GmbH 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将 Preh GmbH 以 12,000.0000 万欧元债权变更为 Preh GmbH 以 12,000.0000
万欧元现金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9,485.8713 万元。

    2020 年 7 月 23 日,均联有限与方广资本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约定方广资本以 6,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206.3463 万元。

    2020 年 7 月 25 日,均联有限与钦松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
协议》,约定钦松以 10,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010.5772 万元。

    2020 年 8 月 11 日,均联有限与凯辉投资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约定凯辉投资以 5,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005.2886 万元。

    2020 年 8 月 12 日,均联有限与保腾投资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约定保腾投资以 4,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804.2309 万元。

    2020 年 11 月 9 日,均联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27,528.1801 万元人民币,均联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7,802.9035 万元增加至 65,331.0836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其中,(1)Preh GmbH 以 12,000.0000 万欧元现汇(等值
96,916.8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9,485.8713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
有限资本公积;(2)钦松以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 限新增注册资本
2,010.5772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3)方广投资以 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206.3463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4)桑述敏
以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005.2886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
限资本公积;(5)保腾投资以 4,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804.2309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6)凯辉投资以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
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005.2886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7)宁波高发
以现金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010.5772 万元,剩余计入
均联有限资本公积;均胜电子、先进基金和 LI Chao 放弃对本次出资的优先认缴权;并
同意相应修改均联有限章程。

    2020 年 11 月 10 日,均联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11 月 25 日,Preh GmbH 已就本次出资办理外汇登记。

    2020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130
师报字[2020]第 ZA41217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均联有限已收到钦松、方
广投资、桑述敏、保腾投资、凯辉投资、宁波高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出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均联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331.0836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
币 45,845.2123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8 日,毕马威华振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79 号),
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均联有限已收到 Preh GmbH 缴纳的新增注册 19,485.8713
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均联有限实收注册资本为
65,331.0836 万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均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均胜电子              31,349.1617         31,349.1617           47.9851
    2        Preh GmbH              19,485.8713         19,485.8713           29.8263
    3         先进基金               6,031.7317          6,031.7317            9.2326
    4         宁波高发               2,010.5772          2,010.5772            3.0775
    5              钦松              2,010.5772          2,010.5772            3.0775
    6         方广投资               1,206.3463          1,206.3463            1.8465
    7         凯辉投资               1,005.2886          1,005.2886            1.5388
    8             桑述敏             1,005.2886          1,005.2886            1.5388
    9         保腾投资                 804.2309           804.2309             1.2310
   10          LI Chao                 422.0101           422.0101             0.6459
           合计                     65,331.0836         65,331.0836            100.00



    7、2020 年 12 月,均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均联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将均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毕马威华振出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4033 号),
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均联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239,613,481.65 元。

    2020 年 12 月 21 日,银信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1748 号),
确认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均联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


                                        131
民币 3,250,000,000 元。

       2020 年 12 月 21 日,均联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份公司名称
为“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以及毕马威华振和
银信评估为本次股改事项分别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事项。同日,均联智行全体
发起人均胜电子、先进基金、LI Chao、Preh GmbH、钦松、方广投资、桑述敏、保腾
投资、凯辉投资、宁波高发签署《发起人协议》。

       2020 年 12 月 22 日,均联智行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审
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议案。

       2020 年 12 月 24 日,均联智行就上述整体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 年 1 月 8 日,毕马威华振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91 号),
经审验,确认均联智行(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均联有限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 65,331.0836 万元,出资方式以均联有限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23,961.348165 万元折股,除注册资本 65,331.0836 万元
外,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均联智行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均胜电子                             313,491,617           47.9851
  2                 Preh GmbH                            194,858,713           29.8263
  3                 先进基金                              60,317,317            9.2326
  4                 宁波高发                              20,105,772            3.0775
  5                   钦松                                20,105,772            3.0775
  6                 方广投资                              12,063,463            1.8465
  7                  桑述敏                               10,052,886            1.5388
  8                 凯辉投资                              10,052,886            1.5388
  9                 保腾投资                               8,042,309            1.2310
  10                 LI Chao                               4,220,101            0.6459
                   合计                                  653,310,836          100.0000




                                          132
       8、2020 年 12 月,均联智行第一次增资

       2020 年 12 月 24 日,均联智行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新增注册资本 2,443.0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舟山均嬴以 3,074.5800 万元认购
均联智行新增注册资本 1,767.0000 万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舟山均行以 1,176.24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676.0000 万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
舟山均嬴、舟山均行分别持有均联智行 2.6072%、0.9974%的股份;并同意相应修改均
联智行章程。同日,均联智行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20 年 12 月 28 日,均联智行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 年 1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A30026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均联智行已收到股东舟山
均嬴、舟山均行缴纳的全部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443.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均联智行实缴注册资本合计 67,774.0836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均联智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均胜电子                          313,491,617              46.2554
  2                Preh GmbH                          194,858,713              28.7512
  3                 先进基金                           60,317,317               8.8998
  4                 宁波高发                           20,105,772               2.9666
  5                   钦松                             20,105,772               2.9666
  6                 舟山均嬴                           17,670,000               2.6072
  7                 方广投资                           12,063,463               1.7799
  8                  桑述敏                            10,052,886               1.4833
  9                 凯辉投资                           10,052,886               1.4833
  10                保腾投资                            8,042,309               1.1866
  11                舟山均行                            6,760,000               0.9974
  12                 LI Chao                            4,220,101               0.6227
                  合计                                677,740,836             100.0000



