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8-26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闻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为在本
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
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2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1903名调整为1,88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8.2012万份调
整为1,132.6906万份。前述调减的数量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预留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126.4668万份调整为131.9774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安排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
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
关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
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
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相关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确定
2023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8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1,132.6906万份,行权价格为38.59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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