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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闻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5-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辉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灿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闻泰科技进行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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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经核查,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违背承诺等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反相关法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公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司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了有效执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审阅信息披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大遗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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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经核查,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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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背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承诺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核查,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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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未出现该等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
       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经核查,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闻泰
 15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科技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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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闻泰科技及相
 17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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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闻泰
科技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
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闻泰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可转债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募集

说明书、重组报告书的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等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可转债相关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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