       9、2022 年 5 月,均联智行第一次股份转让(即本次交易)

       均胜电子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合计持

                                         133
有的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2022 年 5 月 13 日,均胜电子与宁波高发、钦松、桑述
敏、LI Chao 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将
其持有的全部均联智行股份转让给均胜电子。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均联智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均胜电子                      367,976,148              54.2946
   2                 德国普瑞                      194,858,713              28.7512
   3                 先进基金                       60,317,317               8.8998
   4                 舟山均嬴                       17,670,000               2.6072
   5                 方广投资                       12,063,463               1.7799
   6                 凯辉投资                       10,052,886               1.4833
   7                 保腾投资                        8,042,309               1.1866
   8                 舟山均行                        6,760,000               0.9974
                   合计                            677,740,836             100.0000



    10、2022 年 12 月,均联智行第二次股份转让

    均胜电子通过现金收购了舟山均嬴及舟山均行持有的均联智行 4,712,500 股股份,
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0.6953%,交易总金额约 2,781.30 万元,其中向舟山均嬴收购
3,022,500 股股份,金额约 1,783.87 万元,向舟山均行收购 1,690,000 股股份,金额
约 997.43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均联智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均胜电子                     372,688,648              54.9898
   2                 德国普瑞                     194,858,713              28.7512
   3                 先进基金                      60,317,317               8.8998
   4                 舟山均嬴                      14,647,500               2.1612
   5                 方广投资                      12,063,463               1.7799
   6                 凯辉投资                      10,052,886               1.4833
   7                 保腾投资                       8,042,309               1.1866
   8                 舟山均行                       5,070,000               0.7481
                   合计                           677,740,836             100.0000


                                     134
     (二)近 3 年转让、增资情况,交易双方情况及定价、估值情况等,本次收购估
值与历史融资估值相比的差异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共进行了 4 次增资和 2 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增资/转让价 增资/转让后注册资                          增资方/股权转让
   交易时间及情况                                      估值情况/定价依据
号                      格           本/总股本                               方及受让方
   2020 年 7 月,均
1                                 31,349.1617 万元                             均胜电子
     联有限增资
                                                                            先进制造产业投
     2020 年 7 月,均
 2                                  37,802.9035 万元                       资基金二期(有限
       联有限增资
                                                      参考银信评估出具的 合伙)、LI Chao、
                                                       以 2019 年 12 月 31 Preh GmbH、宁波
                                                      日为基准日出具《宁 高发汽车控制系
                                                      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 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 钦松、桑述敏、苏
                     4.9737 元/每 1
                                                      者所涉及的宁波均联 州方广二期创业
                      元注册资本
                                                      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股 投资管理合伙企
   2020 年 11 月,均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业(有限合伙)、
 3                                   65,331.0836 万元
      联有限增资                                      报告》(银信评报字 湖北凯辉长江汽
                                                      [2020]沪第 847 号), 车产业股权投资
                                                        并经各方协商确定 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保
                                                                            腾电力科技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舟山均嬴股权投
   2020 年 12 月,均                                                       资合伙企业(有限
                                 注                   入股价格经各方协商
 4 联智行员工持股 1.74 元/股         67,774.0836 万股                      合伙)、舟山均行
                                                              确定
     平台增资入股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022 年 5 月,宁                                   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
                                                                            转让方:宁波高
   波高发、钦松、桑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发、钦松、桑述敏、
 5 述敏、LI Chao 股 5.90 元/股      67,774.0836 万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
                                                                                LI Chao
   权转让(即本次交                                   基准日出具的《宁波
                                                                           受让方:均胜电子
          易)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
                                                      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
   2022 年 12 月,舟                                  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 转让方:舟山均
 6 山均嬴、舟山均行 5.90 元/股      67,774.0836 万股 估报告》(中企华评 赢、舟山均行
       股权转让                                       报字(2022)第 6225 受让方:均胜电子
                                                      号),并经各方协商
                                                              确定
注:2020 年 12 月均联智行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公司参考银信评估出具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
信评报字(2020)沪第 1748 号)的评估结果确定股份支付成本。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
准日),均联智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5,000 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的总股本为 653,310,836 股,
对应均联智行股权公允价值为 4.9747 元/股。

                                            135
    如上表所示,均联智行最近一次引入外部投资者为 2020 年 11 月。该次增资过程中,
Preh GmbH、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钦松、桑述敏、苏州方广二期创业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凯辉长江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以 136,916.80 万元认购均联
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7,528.1801 万元人民币,对应增资价格为 4.9737 元/每 1 元注册资本,
均联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7,802.9035 万元增加至 65,331.0836 万元,对应增资后均联智行
估值约为 324,937.21 万元。

