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6-30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5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7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 号 loft49 创意产业园区 2 幢 1 单元公司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
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1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2.10 关于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 √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5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6 √
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7 √
案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 √
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
2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
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38 丽尚国潮 2023/7/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
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
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
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登记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 9:00-11:30 和 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 号 loft49 创意产业园区 2 幢 1
单元 3 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联 系 人:刘姝君、闫才华
(七)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八)传 真:0571-8823093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
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4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
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序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2.00
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关于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4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5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6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7
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8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9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10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6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13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