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中粮糖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6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赛证股字[2023]第 07 号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三年五月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赛证股字(2023)第 07 号
致: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粮糖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粮糖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
姜远宏、刘作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 时 00 分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 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
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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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
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
公告,该等公告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投票方
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
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
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
下午 14 时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 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为公司股东提供平台上进行,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
一)09:15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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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经核查《股东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签到登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到会
签到花名册及股东委托代理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共 计 1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085,033,073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138,848,228 股的 50.7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并经查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4 人,持有贵公司股份 29,193,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48%。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29,193,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8%。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 1,114,226,11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2.0946%。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律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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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由现场本次股东大会以逐项审议并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及
网络平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其中,第 4 项议案涉及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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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
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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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糖业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姜远宏
经办律师:姜远宏
刘作霞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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