    2020 年 12 月,均联智行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增资,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均联智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4333 号),该次增资依据《宁
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1748 号)估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依据《均联智行股改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均联智行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5,000 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的总股本为 653,310,836 股,对应
均联智行股权公允价值为 4.9747 元/股。本次增资后均联智行总股本变更为 67,774.0836
万股,对应增资后均联智行估值约为 337,155.73 万元。

    根据中企华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均联智行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400,072.00 万元。本次交易各方依据该评估结果
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均联智行 8.0392%股份的交易对价为 32,156.80 万元,对应本
次交易均联智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400,000.00 万元。

    综上,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相较最近一次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投后估值增值率约为
23.10%,相较最近一次融资的投后估值增值率约为 18.64%。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估
值的增值率具有合理性,主要原因如下:

    1、标的公司所处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随着人工智能、5G 和 C-V2X 等领域核心技术的日益成熟,汽车网联化与智能化正
在实现加速融合。

    在智能座舱方面,汽车座舱正逐步融合电子、人工智能领域的先进技术,正式进入
智能化发展的快速阶段。高算力芯片、异构分布硬件架构等硬件升级,叠加车规级操作


                                       136
系统与座舱功能软件开发,使得单车智能化程度提升;云计算和 5G 铺设速度加速,也
为智能座舱大数据计算、低延时的需求提供了保障。随着智能软硬件装配率的提升,汽
车座舱的娱乐性与功能性不断增强,智能座舱逐步具备了信息娱乐、人机交互、视觉感
知等典型功能,可以实现人、路、车的高效交互。消费者在需求端的推动与行业技术的
不断变更升级,为智能座舱带来了巨大的增量市场。

    在自动驾驶方面,其在人工智能和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下正逐渐成为业界焦点。自
动驾驶技术有助于降低由人为因素引起的道路事故、提高行驶安全性;同时通过车车交
互以及合理调度,自动驾驶可以帮助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通行效率。此外,自动驾
驶具有的科技感和未来感也深受新一代消费者的青睐,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是未来
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产业。

    车联网技术则是实现智能网联愿景的核心基础。车联网技术可以加速推动 AR 导
航、高清视频、VR 通话、远程监测等新形态服务的发展,为用户带来丰富的智能座舱
驾乘体验;也可以通过快速高效的车车、车路信息交互使得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与自主
交通系统成为可能。全球车联网产业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 5G 商用网络的建
设和协同感知等技术的演进,车联网技术的规模化部署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22 年 12 月,均胜电子支付现金收购了舟山均嬴及舟山均行持有的均联智行
4,712,500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0.6953%,交易总金额约 2,781.30 万元。本次
交易作价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 6225 号)中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
商确定,转让价格折合 5.90 元/股,与 2022 年 5 月股权转让的定价方式与交易对价不
存在差异。

    2、标的公司近年业绩规模及盈利水平快速增长

    标的公司均联智行为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智
能化、网联化的发展浪潮,标的公司业绩规模及盈利水平实现快速增长。2020 年、2021
年均联智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30,944.57 万元、374,204.31 万元,2021 年同比增长
13.07%;2020 年、2021 年均联智行分别实现净利润 7,508.24 万元、18,250.56 万元,2021
年同比增长 143.07%。


                                       137
       3、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持续增加,为估值提升提供坚实保证

    近两年,随着产品线的不断成熟和客户的不断拓展,均联智行已经在欧洲与中国地
区获得来自德国大众、奥迪、斯柯达、上汽大众、一汽大众、蔚来、江铃福特等全球主
流车企下一代智能座舱及 5G-V2X 系统平台化订单,预计将在未来约 5-7 年的生命周期
内持续产生收入。此外,主机厂对供应商选取谨慎,会对供应商生产环境、生产流程、
产品质量、适配性等做充分的前期测试,因此供应商在拿到定点项目之后,相关订单转
化为收入的确定性较强。在手订单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以及估值提升提供坚实保
证。

    综上,标的公司本次收购估值相较历史融资估值有所提高具有合理性,且增值率在
合理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交易对手方的持股背景、取得
成本与本次收购价的差额及收益率,公司进一步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的原因、必要性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1、宁波高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1331910XJ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2,306.50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钱高法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 717 号)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车辆变速、加速操纵控制系统,车辆电子控制系统,车辆拉索,软轴,车
经营范围              辆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宁波高发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38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                             83,790,000            37.56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0,000             5.21
                           钱高法                                   10,956,400             4.91
                           钱国耀                                    9,739,100             4.37
                           钱国年                                    9,739,100             4.37
                           欧林敏                                    4,888,846             2.19
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转型升级
                                                                     3,271,877             1.47
          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钦山                                    2,966,660             1.33
                           王建成                                    2,169,000             0.97
                           颜丽园                                    1,700,000             0.76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3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宁波高发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224,519.76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为 193,219.00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75,302.46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31.2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高发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224,791.68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92,754.59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94,200.04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546.3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2、钦松

姓名                         钦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42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




3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宁波高发尚未披露其 2022 年年度报告。



                                                    139
       3、桑述敏

姓名                      桑述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05************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塘路********



