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2023-06-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关联股东已就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
“原决议有效期”)。同时,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原授权有效期”)。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
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规则,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及《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除《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其余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3 年 4 月 12 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及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公司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除延长
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除延长上述有效期
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
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