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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
电子”)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130,821,5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26,434,675.01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73,565,317.4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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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3,565,317.48 元,分别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212,400.00         177,356.53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282,400.00         247,356.53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46,736,140.62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
283,113,653.50 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 2.1
亿元。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和额度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适当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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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来管理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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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
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
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6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均胜电子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

                                  5/6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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