       4、LI Chao

姓名                      LI Chao
性别                      男
国籍                      新加坡
护照号                    K226*****
住所                      3KillineyRoad,239519Singapore



       本次收购交易对方宁波高发及自然人钦松、桑述敏及 LI Chao 均为均联智行的外部
投资人,与均胜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的持股背景、取得成本与本次收购价的差额及收益率

       均联智行业务板块涵盖智能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行业前沿发展方
向,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智能驾驶及智能车联市场
渗透率快速提升的行业背景下,均联智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支持自身在车联网新
兴业务领域的高速发展,均联智行于 2020 年进行了多次融资,并引入了包括本次交易
对手方在内的外部投资者。本次交易对方的持股背景、取得成本与本次收购价的差额及
退出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取得成本与
         股东姓名/                                                                        退出
序号                       持股背景            取得成本     退出价格     本次收购价
           名称                                                                         收益率
                                                                           的差额
                     看好汽车产业链及均联智
 1       LI CHAO                                 2,098.95     2,490.80        391.85      18.66%
                         行的未来发展前景
                     看好汽车智能化、物联网
                     化的发展前景,对均联智
 2         钦松                                 10,000.00    11,866.40      1,866.40      18.66%
                     行技术、所在市场和发展
                           前景有信心


                                               140
                                                                       取得成本与
        股东姓名/                                                                      退出
序号                      持股背景           取得成本     退出价格     本次收购价
          名称                                                                       收益率
                                                                         的差额
                    看好均联智行的未来发展
 3       桑述敏                                5,000.00     5,933.20        933.20     18.66%
                              前景
                    看好均联智行所在行业的
 4      宁波高发    发展前景和均联智行的自    10,000.00    11,866.40      1,866.40     18.66%
                            身实力



       (三)公司进一步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的原因、必要性

       1、聚焦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加强上市公司内部业务协同

       标的公司均联智行为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中具
有重要地位。均联智行业务板块涵盖智能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行业前
沿发展方向,掌握大众集团、宝马、蔚来、华人运通、福特等优质客户基础。未来,均
联智行智能化产品将与均胜电子智能表面、HMI 人机交互系统、安全系统、电池管理
系统、充电管理系统及服务形成协同,共同构建智能汽车整体解决方案。在这套整体解
决方案中,均联智行智能座舱控制系统可以接收、处理人机交互系统发出的指令,并传
递至车内灯光、音响、智能表面等信息娱乐设施以实现相关功能,也可以结合电池状况
和充电状况对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发出指令,并将相应信息反映在人机交互界
面;其智能车联控制系统可以接收路端信息及各类互联网信息、发出车端驾驶信息,并
整合相关信息传递至智能座舱控制器,及自动驾驶控制器以供处理,从而实现车内外信
息交互,以及在车路协同下的自动驾驶,进一步提高行车安全;均联智行的智能云服务
则可以实现 OTA 远程升级,实时更新车辆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保证车上软硬件
配置处于最新状态。均联智行的产品将成为均胜电子整车解决方案中发挥“大脑”作用
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进一步收购均联智行少数股权,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均联智行的管理与控制力、提高
均联智行业务执行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公司在智能驾驶、智能车联领域的业务布局。
在智能驾驶及智能车联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的行业背景下,公司通过本次资本运作可以
进一步聚焦相关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优势。

       2、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改善盈利水平

       在汽车行业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浪潮下,凭借自身在座舱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在智


                                             141
能车联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均联智行近年来业绩不断提升、业务发展持续向好。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均联智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30,944.57 万元、374,204.31 万元和
497,492.28 万元,2021 年、2022 年分别同比增长 13.07%、32.95%;2020 年、2021 年
和 2022 年均联智行分别实现净利润 7,508.24 万元、18,250.56 万元和 26,219.22 万元,
2021 年、2022 年分别同比增长 143.07%、43.66%。未来,随着新增在手订单的投产,
预计均联智行经营业绩仍将持续增长。因此,本次进一步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后,在
未来标的公司业绩充分释放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归母净利润,改善盈利
水平。

    3、标的公司部分少数股东存在退出需求

    本次交易对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于 2020 年下半年先后入股均联智
行,均已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两年左右时间。随着整体经营管理日渐成熟,标的公司业务
规模和盈利均在报告期内实现快速增长,交易对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考虑到未来可为标的公司赋能的空间有限,同时亦存在一定资金需求,因此拟转让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少数股权。

    综上,公司进一步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三、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情况,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的合理性;结合同期可比交易案例、资产评估结果等,说明收购定价的公
允性

    (一)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00,072.00 万元,增值额为 159,460.26 万元,增值率为 66.27%;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652,141.89 万元,增值额为 411,530.15 万元,增值率为 171.03%。《资产
评估报告》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400,072.00 万元。

    (二)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差异率为-38.65%。
引起差异的原因主要如下: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

                                       142
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该方法以企业预期收益及经营风险能否准确预计为评估前提;
而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标的公司
所处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行业迎合目前汽车行业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
市场对该行业发展前景普遍持积极乐观态度,市场法评估结果受到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较
大;而收益法可以从公司在手订单等角度更客观实际地反映公司未来发展。

