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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27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为审计委员会收集、提供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
的有关资料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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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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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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