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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26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国资监管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决定重大问题,事先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决定重大问题,事先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见。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项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决定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
                                          值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人民币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者资产核
                                          销事项;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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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事项;
                                         (九)决定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
                                         例在 1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但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或者资产核销事项;
                                         ……
                                         (十七)建立并完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
                                         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等工
                                         作;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新增(后续条款编号自动顺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
                                         贯彻落实。召开董事会议时,由总经理或董
                                         事会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
                                         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
                                         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提出问询。董事会决议
                                         实施过程中,董事会应当就有关决议的实施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董事会
                                         决议有效贯彻落实。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新增(后续条款编号自动顺延)             第一百六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
                                         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21 年第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董事会、股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注:由于增减条款,《公司章程》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具体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述公司章程的变更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变

更登记,最终以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