    因此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合理性

    收益法评估主要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是从
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并受企业未来现金流、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风险应对
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均联智行是一家全球化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
提供智能座舱解决方案、智能车联解决方案以及软件工程服务及解决方案。经过一定时
间的发展,均联智行的运营模式已经逐渐成熟,盈利模式趋于稳定,资产配置合理、经
营水平良好、盈利能力较强,预计能持续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入,且收益和风险可以合理
量化。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基于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有比较充分、
合理的依据。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好反映标的公司的预期盈利能力,体现标的公
司的股东权益价值。

    市场法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财
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收益法所采用的标的公司自身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
可比公司比较法受市场公开信息限制较大,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
交易价格的因素。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考虑到在理性投资者眼中股权价值是基于投资
者未来预期现金回报来估算的,因此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会是投资者更
为看重的因素。

    综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四)结合同期可比交易案例、资产评估结果等,说明收购定价的公允性

    1、本次交易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市盈率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均联智行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
为 400,072.00 万元。本次交易各方依据该评估结果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均联智行
8.0392%股份的交易对价为 32,156.80 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均联智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43
400,000.00 万元。均联智行的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项目              金额
2021 年度实际净利润(万元)                             18,250.56
全部股东权益交易价格(万元)                           400,000.00
市盈率(倍)                                               21.92




                                     144
    2、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情况

    均联智行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选取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相近的来可计算市盈率指标的同行业可比交易案
例,与均联智行的市盈率进行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交易标的股 交易对价对应全部股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 市盈率
     收购方             标的公司         基准日       评估值      交易对价
                                                                               权比例           权价值         上一年度净利润    (倍)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   常州瑞点精密科技
                                        2021/9/30     22,500.00    22,500.00   100.00%              22,500.00            392.60    57.31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   浙江春晖仪表股份
                                        2021/8/31     13,300.00     5,140.05   39.56%               12,993.06           1,010.57   12.86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深圳市锐凌无线技
                                        2021/3/31     51,764.00    26,367.00   51.00%               51,700.00           6,899.97   7.49
    份有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   陕西庆华汽车安全
                                        2020/7/31     50,551.83    32,858.69   65.00%               50,551.83           3,734.02   13.54
      限公司           系统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生态投资有   海尔卡奥斯物联生
                                        2020/5/31    723,900.00 406,000.00     54.50%              744,954.13          24,964.17   29.84
      限公司         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   上海仪电汽车电子
                                        2019/11/30   198,117.48 198,117.48     100.00%             198,117.48          16,508.41   12.00
      限公司           系统有限公司
                                                     可比案例市盈率平均值                                                          22.17
                                           本次交易市盈率(以基准日前一年为基准)                                                  21.92



    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 21.92 倍,与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平均值 22.17 倍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本次收购对价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具有可比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145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业绩承诺,如何保障承诺履行

    根据均胜电子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均胜电子与宁波高
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不存在业绩承诺的约定。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均联智行的工商档案及历史沿革的其他相关文件;

    (2)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历次增资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资料,标的公司本次
股份转让的评估报告,分析本次收购估值与历史融资估值相比的差异及合理性;

    (3)取得并查阅均联智行最新的股东名册;

    (4)取得并查阅法人交易对方宁波高发的营业执照、章程、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 年年报;

    (5)取得并查阅自然人交易对方钦松、桑述敏、LI Chao 的身份证明、调查函及出
资凭证;

    (6)取得并查阅均胜电子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

    (7)取得均胜电子关于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8)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核查本次收购的交
易对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与均胜电子的关联关系;

    (9)访谈公司高管以及本次出让标的公司股权的自然人交易对方钦松、桑述敏、
LI Chao,了解公司进一步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的原因、必要性;

    (10)查阅中企华出具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了解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情况,评估结论采
用收益法的合理性;



                                       146
    (11)访谈中企华相关资产评估师,了解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

    (12)通过公开信息搜索,查找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
对比分析本次收购定价的公允性;

    (13)查阅本次均胜电子与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是否存在业绩
承诺相关条款,并取得均胜电子关于与交易对方本次收购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均联智行的历史沿革已在上述回复中进行披露;

    (2)本次交易对手方均为外部投资人,非均胜电子的关联方,交易对手方的持股
背景、取得成本与本次收购价的差额及收益率已在上述回复中进行披露;

    (3)与历史融资估值相比,标的公司本次收购估值提高主要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
业绩规模及盈利水平快速增长,估值水平提高具有合理性;

    (4)公司进一步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主要系聚焦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加强上
市公司内部业务协同、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以及标的公司部分少数股东存在退出需求,
因此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5)本次交易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6)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具有合理性;

    (7)本次收购定价与同期可比交易案例定价具有可比性,收购定价公允;

    (8)本次收购不存在业绩承诺。

    (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均联智行的工商档案及历史沿革的其他相关文件;

    (2)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历次增资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资料,标的公司本次
股份转让的评估报告,分析本次收购估值与历史融资估值相比的差异及合理性;


