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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2023-05-1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苏州新
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现发表以下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述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
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
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                  、

               周中胜             方先明             史丽萍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