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7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云环与科大讯飞签署《丽尚国潮一体化平台建设与转 型升级采购项目合同》,采购合同含税总价为 22,532,959.20 元。本合同的签署 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经 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谨慎决策。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科大讯飞签署 采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云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丽尚云环”)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签署《丽尚国潮 一体化平台建设与转型升级采购项目合同》。丽尚云环拟向科大讯飞采购一体化 平台建设与转型升级项目服务,包括:数字化转型项目咨询、统一业务管理平台、 统一数据平台、业财融合、采批平台、物流平台、IT 基础设施、办公基础设施 等相关内容。本次采购合同含税总价为 22,532,959.2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庆峰 1 3、注册资本:231,567.5653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30 日 5、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 6、经营范围: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工程、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研发、 生产、销售;移动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制造与销 售;图书、电子出版物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除外);安全 技术防范工程;商用房及住宅房租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语音及语言、自然语 言理解、机器学习推理及自主学习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究,人工智能产品研发 和行业应用落地的国家级骨干软件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为讯飞开放平台及 消费者业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慧金融、智慧汽车。公司品牌 资产首次进入国际权威榜单 BrandZ“2022 最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位列第 53 名,品牌价值 41.61 亿美元。 8、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47,714,216 10.70 2 刘庆峰 168,253,267 7.2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4,500,023 3.65 4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076,787 3.24 5 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 57,291,611 2.47 6 王萍 46,723,956 2.02 7 张炜 41,980,000 1.81 8 方文艳 32,762,025 1.41 9 葛卫东 18,444,273 0.80 10 吴晓如 18,033,790 0.78 11 其他股东 1,524,895,705 65.85 合 计 2,315,675,653 100.00 注:数据来源为科大讯飞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70,916.54 3,285,913.97 负债总额 1,679,712.25 1,601,207.59 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52,495.92 1,640,004.78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784,155.24 1,882,023.41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7,357.20 56,121.30 注:2022 年度已经审计,2023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数据来源为科大讯飞 2022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0、公司与科大讯飞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 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11、科大讯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丽尚云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范围与合同价格 本合同服务内容包含:数字化转型项目咨询、统一业务管理平台、统一数据 平台、业财融合、采批平台、物流平台、IT 基础设施、办公基础设施等相关内 容。本次采购合同含税总价为 22,532,959.20 元。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纳合同总金额5%作为本合同的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如果乙方逾期未缴纳,除应在甲方催告 期限内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甲方承担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前述标准支付 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相应款项,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 约保证金。如果乙方不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按本条款前述方式 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待项目终验完毕后 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三)转包或分包 1、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转包、分包给他人供应,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将本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的关联公司除外。 3 2、如有未经甲方同意的转让、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 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返还。 (四)质保期 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起算 1 年。 (五)工期 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年。 工期节奏为暂估工期,在项目入场后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进行明确的项目计划 编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书面/邮件形式进行确认。 (六)价款支付 1、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收货情况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本 项目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至合同结算价的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相应合格的发 票且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甲方在收到相应合格的发票后进行支付,否则甲方 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有利于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落实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 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 2023 年度经 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 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 决策。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