                                       147
    (3)取得并查阅均联智行最新的股东名册;

    (4)取得并查阅法人交易对方宁波高发的营业执照、章程、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 年年报;

    (5)取得并查阅自然人交易对方钦松、桑述敏、LI Chao 的身份证明、调查函及出
资凭证;

    (6)取得并查阅均胜电子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

    (7)取得均胜电子关于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8)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核查本次收购的交
易对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与均胜电子的关联关系;

    (9)访谈公司高管以及本次出让标的公司股权的自然人交易对方钦松、桑述敏、
LI Chao,了解公司进一步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的原因、必要性;

    (10)查阅中企华出具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了解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情况,评估结论采
用收益法的合理性;

    (11)访谈中企华相关资产评估师,了解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

    (12)通过公开信息搜索,查找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
对比分析本次收购定价的公允性;

    (13)查阅本次均胜电子与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是否存在业绩
承诺相关条款,并取得均胜电子关于与交易对方本次收购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均联智行的历史沿革情况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
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本次交易对手方非均胜电子的关联方,交易对手方的持股背景、取得成本与
本次收购价的差额及收益率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
重大方面一致;


                                     148
   (3)标的公司本次收购估值与历史融资估值的差异及合理性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
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均联智行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具备合理性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
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本次收购不存在业绩承诺。




                                    149
问题 1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
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
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
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中的有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及
类金融业务定义如下:

    1、财务性投资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
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
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
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
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150
    2、类金融业务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
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
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
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
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认购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直接或通过信托计
划、基金、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及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债权
类资产,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包括存款、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
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货币市
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主要用于向指定主体发放借
款,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已赎回。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已扣除上述财务性投资金额

    根据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
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
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将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按
照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账面余额 3,079.22 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募集资金金额

                                       151
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920.78 万元。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
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期末余额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578.59
    2                      衍生金融资产                                8,177.56
    3                       其他应收款                                94,162.45
    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9,730.31
    5                      长期股权投资                              208,729.91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770.03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46,578.59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理财产品                                                              41,926.65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4,651.94
                   合计                                               46,578.59



    其中,理财产品主要是公司将闲余资金投资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52
                                                                                  单位:万元
受托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账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资金                      年化收
                                                                     产品类型
人       类型      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来源                        益率
兴业   信托理财                                           自有
                   6,797.28     2017/7/21     2024/2/12        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8.00%
信托     产品                                             资金
工商   银行理财                                           自有
                  21,093.21   2022-10-21     2023-1-31               结构性存款     2.25%
银行     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财                                           自有
                   4,992.99    2022-11-7      2023-2-7               结构性存款     2.40%
银行     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财                                           自有
                   5,043.17    2022-11-7      2023-2-7               结构性存款     2.40%
银行     产品                                             资金
建设   银行理财                                           自有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
                   4,000.00   2022-12-30      2023-1-3                              2.44%
银行     产品                                             资金     动收益型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中包括如下财务性投资:

    公司持有的兴业信托理财产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金额 6,797.28 万元,该
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基金专户、信托产品、私募契约型基金等
债券类金融产品,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理财产品以外,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其他理财产品主要为结构性存款,期
限均在一年以内,收益相对平稳、波动较小、风险相对较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形成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
                              2022年3月22日            4,651.94
公司                                                              销售



    公司权益工具投资系以自有资金认购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作为均普智能战略投资者,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以 49,999,995.28 元自有资金参
与认购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793,551.00 股,持股比例 0.80%。均普智能
是一家全球化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均普智能为公司汽车工业智能制造装备主要
供应商,在报告期内主要向公司提供用于生产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系统的专用智能制
造装备。该投资系公司出于战略目的持有的上游供应商的股份,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
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153
亦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2、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 8,177.56 万元,主要系
公司为消除汇率波动产生的不确定性持有的远期外汇合同以及为降低银行浮动利率借
款的现金流量风险持有的利率互换合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20,920.16
其他应收款                                                                73,242.28
其中:应收供应商返利                                                      19,710.42
应收退税款                                                                23,716.83
关联方资金拆借款                                                          11,446.24
保证金及押金                                                               9,934.44
代垫款                                                                     2,198.01
其他                                                                       6,236.33
                   合计                                                   94,162.4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4,162.45 万元,其中关
联方资金拆借款 11,446.24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均胜群英 51%
的股份转让给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
人合并报表范围。均胜群英过往自发行人收购取得的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原“QUIN GmbH”)75%权益的剩余应付股权收购款 11,446.24 万元,均胜电子
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经与均胜群英协商,均胜群英将按照 4.35%的固定年利率向
均胜电子支付剩余应付股权收购款利息。上述应付股权收购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出于谨慎性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154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 89,730.31 万元,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权益工具投资                                                             8,402.72
设定受益计划再保险                                                       6,124.57
应收香山业绩补偿款                                                      56,221.00
衍生金融资产                                                            18,982.02
                         合计                                           89,730.31



