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均胜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9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0,616,91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65,146,101.81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10,173,483.5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4,972,618.25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25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拟投入情况 根据《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公司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 32,156.80 32,156.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763.98 4,763.98 合计 36,920.78 36,920.78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价格调整为 8.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人民币 365,146,101.81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人民币 354,972,618.25 元,其中用于收购宁波 均 联 智 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为人民币 307,332,824.54 元,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47,639,793.71 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将部分用于收购宁波高发汽车控制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钦松、桑述敏以及 LI Chao 合计持有的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该标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交割。 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向上述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 321,568,000.00 元收购价款,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 股份”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07,332,824.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号 (元) (元) (元) 收购均联智行 1 321,568,000.00 321,568,000.00 307,332,824.54 8.0392%的股份 2 补充流动资金 47,639,793.71 - - 合计 369,207,793.71 321,568,000.00 307,332,824.54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0,173,483.56 元(不含增值税),其 中承销费用人民币 5,024,910.68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5,148,572.88 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5,148,572.88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847,078.24 元,差额系募集承销费的增值税人民币 301,494.64 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止 项目名称 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元)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元) 保荐费用 1,000,000.00 698,505.36 律师费用 1,259,062.50 1,259,062.50 审计及验资费用 2,737,984.98 2,737,984.98 信息披露费 113,207.55 113,207.55 登记托管费等 38,317.85 38,317.85 合计 5,148,572.88 4,847,078.24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起 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7,332,824.54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4,847,078.24 元,合计拟置换募集资金 312,179,902.78 元。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 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 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均胜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540号),认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 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4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 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540 号),且本次置换时间在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孙英纵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