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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美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27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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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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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
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通过通
讯方式召开,或者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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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
生效。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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