    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设定受益计划再保险是普瑞和均胜安全向安联保险公
司、瑞士人寿保险公司和中意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对于公司员工设定受益计划的再保险
合同,以确保其员工退休金业务的支付,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抵减设定受益计划-计划资
产现值。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预期持有
超过一年,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与财务性投资无关。衍生金融资产是公司为消
除汇率波动产生的不确定性持有的远期外汇合同以及为降低银行浮动利率借款的现金
流量风险持有的利率互换合同,其中一年以上交割的部分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
示,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应收香山业绩补偿款主要系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后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香山股份以人民币 20.4 亿元的对价出售均胜群英 51%股权,并于
当日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 12.0 亿元,剩余对价款计人民币 8.4 亿元的支付进
度取决于均胜群英自 2021 年至 2023 年间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同时若相关期间的实际
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公司将需支付业绩补偿款。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回
上述对价款人民币 2 亿元,并根据均胜群英在 2023 年业绩完成情况的预期,重新评估
了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公司将该等或有对价以交割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综上,上述应收香山业绩补偿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155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形成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业务协同
                                                                              与公司在智能驾驶
                                                                              解决方案智能传感
                                                                              器领域开展深度合
Innovusion                               2021年         5,947.26 激光雷达
                                                                              作,公司负责其激光
                                                                              雷达产品的生产、测
                                                                              试、交付等多个环节
苏州中鑫康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021年           983.42 股权投资     -
限合伙)
                                                                              与公司在汽车安全
                                                                              领域存在技术协同,
Active Protective Technologies, Inc.     2018年           622.80 可穿戴气囊
                                                                              系公司在安全气囊
                                                                              领域的前瞻性布局
                                                                              与公司智能座舱/网
                                                                              联系统、智能驾驶业
                                                                              务存在协同效应,系
深圳市欧冶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2年           500.00 系统级芯片
                                                                              公司对汽车系统级
                                                                              芯片领域的技术储
                                                                              备
宁波领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杭州领脉股权投资合         2021年           265.53 股权投资     -
伙企业(有限合伙)”)
                                                                 汽车零部件产
GSB Gesellschaftfü Müllentsorgung                                           为公司提供工业级
                                         2018年            83.71 业链工业级废
GmbH                                                                          废料处理服务
                                                                 料处理



      公司对 Innovusion、Active Protective Technologies, Inc.、深圳市欧冶半导体有限公
 司和 GSB Gesellschaftfü Müllentsorgung GmbH 的投资主要系公司为抓住业务发展机遇
 参股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企业,系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相关产业布局。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上述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相关,发行人投资上述公司旨在整
 合其他投资方资源并发挥各方优势,开展业务合作,以期实现共同盈利与收益,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此外,公司作为 LP 参与苏州中鑫康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脉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投资款作为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账面金额 1,248.95 万元,系财务性投资。



                                                  156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02,770.03 万元,主要为
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海外子公司以前年度多缴税款及其他,
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208,729.91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关系      期末余额        主营业务                 业务协同
                                                             公司与延锋汽车饰件的合资安
                                                             排到期后,延锋百利得进行了业
延锋百利得(上                                               务重组并变更为发行人合营公
                                        汽车安全零部件的制
海)汽车安全系统 合营企业     10,979.67                      司。重组完成后,公司继续与延
                                        造
有限公司                                                     锋百利得在汽车安全领域开展
                                                             合作,与其进行汽车安全零部件
                                                             的相关采购和销售
                                                             均胜群英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
                                                             充配电系统和高端智能座舱部
宁波均胜群英汽                                               件供应商。公司与均胜群英在智
车系统股份有限    联营企业   192,758.80 功能件及总成         能座舱及新能源管理系统领域
公司                                                         开展合作,向其销售内饰配件相
                                                             关零部件,并向其采购智能座舱
                                                             零部件及新能源相关技术
                                        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系
                                                             公司通过利用Innoventis GmbH
                                        统联网的测试系统、软
Innoventis GmbH   联营企业       527.38                      开发的相关测试系统及开发工
                                        件组件研发和工程服
                                                             具进行汽车电子系统的开发
                                        务的软件开发
                                        主要从事汽车液晶仪 公司通过投资友衷科技,实现对
上海友衷科技有
                  联营企业     3,294.72 表系统的设计、研发、智能座舱系统全液晶仪表的技
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           术储备
苏州世迈常青汽
                                                            公司通过投资世迈常青,实现对
车安全科技有限    联营企业     1,169.34 安全气囊产气药片
                                                            上游安全气囊产气药片的布局
公司
     合计            -       208,729.91          -                        -



    上述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相关,发行人投资上述公司旨在整合其
他投资方资源并发挥各方优势,开展业务合作和产业布局,以期实现共同盈利与收益,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57
    综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期末余额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97.28
       2               其他应收款                                       11,446.24
       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48.95
                    合计                                                19,492.4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19,492.47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19,492.47 万元,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1,225,289.96 万元,占比为 1.59%。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920.78 万元。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及补充流
动资金。

    均联智行业务板块涵盖智能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行业前沿发展方
向领域,公司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
方向、强化公司主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份有利于增强
公司对均联智行的控制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实现协同效
应。同时,随着均联智行越来越多的产品开始实现量产和交付,未来一段时期内,均联
智行盈利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对均联智行的持股比例进一步
提高,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水平,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
回报。

    汽车行业正经历重大变革,电动化和智能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整车厂商着力于开发
下一代电动化、智能化新车型,上下游厂商持续在车规级芯片算力、软件算法、人工智
能技术等关键领域加大投入,行业新进入者不断涌现,新技术、新理念乃至新的商业模
式也陆续面市。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在新的行业趋势中同时面临机遇与挑

                                        158
战。为了保持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对未来前沿技术的研发、新产品的布局及生产等
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导致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近年来处
于相对较高水平,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28%。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充实股权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使财务结构更为稳健。
同时,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可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提供资金保障。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
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
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
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科
技”)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苏州中鑫康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合
伙份额及宁波领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的合伙份额,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投资其他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的情形。前述基金的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是否向其
       基金名 均胜科技认缴           基金设立目的 基金的投资决策机 基金的收益或亏损的分
序号                       入伙时间                                                       他方承诺本金
         称       比例                 /投资方向          制           配或承担方式
                                                                                            和收益率
                                                                   对于项目投资收益,在对
                                                                   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
                                                                   出资额全部返还后,若取
                                                  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得的优先投资回报按用
                                     主要结合国家 5 名委员组成投资
                                                                   资期计算达到年内部收
                                       创新驱动发 决策委员会,有限
                                                                   益率的 8%时,普通合伙
                                     展、产业转型 合伙人招商证券投
                                                                   人按照约定获得基金收
                                     升级的方向, 资有限公司可委派
                                                                   益分成;项目投资收益总
       苏州中                        以股权投资形 1 名观察员。投资
                                                                   额中除普通合伙人收益
       鑫康恒                        式侧重投向医 决策委员会负责选
                                                                   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
       创业投              2021 年 4 疗大健康行业 择确定投资项目,
 1                5%                                               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       否
       资合伙                 月     的初创期和成 按照一人一票的方
                                                                   按比例分享。基金项目投
       企业(有                      长期的创新型 式对基金投资方案
                                                                   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益,
       限合伙)                      企业,在促进 作出书面决议,除
                                                                   按约定的分配方式在合
                                     科技创新的同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伙人之间分配。
                                     时,为投资人 外,投资决策委员
                                                                   基金在总认缴出资额之
                                     带来投资收益 会作出决议应取得
                                                                   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
                                         最大化   超过五分之三的委
                                                                   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
                                                      员通过。
                                                                   分担,超出基金总认缴出
                                                                   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
                                                                   人承担。
       宁波领                          投资医疗产 设投资决策委员 取得的所有收入和投资
                           2021 年 3
 2     脉创业     7%                 业,主要投资 会,其中普通合伙 收回(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否
                              月
       投资合                        于诊断器械, 人委派三名委员, 本金及收益,但固定收益


                                                  159
                                                                                         公司是否向其
       基金名 均胜科技认缴          基金设立目的 基金的投资决策机 基金的收益或亏损的分
序号                       入伙时间                                                      他方承诺本金
         称       比例                /投资方向          制           配或承担方式
                                                                                           和收益率
       伙企业                       设备与服务以 其余由普通合伙人 类投资对应投资回报按
       (有限                         及相关上下 与有限合伙人协商 协议约定用于项目投资
       合伙)                       游,及其他医 确定。投资决策委 的除外),应在扣除合伙
                                    疗企业等相关 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企业费用(包括根据合理
                                    业务领域的企 以及对被投资企业 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
                                        业股权   投资退出的决策等 后,向合伙人分配。
                                                 事项。应由投资决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
                                                 策委员会审议的事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
                                                 项,经三分之二以 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
                                                 上投资决策委员会 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
                                                 审议通过后,才可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作出投资决策委员
                                                   会有效决议。




       根据上述,均胜电子未对相关基金构成控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关基金
的出资方均为该等基金的投资人,且按照市场化的约定分享收益或亏损,其他出资方不
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投资其他产业基金、并购基
金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文件;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3)获取管理层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性投资的清单及相关说明;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财
务性投资的相关情况;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相关工
商信息;

       (5)访谈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了后续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计划

                                                 160
等情况;

    (6)取得并查阅均胜科技所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合伙人名册等资料;

    (7)取得公司关于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的说明;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核查公司对外
投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召开日前 6 个月至今,除认购中国银行
理财产品 3,079.22 万元外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发
行人已将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3,079.22 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19,492.47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
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本次募集资金需求量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
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均胜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苏州中
鑫康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宁波领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份额外,公司不存在投资其他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公司未对前述基金构成控制,
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出资方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的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申请人对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3)获取管理层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性投资的清单及相关说明;


                                       16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财
务性投资的相关情况;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相关工
商信息;

    (5)访谈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了后续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计划
等情况;

    (6)取得并查阅均胜科技所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合伙人名册等资料;

    (7)取得公司关于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的说明;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核查公司对外
投资情况。

       2、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和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对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
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申请人未对前述苏州中鑫康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领脉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控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出资方不构成明
股实债的情形的说明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申请人对前述基金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基金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162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之盖章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孙英纵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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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
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
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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